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疑是歧视乙肝携带者
今年5月,在江西的一名工地工人黄溪(化名)有意利用空闲时间兼职送外卖,便下载了美团众包客户端尝试注册,但他注意到“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骑手用户不具备美团众包正式注册的资格。看了该协议条款,黄溪认为美团众包拒录乙肝携带者当骑手,于是便放弃了注册。
而近日,黄溪的遭遇被乙肝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志愿者获悉,该组织便举报美团骑手注册注册时,协议规定有“病毒性肝炎”的人员将不被接受,疑是涉嫌歧视乙肝人群。
“亿友公益”认为,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病毒性肝炎”的表述存在以偏概全和其实的做法,涉嫌拒录乙肝携带者、歧视乙肝群体,会助推食品行业加深这种错误观念,甚至还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恶劣影响。
对此,记者采访了美团的公关人员,而公关人员回复称,要求骑手需具备健康证,在服务公司招募骑手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对核心问题并未作出明确回应。
随后,记者又体验了“滴滴外卖”和“饿了么”配送员的注册流程,发现滴滴外卖在其配送平台服务协议中,也要求注册用户无“病毒性肝炎”,而未细化说明甲型和戊型不得注册。
而“饿了么”蜂鸟众包客户端是在其“服务规范”的“食品安全”视频解说旁白中,同样以“病毒性肝炎”笼统概括不得注册的肝炎人群。
据悉,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所单列的是病毒性甲肝和戊肝,而美团的协议以“病毒性肝炎”代替,但实际上病毒性乙肝并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针对此类现象,“亿友公益”志愿者认为美团众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仅涉嫌歧视乙肝人群,同时也会助长对乙肝群体的偏见和歧视。
事实上,关于乙肝携带者能否从事食品行业的争议由来已久。美团所引用的条款来自于2009年开始施行的前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不过在2009年同时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实施条例限定了不得从事相关食品工作的肝炎种类,而乙肝并不包含在内。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将这一表述替换为“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随后推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则明确为“病毒性肝炎(甲型和戊型)”。
上述官方文件均未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过往新闻报道也显示,近年来各地卫生部门在健康证检查中,陆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体检。
因此“亿友公益”志愿者认为美团众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仅涉嫌拒录乙肝携带者、歧视乙肝群体,同时也会助长对乙肝群体的偏见和歧视,更加强化“乙肝不能从事食品行业”这种错误的观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强也称道,志愿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理解是准确的,美团众包服务协议中仅做“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未将乙肝同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进行区分,按一般理解的确是包含了乙肝携带者。
与此同时,网上诸多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
骏马哥:送个外卖会传染人?科普知识任重而道远啊。
水手: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机制,加强民众对乙肝有关疾病的认识教育。我国目前有上亿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严厉抵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这关乎到无数人的命运。
kawsari: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看了一些评论后,心情真的很沉重。我也很想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又不能根治。
看到那些评论,更多的人认为对于美团、滴滴、饿了么这样的外卖平台,应该在注重食品安全的同时还应兼顾到其他方面的协调,这样才能促进平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