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农业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诸多环节,包涵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财税政策农业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财税政策农业论文篇一
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诸多环节,包涵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次。它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小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概括。财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调节部门,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重要的历史性任务。
一、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责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范围极其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从财政支持的角度讲,主要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是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财政直接投入的范围,对于那些市场无法提供、私人无力承担或不愿投入的农村社会服务,以及基本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应由政府直接投入,承担起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责任。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贫困人口的救助等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对那些市场和社会具备一定条件,可以界入的农村公共服务,可以由财政投入部分资金,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为市场和社会介入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和提供公平的环境。在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确定公共服务人员资格(如农村医务人员、代课教师、各种农业技术人员等)、并监督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市场和社会可以界入部分农村公共服务,提供部分准公共产品,可以由民间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如农村道路建设、中小学校舍建设、具体的医疗服务、文化娱乐、荒山改造、慈善事业等,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有限,不能完全保证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其缺口部分应由中央政府承担,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缺口。中央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等有关数据,制定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指标,确定地区财政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然后,中央财政根据全国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同样一省区域内,由于同样存在经济基础、地理条件、资源情况的差异,因而也存在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着本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级财政通过本省市范围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从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共同投资,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首先,引导社会和个人投入农村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乡镇企业和个人财富,有能力为农村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集体和民营经济投资农村公共服务,如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道路、文化娱乐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扩大投资渠道,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其次,合理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和发行国债的力度都很大,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由于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不大,出现了城乡差别扩大的局面,因此,在目前地方财政困难,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从外资和国债转贷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改善农村教学、医疗、科技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再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赞助和捐赠,在国外,社会团体和私人赞助及捐赠是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筹资渠道之一,国外一些有名的公司和企业家,对社会公共福利和慈善机构有数量可观的捐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共福利的服务发展。近年来,我国也接受了一些国外和国内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教育、卫生、社会救助的捐赠,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各种配套政策、管理措施和宣传力度都比较滞后,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接收使用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国的公司和企业家增加社会责任,积极参预各种公益活动,提高我国企业家和公司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加强农业重大工程的建设,搞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一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制,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继续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山区综合开发等生态建设工程,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解决贫困地区人畜吃水困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速度。三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山西省在“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四化”和“四改”工程,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境。
五、加大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证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用于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农业科研基地的建设。二是要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三是要发挥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环节的桥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搞科研,培养“公司+农户”、“科研+基地+农户”等多种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培养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山西省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各地根据地理位置和传统产业以及各类技术人员情况,依靠农村基层部门和农村能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将分散的农户和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卫生投入比重,保证各级政府卫生预算支出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保证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向农村公共卫生倾斜。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山西省已经制定了实施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规划,中央和省财政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四是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将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七、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中央、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支出责任,改变长期以来重视大专院校,轻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式,改变基层财政负担本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方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使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二是政策上对农村居民给予支持,对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上学,给予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禁止向农民子女收取各种名目的入校费用,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三是大专院校招生时,应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增加中西部农村地区招生数量,为农村地区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财税政策农业论文篇二
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2003年2月24日,英国政府颁布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首次提到“低碳经济”这一概念。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个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为各个协议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在2008年7月召开的G8峰会上,8国元首就“节能减排”,经过商讨达成了一致目标:各国共同努力,争取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以降低温室效应为目标的“低碳经济”是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理念,意指通过制度变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新能源创造与开发等多种手段,以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和降低温室效应为宗旨,实现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最终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实质与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政策相一致的,符合我国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二、我国现行财政政策无法有效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因
(1)财政政策体系不健全,财政投入力度不够。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主要税种基本都划归给中央政府管辖,仅留一部分小税种归地方政府管辖,形成了典型的财政分权体制。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限于一部分小税种,不仅税源零散,较难征收,而且税收缺乏稳定增长机制,最终必然引起地方政府财力和事权的不匹配。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会通过过度开采矿产资源、设立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及生态破坏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现行的分税制是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额在GDP比重已达到1%~2%,其中德国投资占比为2.2%,美国为2.1%,日本介于2%与3%之间。从国家统计数据可看出,2003~2009年,我国的低碳投资绝对额呈现增加趋势,但是其在GDP中的占比是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又出现缓慢增长情况,但总的来看,其占比始终在1.2%~1.4%之间徘徊,与发达国家相比,其投资力度显然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受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另一方面在于各级政府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其长远发展。
(2)相关税收体系不完善,调控力度不足。我国当前缺乏一个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而且现有的税种调控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未针对节能减排设立专门税种。现行税收体系只存在于环保相关的税种。其次,现行相关税种优惠政策过于简化,规定不全面。例如增值税,针对“变风为电”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而对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产品,缺乏相关优惠措施,不利于调动企业进行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低碳产品应用的积极性。最后,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滞后,征收方式不合理。针对新能源技术研发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作用会出现滞后,效果不明显。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不太合理,对于企业未利用的资源不课征税收,导致了资源的囤积和浪费。
(3)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的“绿色采购”机制发展还不健全,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措施还处在不断完善阶段,现有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对于“绿色采购”程序、范围、竞标方法和实施细则缺乏明确规定,政策导向作用不强;二是政府“绿色采购”只针对购买的最终产品,而忽略了产品的研发,制作和资源的循环利用过程,未对购买产品的相关生产过程制定一个绿色标准。三是政府“绿色采购”缺少评价体系和指标。政府只注重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环保产品,但却缺少相关指标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价。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
(1)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政策体系,就要在现行财政分权框架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征税职责和范围,适当补充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当前,我国增加财政投入,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财政直接投资、政府补贴和转移支付等。一是增加财政直接投入。新能源技术的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但是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又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需求单靠企业是难以满足的,因此,需要财政投入的大力支持。为了加快我国新能源技术进步,推广风能,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也可直接引进国外的节能技术和环保设备。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方面可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企业增加低息或贴息贷款额度,支持节能项目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可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进行补贴,扩大政府补贴范围。三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的一般转移支付来支持地方低碳经济发展。但是,随着环保投入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财力根本不足以支撑低碳产业的进展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因此,中央应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主要用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的节能减排,缩小区域间差距,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2)适时开征碳税,完善税收体系。碳税作为一个新税种,最先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其实质是指通过政府对碳排放征税,来减少人们对高碳能源的使用,引导人们使用绿色能源和节能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温室效应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税的实施已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可考虑适时选择开征碳税。现阶段对于碳税的构想有以下几点:第一,纳税人:因消耗碳能源燃料而向大气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课税对象:在生产、经营或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三,计税依据: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因实际排放量不易监测,所以也可选择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第四,税率:从量定额征收。第五,纳税环节:可在生产环节征收。第六,纳税期限:以其他税种的纳税期限为参照,可暂定碳税的纳税计算期限为1个月,自期满起7日内申报纳税。除了开征专门环保税种——碳税外,还应对现有相关税种进行调整与完善。其一增值税方面,扩大其优惠政策范围,并根据能源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即对煤、石油等高碳能源征收高税率,而对风能,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征收低税率。其二消费税方面,针对高污染、高排放产品提高征税标准,按资源稀缺程度调整单位税额,对稀缺、不可再生资源课以重税,以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其三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企业,避免政策滞后作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其四资源税方面,转变其征管方式,采用定量与定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征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3)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首先,以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方式及采购价格等,使得政府“绿色采购”走向法制化道路。其次,完善“绿色采购”标准,即对低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购等过程制定规范的低碳认证标准,这是切实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必要前提。最后,规划并定制科学合理的“绿色采购”清单,推广新能源产品和环保设备的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走“低碳消费”道路。
财税政策农业论文篇三
小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运用,以及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产业结构协调、社会秩序安定的重要前提。我国正处在经济一直转轨的进程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因制度变迁所显现的某些特殊性而变得尤为紧要和突出。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
本来财政和银行都是代表国家根本利益的综合部门,应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置于第一位。但是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以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为基点、依托自己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机制而制定,而对两大政策相互关系和影响、尤其是对两大政策的相互抵触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权衡;财政和金融部门之间也缺乏稳定的沟通机制,致使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和调控力度很难准确把握,乃至出现逆向调节和相互抵触。因此,为有效地发挥两大政策的宏观调控合力,必须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目前的各自为政到协调配合的根本转变。
(二)财政调控能力弱化,金融调控独木难支
制度变迁进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社会资金配置渠道了根本性变化,即国民收入分配由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急剧倾斜,资金配置由财政主导型转向金融主导型,金融事业空前发展和凸显。但是金融事业的过分凸显并非其自身真正发展的结果,而是财政规模萎缩和国有企业资金困难烘托而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规模不断萎缩,财力日趋困窘,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致使财政调控缺少必要的物力基础,调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而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富集了足够的财力,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承担起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如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等,其结果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劣化,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作。商业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又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者,由于银行承揽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使货币政策执行结果偏离既定目标,甚至扭曲变形。
(三)财政与银行职能错位,影响两大政策的配合
绩效财政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两者的地位和特点各异,运作方式和手段便不尽相同,因此两者理应有明确的分工。而长期以来,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使调控职能相互错位,影响配合绩效。(1)财政资金信用化和信贷资金财政化并存。银行挤占大量财政资金,使财政直接增支或减收,干扰了财政的调控效果。财政挤占银行资金也日趋严重,如财政向银行的间接透支有长期化扩大化的趋势和银行承担部分本应由财政安排的国家专项储备等。(2)银行代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突出表现在用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运转和代行社会公共保障职能。(3)通常,货币政策侧重总量控制,财政政策更适于结构调整。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成为社会投资的资金主源,银行承担总量和结构调控职能,但其成效并不显著,结构矛盾不但没能有效解决,反而日趋突出。 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严重阻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现代企业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基点,也是宏观调控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基本上不具备硬预算约束机制,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低下,但却有着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冲动,而自有资本和财政资源又非常有限,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致使负债居高不下;兼之企业效益不好、亏损严重、信用观念缺乏,导致偿债能力和愿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对国有银行的多重冲击。值此情形,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都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架构
(一)规范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程序和机制
设置一个能超脱财政和银行部门利益、并能从国民经济全局着眼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其职能在于规范程序和机制,不但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特点及配合效应选择具体的配合方式,并随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偏差,而且要及时仲裁和处理关涉各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以消除双方的摩擦。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使财政货币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相契合。
(二)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
财政货币政策总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结构的调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但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侧重点总是不尽相同的。(1)货币政策侧重于效率原则,以保持经济的活力和高效财政政策侧重于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面稳定又是以相对公平为前提的,制度构架既定,则只有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税收、公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利于解决失业、收入不公和公共物品受益程度差异等问题。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重塑财政要适时转换职能,将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总需求应由银行负责供给。换言之,财政调控重点是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社会总求求调控,合理分工,协调动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可以放松总量调控,银行应该退出结构调整。
(三)强化金融与振兴财政并举,以扭转目前“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
首先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调适金融的宏观调控功能,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振兴:
(1)提高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资金集中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财政力和能力从根本上讲,两个比重的提高有赖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但目前最紧要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税制改革,依法治税,有效征管,保证税收应收尽收;二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没有统一的财政,就没有财政的振兴,政府分配从来都是以财政集中性分配为主渠道,政府必要的收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我国的财权极度分散,各级政府的分配极不规范,既扰乱了分配秩序,又减损了国家财力,也弱化了财政能力。
(2)发展政策性银行业务,建立政策性银行正常、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使政策性银行成为控制投资总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目前应主要着力解决政策性银行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应有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将清理整顿的财政信用资金、机关团体的央行存款、邮政储蓄和保险公司存款筹划归政策性银行,并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适度发行长期债券;同时,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的评估,实现应有经济社会目标。
(四)着力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1)国债管理政策
国债既是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关节点。国债不仅有助于弥补财政赤字,舒缓财政困难,还能用以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国债尤其是短期国债还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条件。以我国实践看,尚须创造条件,以臻完善:提高央行国债资产比重;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完善国债市场,做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及运行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财政发债创造良好的利率条件。
(2)财政投融资
财政投融资是以政府为投融资主体的金融活动,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显的金融性,客观上成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又一结合部:首先,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其次,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市场经济中,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受利益机制的驱使,使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来重,而建立财政投融资,即可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使之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适应。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拨款,而且应当逐步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等纳入;在资金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意旨,也要注意资金的使用绩效与合理回收。
(3)国有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正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过度负债、信用紊乱等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受到影响。政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度过难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有些只需财政或货币政策的某一方面即能解决,而更多的是需要两大政策的协调合作,如,财政和银行要协同配合,支持企业债务重整。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再如,财政和银行应以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同支持国有企业运用集团制度、公司制、股份制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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