苏州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知识
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苏州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省率先启动系列宣传活动,提前掀起人人来体验、家家共参与的学习宣传热潮。副市长江海出席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苏州市新媒体宪法知识擂台赛同时启动,鼓励群众在11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参与在线宪法知识竞赛,分享学习心得,增强技能切磋。宪法宣传骑行活动中,500余名骑行爱好者参与了宪法火炬传递、宪法倡议书转发、普法集章任务等活动,实现了宪法宣传与健身运动相融合、德法涵养与绿色出行相统一的社会效果。
江海指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也是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地各部门、广大普法工作者要通过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谋划、持之不懈抓好宪法宣传教育,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苏州落地生根。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将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持续进行。其中,12月2日至12月8日为“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将开展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旁听庭审”、宪法宣传成果展演暨“开放日”、宪法知识案例巡回宣讲、青少年宪法诵读、“宪法进万家”等在内的十大主题项目,推动宪法知识全面覆盖、宪法精神浸润群众心田。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
一、新中国的制宪活动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三修改;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订,并施行至今。
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三、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1年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6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7年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