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3)
201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校园位于杭州市中心,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4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31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110余名。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医学、工程、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分院。今年有20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临床医学、资产评估、金融学等5个专业为公费招生专业。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简称新西兰UW学院),设有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
●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学养深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职专任教师队伍中,博士学位比例为37.34%,硕士以上学位比例为89.14%;高级职称比例为49.68%。
●2016年9月,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落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面向社会、企业培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与城市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互动发展。
●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发展愿景
●建设成为办学体制机制逐步转型、富有活力,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国际化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特色鲜明,专业学科与浙江大学校本部衔接互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人才培养质量稳定优秀,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提升,具有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品牌的高水平新型大学。
办学成效
●历年来生源质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榜首,全国同类院校前列。2009年起,浙江省二批次招生专业文理科投档线均居全国在省二批次招生院校的前30%;2013年起,土木工程、资产评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相继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次招生。学院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在省首届本科院校校(院)长教学述职中,位列57所本科院校的第7位。
●每年有近15%的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的研究生,以及进入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外著名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名校录取的学生。近一半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拥有浙江省重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法学;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财务管理;杭州市重点专业新闻学、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和工商管理;杭州市特色专业法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护理学;杭州市特需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建筑学。拥有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个。
●拥有药学、工商管理、土木工程等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药理学、企业管理等4个浙江省重点学科,通信与信息系统等2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学科,中药研究与开发等3个杭州市重中之重实验室,以及11个杭州市重点学科,9个杭州市重点实验室,6个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实验室建设总投入一亿七千多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1.3万元,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2016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项、其它研发项目260项。
办学优势
名校支撑
浙江大学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各方面给予学院有力支撑,保证了学院高质量高起点办学。依托浙江大学“立交桥”政策,每年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1%的优秀学生于二年级进入浙江大学试读,试读期限一年,达到浙江大学修读课程要求的学生获得浙江大学正式学籍;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合作,于2016年开办了创新实验班(微电子)。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创新实验班学生,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政府支持
学院办学得到了杭州市在政策、资源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并与杭州市有关部委局办及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有杭州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杭州旅游创意中心、区域经济研究基地、大数据与电子服务研发中心等政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度融入地方创新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学特色
国际化教育
学院着力推进国际化教育,是浙江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教育改革试点单位。经不断开拓发展,目前已与境外6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合作办学项目1个、课程合作项目8个,初步形成了“合作项目稳步提升、境外交流快速发展”的国际化教育新格局。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是学院国际化教育阶段性成果的重要体现。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于2016年9月获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实现了杭州市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零的突破,是全国同类院校获批的第一家。
学生境外交流是学院国际化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2016年学生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学习交流人数达686人,交流率为20.86%,其中寒暑期交流学生500名、以“三明治”形式赴境外学习与交换学生65名、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课程合作项目赴境外学习学生108名;2016届毕业生赴境外深造率为9%,稳居浙江省地方本科高校前茅。
创新创业教育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学院成立创业学院,着力构建结合专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实践模式,面向全体学生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921项,其中国际级奖项34项,国家级奖项140项,省级奖项747项;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80余项。有5位毕业生获评省市大学生创业之星,其中1人入选国家“__”创业人才,2人获评全国百佳创业大学生。学院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以及浙江省“创业型大学”教育改革试点单位。
入学指南
奖学金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专业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用于奖励浙江省各专业(类)高考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和其它省份高考成绩排名进入该省计划总数前5%的新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用于提供国际交流机会给录取在学院公费招生专业、且高考成绩在院内所有公费招生专业中排名前60的新生,额度为10000元/人。
学费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资产评估、金融学专业学费5300元/生·年,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日语、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药学、护理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学费23000元/生·年,建筑学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7000元/生·年,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5.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6.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7.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省份(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9.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发〔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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