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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今后内蒙古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

时间: 曾扬1167 分享

  10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张亚民现场发布了《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共包括六个部分27条内容,明确了坚持教师优先发展、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坚持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的中长期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在政策措施层面从4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举措。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定期轮训制度;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把担任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从事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推进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到高校做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师德教育和典型事迹宣传,完善师德考评和师德惩处制度,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评优奖励、课题申报、导师选聘等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实施自治区公费师资培养计划;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建立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全面实施师范专业认证;加强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一批自治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一批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践基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培养层次;加大民族教育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自治区名师工程。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职业院校素质提升计划,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梯队建设,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建立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强力推动我区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教师和援外教师成长发展。

  理顺体制机制、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旗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调配聘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及校长培养选拔等的管理职责,实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建立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定期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服务机制,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逐步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特聘岗位,引进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兼职任教;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制度,推动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长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考核工作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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