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与新规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与新规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问题,在离婚问题中也比较多,这往往是女方方便抚养小孩以及再婚后做出的种种考虑;接下来学习啦小编就来告诉你离婚后给孩子有哪些新规与办理的手续,欢迎参考借鉴。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与新规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 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 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须知
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已。因此,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和抚养一方生活在一起。因此,孩子的利益和抚养人的关系十分密切。孩子的姓名直接关系到其身心健康。
如果未成年子女和抚养人的姓氏不同,就往往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异样的目光”或者抚养人再婚后.面临一家三姓的尴尬,等等。
这些问题都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压抑感,从而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在孩子的姓名问题上,不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自己的利益。抚养人变更自己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并不侵犯另一方的利益。
在我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大多由母亲抚养,很多孩子很小时父母就离异了,母亲为了孩子不受周围人的歧视.心里健康.快乐成长.想给孩子改姓.到公安机关办理时非需男方签字,这就苦了女方和孩子了,男方多半不同意或为了面子心里同意也不愿意书面配合,这时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平衡,于是不公正便出现了。
面对这样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机关难道不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吗?!
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形式确认:离婚后,抚养一方有权决定和变更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公安机关也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和儿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孩子最新改名字的方法
(1)前后顺序改名法
有时改名字既不增字也不减字,也不更字,而仅仅把名字的先后顺序变动一下,如“一诺”—“诺一”
(2)偏旁部首改名法
部 首作为汉字的构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本身具有一定含义,特别是在易义五行方面,其含义更加明显,另一方面它又是造字的部件。部首的这种双重性,使得名字 可以仅仅由于其中一字或两字部首的增减、变换而含义大变。如琳,若是命局喜用神为水、木格,而非木、土格,可将“琳”字换成“霖”即可。
(3)谐音改名法
以同音字或近音字来改名,既可保留原名的发音,又可改变原名的寓意和书写,又能与命理四柱用神相配,达到了改名的目的,是一种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改名方法,虽然仅仅是一字或两字之易,但却可收到点石成金的效果。
(4)增减字改名法
有时名字中的一个字使用不佳,破坏整个名字的韵味,于是删掉不适的字。可在单字名上加上一字,使它成为双字的名字,它不但可以增加名字的内含,而且可以减少重名,便于称呼改名字。
(5)易音换字改名法
发 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是很有限的,当改名的要求与保留原名的发音产生冲突时,那么改名便只好易音换字了,有时仅仅是一字之 改,但名字的寓意、风韵会让人有一种全新之感。如:著名散文家、诗人朱自清,原名朱自华,将“华”改为“清”,改后的名字不仅比原来的高雅,而且还蕴含典 故:“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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