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改革
对于即将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高考加分”是一个分外敏感的话题。2017年高考的加分政策有哪些重大的改革呢?2017年的优录政策有哪些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教育部公布2017年高考录取优惠加分政策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录政策青睐志愿者
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加分照顾政策有微调,新增一项规定,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是是指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志愿者。
当日,教育部还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条目与去年相当,共十三章,75条。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加分照顾政策有微调,新增一项规定,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他可享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条件与去年相同,包括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十几类。
在加分方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几类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称号、奖励或名次的考生,可在统考分数上适当加分投档,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高招录取期间,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何成为5A级志愿者?
如何才能成为5A级志愿者?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记者从团市委、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部门了解到,目前,评选1A-5A五个等级的详细标准尚未公布。
目前,本市通过“志愿北京”平台记录注册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上一共有373万注册志愿者,其中最高级别的五星级志愿者已评选680人,还有800多人正处于公示阶段。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语文、数学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文综、理综由教育部命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如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保留对弱势群体照顾性加分
对于“高考加分”政策有人叫好,认为:“一些竞赛类的加分项目可以进行适当保留,因为这些项目的存在可以减少一些优秀学生高考时的‘失误率’”;也有人唱衰:“有些同学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加5分或者10分,虽然看起来可能不多,但在高考那么激烈的环境下,我觉得对大部分考生是不公平的。”
在2016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教育部明确,取消全国性鼓励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全国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等。高考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解释,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如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现在慢慢都没有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不太公平,农村学生缺乏这些条件;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
各地动手 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
距离2017年高考还有近半年时间,多地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相继出炉。根据重庆的规定,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
安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将在2018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在近两年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人数减少76%的基础上,明年将出台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对高校招生选拔要求高校全面公开标准、条件和程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进行第三方监督、建立考录申诉机制、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明确问责主体等办法,加强高校招生选拔透明度,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在安徽明光三中校长刘万福看来,高考加分政策的趋严是一个明显的方向,能从更加公平的角度落实高考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2018年开始,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特长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落实追责制度 保证公平公正
和所有政策一样,理解其出发点的民众表示赞成,但担心加分能否保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这是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河南,为了保证分数加在该加分的考生身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倒查追责。
河南省招办副主任刘刚指出,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落实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检查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
高考加分20分“封顶”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由去年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其余四项加分规定为: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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