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
一个好的道路名字可优化环境,提升人们的文化品味,道路该如何命名呢?城市道路命名要哪些方法可以借鉴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来告诉你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一起来看看城市道路该怎么取名。
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
【摘 要】路名既具有实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道路命名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讲究文化和艺术修养。道路与路名要一一对应,不得重复。道路命名力求路线完整,并体现等级、性质、方向等特征。路名用词应当优雅吉祥,体现地方特色和等级差异。道路命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充分顾及人们的风俗习惯和心理感受。路名方案应与规划方案同时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部门应重视道路命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道路命名工作。
【关键词】城市道路 命名 规则 文化内涵
为了在口头或书面语言中方便地指称具体城市道路,人们需要为每一条城市道路指定或规定相对应的语言符号,这就是城市道路命名。路名是道路的代码和称号,道路与名称具有对应关系,因此路名应当准确、真实地表现道路的内涵和特性。路名通过文字来表达,文字拥有音、形、义等要素,储存了相应的信息,影响到人们的心理和情感。因此,城市路名既具有物质实用功能,也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城市道路命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确保道路命名的实用性和文化艺术品位,必须遵守一定的命名规则,讲究必要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城市道路名称的组成
城市道路名称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体现道路的类型、通性和部分特性,专名则是道路的专用代号。根据城市道路分类,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里、弄、胡同)等。城市道路通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随意制定标准,以致引起混淆。具体城市道路名称中通名必须名副其实、恰如其分,不能偷换概念。专名则根据需要具体指定或规定,最好能表现道路的某些特性并给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时确定道路的专名和通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用代号,从而方便人们称呼和定位。
道路命名的实用功能要求
2.1实现一一对应
道路与名称必须“一一映射”,一座城市内的路名不得重复。首先城市道路要避免同名,即使不同的通名也不能使用同一专名;相同概念的词语最好不要同时使用,如“五一”与“劳动”、“八一”与“建军”等。其次要避免使用同义词和近义词命名,如“秀丽路”与“美丽路”、“慈爱路”与“慈祥路”等。再次要避免使用同音、谐音字词,以免口头表达困难,如“年轻路”与“年青路”、“湘江路”与“香樟路”等。凡推行一体化的区域(如广佛同城区域、长株潭地区、郴资桂一体化区域等),城镇道路也要避免同名,除本属同一线路外,如有重名,等级较低的道路应该改名。
2.2力求路线完整
同一方向的道路不论线路多长,应该使用同一名字,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否则路名过多,不便管理和使用。如果路线过长则用方位词分段,如长沙市的“韶山北路”、“韶山中路”、“韶山南路”,郴州市的“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等。如果同一线路的路幅和断面形式不同,则道路通名等级“就低不就高”,保证全线路的统一,如郴州市香雪路路幅30—50米,断面形式有一块板和两块板,通名最终定为“路”。因特殊原因,同一线路的不同路段需取不同名字,应在道路交叉口换名,不能从路段中间强行分割命名。道路线路改变方向,特别是通过交叉口后转向大于45度的,路名应从交叉口开始改变。
2.3体现道路特征
城市道路特征包括等级、性质、断面、路幅、方向、走向等。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巷道等,路名应与等级对应,一般地大道(大街)与主干道对应,路幅应大于40米;路(街、道)与次干道、支路对应,路幅应为12—40米;巷(里、弄、胡同)与巷道对应,路幅在12米以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通名具有特定含义,只能用于特定性质的道路,如环城路、迎宾路、站前路、机场路、林荫路、滨水路、文化街、商业街、步行街等。
一些地方用特定路名体现道路的方向:天津市就多用“大街”、“街”、“道”等表示东西向道路,用“路”等表示南北向道路;郑州市用“经”字表示东西向道路,用“纬”字表示南北向道路;上海市用省份名字表南北向道路(西藏路、四川路等),用城市名称表东西向道路(南京路、延安路等)。中国民间的易经八卦、阴阳五行学说中,与方位相关的理论和词汇也可试用于道路命名,如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等。有些道路为了导向明确,直接用首尾地名各取一字命名,如郴州市的“郴资大道”(郴州—资兴)和“郴桂大道”( 郴州—桂阳),不过这种命名方式文化品位不高,大多是从公路中继承而来,不宜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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