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职称论文(2)
建筑类职称论文篇二
浅谈建筑的“残缺美”
摘要:与传统的“ 建筑美在于形象的完整”的理论相悖,为什么残破不堪的建筑形象仍会如此有魅力?本文以这个问题做为出发点,通过浅析建筑的“残缺”现象,提出建筑的“残缺美”的概念。目的是在人文背景下,在建筑美学中融入对建筑的“残缺”现象的审美思考,指出建筑美学对建筑的“残缺”现象应当进行关注,发掘人文背景下的建筑“残缺美”的价值和创作意义。
关键词:建筑美;建筑美学;建筑“残缺美”;人文
Abstract:Contrast to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architectural aesthetics which admits that: “The image's integrality is the element of architectural aesthetics” ,why the deformity of the building images are still fascinating.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is question, in the aim of developing the thought about the phenomena in the deformity of buildings to indicate that the phenomena in the deformity of buildings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to in oder to develops the concept of Arehiteeture Aestheties in Deformity and exhume the value and sense in Arehiteeture Aestheties in Deformity, through the concise analysis on the phenomena in the deformity ofbuildings under the Humanism.
Keywords:aesthetics of architecture;architecture Aesthetics;architecture Aesthetics in Deformity;Humanism
中图分类号:TU-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9-0057-02
1引言
与传统的“建筑美在于形象的完整”的理论相悖,圆明园遗址(见图1)同保存完整的北京故宫(见图2)相比,虽只剩残垣断壁,却仍然吸引着无数的人的目光。为什么如此残破不堪的建筑形象仍会如此有魅力?本文以这个问题为做出发点,通过浅析建筑中的“残缺”现象,对一系列的建筑的“残缺”现象中具有的建筑“残缺美”的价值和意义做出评价和判断,提出在人文背景下有关于建筑美学的一些思考。
2建筑美的含义
建筑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建筑美是指单体的建筑美,涉及美的房屋,美的造型,美的装饰,旨在揭示单个建筑的造型美的规律和 艺术特征。广义建筑美则把建筑放到广阔的、特定的时空背景中去研究,它跨越单体,走向群体;跨越房屋自身,走向总体 环境;跨越建筑,走向城市;跨越某个具体的时间走向历史。它侧重于从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从建筑、街道、广场、区域乃至城市的、历史的宏观角度,去把握建筑美的特征,研究建筑美的问题。其本质在于它是城市的,又是建筑的;是群体的,又是个体的;是整体的,又是局部的;是动态的,又是静止的。
3建筑美学概述
3.1“益美”说
即有用就是美。“益美”之说是万美之源,体现了一个与实用、功利和效益相关联的建筑美学思想。最典型、最具权威性的代表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功能主义”建筑美学思想。19世纪末,芬兰建筑师沙里文提出 “形式追随功能”,即建筑外在的形式美应当服从建筑内部功能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赖特进一步从生物进化论的准则提出了“有机建筑”美论。20世纪20年代末,勒·柯布西埃的 机械美学思想把功能主义的建筑美学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他极力主张机械的实用性、精确性,并把它们“移植”到建筑中与建筑造型的艺术性结合起来,在法国的萨伏依别墅,马赛公寓案等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3.2“愉悦”说
美在形式,美在形象,美在形象的完整,和谐生动和鲜明,从而激起人的“愉悦性”美感。这种“愉悦性”要求,建筑的美在于其自身形象的优美,即从建筑审美客体的形体、结构、材料、色彩、装饰、质地、肌理等构图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相互关系上,去寻找建筑美的原因。诸如建筑比例关系的协调,建筑各部分的和谐,建筑造型等,在古希腊的帕提隆神庙、文艺复兴的圣彼得大教堂等得以体现。因比例和谐而产生愉悦感的建筑美学思想,在新建筑中亦得到了广泛地 应用和 发展,比如勒·柯布西埃运用“黄金分割比”分析人体比例,得出“理想模度”,用以指导自己的建筑创作。
3.3“主观表现论”
持表现论者,强调美的蕴涵性,认为建筑物的美应能表达某种意义、思想、情感及外在的客观世界。如前所述,建筑因“功利关系”、“形式愉悦”而美,同时建筑还因“意蕴或情感表现”而美,比如希腊建筑的明晰美在于奴隶民主制的 社会繁荣。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建筑形式表现某种意义及观念,表现人的情感,表现一定的意境气氛等等。这类建筑表现偏于通过建筑的形式与空间去表情达意,即倾心于建筑美的主观表现。美国的罗伯特·文丘里认为,对建筑“意义”的表达应当胜于对建筑形式美的追求。比如,为了表现生活现实和历史 文化的“关联性”,就从古典建筑的柱式、山花、拱券等部件中提炼一些装饰符号,加以异化、分解、加工和重构等变形处理,融入现代建筑 语言系统,运用在建筑创作中。
3.4 “客观表现论”
“客观表现论”起始于现代建筑运动初期,在工业化社会中具有更加广泛的影响。其主旨在于表现客观外在的现实世界,如表现自然的旺盛生命力,表现时代和未来,表现力、运动和时间,甚至表现建筑自身的功能、材料和结构,表现飞速发展的现代技术,比如德国的表现主义的建筑、美国的功能主义建筑等。它们侧重表现客观对象,而不是表现主观自我。今日的某些“高技派”建筑作品,像法国的巴黎篷皮杜文化艺术中心,暴露结构、设备,着力表现建筑功能和现代科技。总的来说,建筑美的“客观表现论”比较符合建筑的固有物质本性。
4 建筑的“残缺美”
4.1 建筑的“残缺”现象分析
残缺即不完整,残缺不全,不整齐、不规则、缺陷、破旧等,涉及图像的形状轮廓、肌理质感等物理性质,与完整相对应。小如一片残缺的树叶,大如中国的长城、圆明园等。从广义的建筑美分析,建筑的“残缺”现象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建筑遗址:圆明园、古希腊神庙等。这类“残缺”的建筑,既失去了实用价值,也没有形象上的完整和客观或者主观“表现”。但是它们具有时间上很长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使历史 文化通过建筑留下了真实的记录。比较古希腊帕特农神庙(见图3)和废弃的办公楼(见图4)。两个建筑的残缺形象都有残缺的特征,但是后者却没有残缺美的审美体验。因为,尽管两者都有过去,但是过去并不一定就是历史。不被人们接受和认同的过去不能称为历史,因而也是没有历史价值的。所以,这一类的建筑“残缺”现象,是对历史的记载,是记忆的延续。因而,这种建筑的“残缺美”,更令人难忘,发人深思。
第二类是人为地使建筑的形式、形象“残缺”。建筑的“残缺”形象获得视觉上的冲击。譬如《异形建筑》中的实例:“管风琴废墟”(见图5),是被刻意敲碎却没有被完全拆除的工厂的水泥管柱。书中写到:“建筑及对于废墟的眷念,多半是由于其未完成的美感。事实上,不论是意大利庞贝城,亦或是北京圆明园,都是因为其残缺的、破败的未完成景象而引人注目。那种废墟荒凉的气氛原本就带有一种凄美的情调,再加上空间虚实变化的未完成之美,更增加整个废墟的可看性。”这种建筑的“残缺”现象,属于建筑创作的一种手段,为了获得建筑“残缺美”的审美体验。
第三类:建筑的形式、形象并不“残缺”,但是建筑反映了当今建筑创作的精神、内涵的“残缺”,比如夹缝中的老房子(见图6)。建筑师通过“老房子”表达现代都市建筑对古老小区建筑的破坏的控诉,反映现代建筑精神、内涵的“残缺”。这种建筑的“残缺”现象,反映了现代建筑美学对于人文思考的“残缺”。无论是“益美”说、“愉悦”说这类强调形式美的建筑美学,或者是客观、主观“表现论”以表达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思想的建筑美学,都缺少对人文的关怀和表达。
第四类: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精神、内涵上的“残缺”。这类建筑,在当今中国可谓是大行其道(见图7、8)。这种建筑“残缺”现象,表面上是弘扬某种精神、传统文化,但实际上既没有形式上的美,更没有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精神、内涵,可以说是无论从形式还是内涵上都完全的“残缺”的建筑。
4.2 建筑的“残缺”现象的审美
由建筑美学概述得出在现代建筑之前,建筑美学的主流观点是:建筑是 艺术的一种形式,建筑美学基本上等同于形式美学。在近现代建筑之后,尽管建筑美学在形式美学的范畴有所突破,对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的精神、内涵的表达有了更多的关注,但是依然着重于形式的表现,缺少人文关怀。
然而从建筑美的含义,可得知建筑美并不只是建筑表面的附加成分、是装饰性的,而是建筑本身的、人文的。建筑的形式美,不是建筑美学的全部。建筑从成为一种艺术起,就是一种 经济、技术、宗教、 心理、文化及诸种艺术交汇的 社会产物。建筑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精神价值。精神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对建筑的审美体验和对建筑的某种思想的投注。建筑既可以表述建筑自身,同时可以表述历史文化。建筑美是建筑全部意义的感性表述。建筑的精神价值决定了建筑可以超越形式。
建筑的“残缺”现象中包含着超越形式的建筑“残缺”美。不规则的形状、斑驳的痕迹、古旧的有着人文痕迹的艺术遗产等,都有着残缺的美这样一种审美体验。圆明园、古罗马帕特农神庙等,这类“残缺”的建筑因为它们的结构“残缺”,它们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因为它们形象的“残缺”,它们并不是愉悦的审美。又或者是管风琴废墟、夹缝中的老房子,反映或者包含了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的精神、内涵的建筑作品,它们因为遗留保存下来或者人为的创作而造成形式上的“残缺”,给人以震撼、难忘、使人回味、思考,因而产生了建筑“残缺美”的审美体验。建筑的“残缺美”是建筑美的一种,建筑的“残缺美”是属于历史的、城市的、动态的建筑美。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残缺”的建筑就有建筑的“残缺美”。譬如上述的第四类建筑的“残缺”现象,非但不美,反而丑陋。
5小结
“残缺美”作为建筑美的一种特例,向我们展示的不仅仅是形式感。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建筑的“残缺美”既是记载历史的一种特殊建筑形式,也可以是体现艺术家的创造性和个性风格的创作手段:借残缺称美、显美,表达建筑自身以及建筑师的情感和思想。
参考文献:
[1]罗杰·斯克鲁顿著,刘先觉译.建筑美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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