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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湖北职称论文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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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律师的湖北职称论文篇二

  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化的全面推进,律师这一法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代名词之一便迅速的进入到群众的生活中来。为了给律师朋友在群众心中正名;为了让律师朋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更好地演绎忠诚与正义这两个角色,我国的律师制度必须做出相应改革,让他们获取更大的行业空间,以此来释放律师这一行业的活力。本文旨在浅析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希望能为律师制度改革提供可行性思路。

  关键词:律师制度 改革 思考 法律

  中图分类号:DF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234-01

  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主要通过浅析当前我国律师制度和西方律师制度(主要以美国作为代表)来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探寻一条可行之路。

  1 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

  现如今虽然我国法律制度虽已逐渐健全,但在律师制度这一体系上仍旧存在着一些缺口。这些缺口之与法律,就如短板之与木桶,木桶的盛水量就取决于短板,只有把短板补长才能装满水桶;而我们只有把这些缺口堵住,才能将法治社会进行的更加彻底。

  1.1 我国律师制度不太人性化

  孔子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就是将人一棒子打死,再也不能从地上爬起来。例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再次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这对于严谨来说是无可厚非。但是,律师也是人,也会犯错,也需要成长。法律虽严谨,但是既然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条纲,有时候也必须人性化一点,给人几多时间改进不好吗?

  1.2 我国律师制度对于律师的权利控制不够

  律师制度本身就是规范、监督律师正义执法的,它必须让个别律师无空子可钻。然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仔细阅读,它是让收集资料,但并没有任何监督方式,无疑这就为造伪证提供了便利。因为它只是说只要遵守诉讼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并不带任何监督措施,那么,律师在收集资料时是否遵守诉讼法律的规定又有谁知道呢?

  1.3 我国律师制度在律师人身安全方面也有漏洞

  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我国法律的最基本要务。可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细心咀嚼这个条文,它的确保障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但是除了执业活动之外的时间呢?我们不能排除在一些厉害案件结案后,败诉的一方会私下对律师进行报复。那时,律师的人身安全该怎么办呢?

  1.4 我国律师制度不细致,缺少专业律师

  在市面上有句俗话叫做“一招鲜吃遍天”。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现在我国的律师人数虽然在不断增长,虽然涉外的也逐渐多起来,由于我国案件多而复杂,法律也是很多,专门律师却很少。这里所说的专门律师是指专门负责一类案件的律师,如离婚诉讼专门律师、合同纠纷专门律师、交通事故专门律师等等

  1.5 我国律师资格证的取得即司法考试比较狭隘

  我国司法考试的内容分为四次,但都是笔试,完全是另一种应试教育的模式。而律师这一行业所需要的更多是真枪实弹的能力,是面对面的沟通,是实打实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光靠写这种方式是不够的。

  2 西方(主要指美国)律师制度的现状

  2.1 美国的律师制度对于律师是比较人性化的

  美国联邦法规定凡是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可以在五年后再次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它留有时间,让曾有过错的人思考并改错,这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力的体现。

  2.2 美国司法考试较为合理

  美国的司法考试除了基本法律的基本笔试外,更加注重能力的考察。这就为律师团队的能力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2.3 美国的律师更加专业

  美国的律师制度分的很详细,工作安排得当,律师劳动力一直充足。由此律师研究方向就更加专门化,也就催生了各种专业律师。例如,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法律师等专业律师。

  2.4 美国律师制度还具有信仰

  在美国,律师在公民心中就是忠诚与正义的代名词。正是由于这两种信仰的存在,律师这一职业在美国地位极高,律师业也发展蓬勃,社会也沉浸在法律的海洋中。

  3 浅谈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方略

  本文以上虽对中美两国的律师制度解析的不够完善,但是通过大致的对比,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关于律师改革的方略。宗旨即使学习西方律师制度的可取之处,结合我国法律发展的实际,弥补我国律师制度的不足,摸索出中国特色的中国律师制度。

  3.1 学习西方健全律师制度人性化

  通俗点讲就是打破人与人的信任危机,加强人与人的信任感,给有过错者“重新做人”的机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3.2 律师事务所与警方进行合作,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外的人身安全

  警方要给每一位执业律师进行登记和日常保护,来防止败诉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律师进行报复。这一问题一旦解决,相信会有更多优秀人士选择律师这一光荣职业。这对法律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3.3 增强对律师的监督

  例如前文所说的,要让律师在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资料、证据的收集。这样能有效防止伪证的出现。

  3.4 再次完善律师制度,做到精细化,加强专业律师的培养

  律师制度的精细化对于律师的依法、执法、守法都有很大的帮助。而律师的专业化则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能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3.5 改善司法考试内容,能力与基础并重

  3.6 建立健全律师信仰,坚守忠诚与正义

  人一旦有了信仰,在做事情时就不会那么容易知法犯法了。定期对职业律师进行道德培养,让忠诚与正义在他们心间成为两堵不倒的城墙。这样律师的公信力才会在我国社会滋生。

  4 结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律师制度及外国律师制度的浅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律师制度的确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空间还是相当大的。我国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应是势在必行的趋势,希望本文对律师制度的改革有帮助。希望我国的现代化法律建设能在律师制度的改革下走向下一个更高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M].2012.

  [2] 张华.美国的律师协会对律师管理的研究[D].山东大学,2007.

  [3] 杨可中,申南飞.关于律师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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