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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职称论文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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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律师职称论文篇二

  论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摘 要 从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本质、内容及关系为出发点,详细说明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如何衔接并相互促进;就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方向更多地看重向学生教授法学法理,相对而言轻视律师实务。本文将先从中国律师法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揭示律师法本质,从时代不断变化说明律师法具有时代性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从律师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来阐述律师法的指导意义,从律师实务阐述具体的实践,最后结合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律师法 律师 律师实务

  作者简介:邹晓艳,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部门法哲学。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27-02

  一、律师法

  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追溯于清末司法改革,1935年已开始有《律师法》,而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律师法》,以我国国情出发,对维护和保障律师权益,规范律师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且定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师法》在律师权利方面规定相较修订前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与创新,不过还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

  由《律师法》的发展可看出,《律师法》是为了规范律师的职业,保障律师的权益,适应不同时期的国情而产生且发展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际间的经贸往来增加,《律师法》涵括的范围更加的广。为有法可依,律师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多。如:定义律师的性质、考取律师资格、兼职律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 律师惩戒、法律援助及非律师人员从事律师行业等。因此,制定《律师法》的意义便在于:

  1. 它展现了改革精神,律师工作中达成的每一次成绩,都与改革紧紧相关。

  2. 进一步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

  3. 从某个程度上说,市场经济与法制经济是等价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就为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则,让人们按照法则去自由竞争,创造价值,市场法则需要法律化、规范化。所有《律师法》的制定,有利于保证市场有序、正常地运作。

  4. 具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有助于我国律师队伍发展。律师法在制定各项内容是,全面地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国情,让法能够响应现时的需要。

  5. 《律师法》能够比较全面地展示我国的律师制度的科学和文明以及进步,有助于发展国际的司法交流,也有助于我国法律服务走向世界。

  不过,必须指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律师法》的诸多规定无法应付司法上的实践,越来越多的问题正在慢慢暴露出来。并且,在现代高校教育中存在着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脱节的现象。当前,我国的部分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只注重于素质教育, 然而,法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与职业技能, 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职业思维方式和职业信仰,职业技能则考察学生对于法律案件的应变能力。众所周知,学生以后从事职业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书本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过硬的技能。

  二、律师实务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的实践类人才,律师实务诞生了。律师实务是一门属于职业法学类学科,专门研究律师实践技能与现行法律制度。总体而言,律师实务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律师实务的主要内容是,在律师法规定的范围内,怎样根据相关的现行实体法来开创业务活动;采用怎样的方法进行各业务活动以及教授学生如何掌握相关法律技能。当然,律师实务的重点就是培养律师的实践技能,做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律师实务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它要求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够很好地应用到以后所遇的案件中。总体而言, 律师实务是一门法学应用学科。律师在律师法规定的执业范围内, 如何根据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应当采用何种方法和技能。我国司法制度中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律师实务目前是很多高校都讲解的一门课程,讲解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国律师业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门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律师的工作程序、任务、方法以及一些简单的技巧。这些都是律师的基础业务,所以,律师实务能更加完善一名律师的职业技能,培养综合型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各行各业的运行都是需要一定的运行规则以及规范,对于律师这一个行业,为了更好的服务当事人,有条不紊的运行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律师的上岗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时候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受相应法律法规的限制,处于法治社会的中国,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利,律师法的一再修订、一再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为了规范律师行业,律师法对律师执照的获取给出了严格要求,必须满足所有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律师执照,这也从源头上对律师行业进行了高标准的规范。同时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机构的建立也给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每年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审核,必须严格的遵守律师法规定的条例。

  律师法是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而设立的,第一,是为了保证律师行业的有条不紊的运行,第二,作为法治社会,我们必须依照法律去规范人民的行为,用法律去解决一切违法的行为,当然律师法中也详细的给出了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对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   律师法是站在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而制定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律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而律师实务是律师本人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秩序要求的一个主动学习的过程。很显然律师实务是必须以律师法为依托的。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必须按照律师法中规定的条件进行律师实务的学习。比如律师法中规定要想拿到执业律师许可,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凭证,而且还必须在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等,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满足法律要求的条件。并不是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就一定可以拿到律师执照,一定还要注意律师法中规定的其他的条件,比如一定不能受过刑事处罚、不能有过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在律师实务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才能顺利的进入律师行业。律师实务中关于律师义务和权力的学习以及相应业务范围的学习同样也是根据律师法中的规定去进行执行的。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必须按照律师法的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以及章程,而且设立人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并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职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数额的资产,当然合伙人的数量也必须满足要求,设立个人事务所的条件更是严格,要求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职业经历,并且要求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所有有关律师工作的事宜均需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进行,律师实务的权利义务以及业务范围的学习同样也是依托于律师法的。

  律师法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律师实务的学习是必然的,要想在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必须熟悉律师法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律师实务也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同样也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只有将依托于法律的律师实务学好,才能在各种案件中得心应手,成就自己,同样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法律的存在也是在国家的高度上保障了律师的权利,同样也是对律师的一种约束,限制他们滥用职权,法律的武器应该是用于维护正义的,只有那些心中有法,有正义感的律师才是人民和国家需要的,法律的制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更好的优化国家的法治。

  四、结论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呈现的法律的理论部分,而后者重点在于实践,律师法的理论指导者律师实务的实践。律师实务的学习不仅仅是理论,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处理具体的案件。通过律师实务的学习,掌握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熟练的掌握代理、辩护、咨询、代书以及任法律顾问时,面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程度的案件的工作技巧以及方法,更要能够为自己的当事人书写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等。律师实务的学习重点在于让一名律师不仅仅只会纸上谈兵,更重要的是要将理论付诸于实践。针对具体的案件,一名合格的律师,应该清楚案件的程度以及用怎样的方法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律师实务的学习一定要兼顾理论和实践,突出可操作性,一定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学习,律师法的学习只是在于规范律师的行为,并未对律师处理案件的方法以及步骤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律师实务的学习对于一名合格的律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显得尤为重要。但并不是律师法的存在是多余的,律师法以法律条例出现,更是规范了律师行业,显示了我国依法治国,律师法的存在也向人民显示任何的纠纷问题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才是正确的。

  同时,我国目前采用的法学教育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一种由上向下灌输的方式。而《律师实务》要求从学生处入手,创建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学生作为律师的一些基本工作技能,如:法律解释技能、识别以及判断证据的技能、分析以及推理案件的技能等。所以,国内的法律类职业技能学校应该更新教学方法,让法律与实务从毕业前就衔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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