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要交党费吗
预备党员要交党费吗
党费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党费。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那么,预备党员要交党费吗?预备党员党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资料。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应按月按标准亲自交纳党费。在划分有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应先交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可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同意,可提前交纳,也可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如果党员没有按期或按标准交纳党费应补交,例如,党员因公出差、出国、工作调动、生病住院等原因,未能按时交纳党费,在返回单位或调到新单位后,应及时补交所欠党费;党员在调级和调资补发工资后,应按工资标准补交党费;被错误处理开除出党或降职降级等情况的党员,在落实政策后补发工资的应补交党费。党员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如果是共青团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停止交纳团费,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从入党的那一天起开始自觉向党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一件非常光荣自豪的事情。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不仅把交党费看做是在物质上帮助党的重要手段,而且作为衡量党员思想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是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党费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处,并将此宣布于党员大会”。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以后的历届党章均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94年以后,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新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2月18日通过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调整了原来交纳党费的标准,规定如下: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以上交纳标准,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以上比较固定工资收入交纳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以上这些有关交纳党费的标准的规定,预备党员应该了解,以便更好地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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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因此,正确运用党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们来说,需要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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