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级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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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级职称论文篇一
浅论工程师的责任困境
[摘 要] 工程师的责任问题是工程伦理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特别是在现代,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工程的发展,作为工程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体现者,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由原来的对雇主负责已经扩展到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福利负责,对社会负责。伴随着这种扩展,工程师面临着严重的责任困境,而公众参与和在技术评估中考虑周全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两种有效途径。
[关键词] 工程师 责任困境 公众参与 考虑周全
近代以来,工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逐渐意识到“当前的时代不但是科学的时代和技术的时代,更是工程的时代”“工程活动已经成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方式。”而工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已经成为各种工程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工程师在研究和开发各种技术与产品,设计、建造和实施各种工程项目时,必然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健康、安全、福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工程伦理探讨的一个核心内容。
一、工程师的责任
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源于拉丁文“respondere”,有响应、回应和回答之意,它在日常用法中一般有承担责任、追究责任和惩罚三种含义。在古代,责任的概念与制造和使用人工物的技术活动很少联系在一起。但在现代,增长着的技术力量已使得与各种技术活动相联系的法律的、社会的、职业的、宗教的以及道德的责任在增长。尤纳斯就曾经指出“技术将‘责任’推到了伦理理论的中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来,工程师手中的技术力量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职业权利也随之加强,进而社会及公众对其工程后果的责任也开始更为关注,并形成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
从工程活动产生到现在,工程师的责任范围经历了复杂的变化。首先,当工程师还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职业时,他们从属于某种组织或团体,其责任就是按他们的行规行事,忠实于公司或者机构,强调对雇主的义务。后来,随着工程师手中技术力量的增强以及人数的增加,他们开始寻求一种独立的职业理想,尝试对一切负责。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程师叛乱”到后来的“专家治国运动”,这样一种扩大工程责任的梦想到达了顶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种膨胀的梦想破灭了。在工程师尝试对一切负责失败之后,他们现在争论其有限责任范围――对他们自己、对他们的雇主、对公众的责任。由原来的对一切负责到现在的职业责任、有限责任,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看起来像是缩小了,而不是增大了。但无论怎样,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师的社会意识和公众意识日益提高,他们更加关注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作了好的工作。”
二、工程师面临的责任困境
实际上,工程师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随着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力量的增强,这种责任的有限性也并未改变。但从最初的对个人和公司负责发展到对公众、社会负责,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在实质上还是有所扩展,伴随着这种扩展,他们也面临着更多的责任困境。
首先,科学技术本身有价值倾向。即使使用技术的人们没有随意误用或滥用技术,科学技术自身仍经常会带来伦理问题。技术本身出现的价值倾向成为造成科技人员伦理困境的重要原因。特别是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一批高新技术的出现,产生了依托高新技术的许多工程,由于这些高新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一项工程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根本无法完全预测或控制这项工程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技术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即使是对那些控制着相关领域核心的专家来说也是一样。
其次,多重角色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工程师在广阔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扮演着不同的职业角色和公众角色,角色的变化使工程师不仅要承担职业责任,还要额外的承担对公众的责任,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在职业活动中,工程师经常会面对这样的局面:雇主为了经济动机而牺牲产品的安全性,或者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由此导致产品的直接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损害。工程师是否应该拒绝执行雇主的指令,甚至向社会揭露这一问题呢?作为雇员、公众顾问、管理者等多种角色集于一身的工程师应作如何选择,这将使他们陷入两难的责任困境。
最后,责任主体的集体化造成工程师的责任困境。当工程师集体和其他社会集体共同实行问题性行为时,我们如何应对责任问题?当对一个工程事件进行追踪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是至今在任何国家都无法精确划分的问题。
三、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途径
面对工程师的责任困境问题,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解决途径。比如: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增强政府监督力度,提高工程师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等。这些措施都将有效防止工程师在面对物质、名誉、地位等功利主义的诱惑时出现摇摆不定、左右为难的情况。除了这些措施外,笔者认为,倡导公众参与和加强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最为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途径。
公众参与就是让公众参与到工程或者技术的决策过程中来。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曾经指出:“考虑新技术的伦理问题不再是专家们的事情,而是这个时代所有人的事情。”现代技术与工程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公众作为这种负面效应的直接受害者,他们有权要求参与到技术或工程的决策中来,对这种决策是否伤害到自身利益做出判断和提醒。况且,专家在决策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兴趣或考虑不周而忽视公众的福利,公众参与决策将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众”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各行各业、各年龄层次、各文化层次的公民。在工程决策中,到底什么样的公众应该参与进来,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我国学者李伯聪强调“利益相关者”出场,实际上,工程决策中强调的“公众参与”主要指的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一般来说,一个决策是否达到了更高的伦理水准不应该主要由“局外”的公众来判断,而应该主要由“局内”的利益相关者来判断。建立一个由利益相关的公众组成,同时包括技术专家、伦理学家以及管理者组成的共同体对工程决策与实施问题进行思考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重要途径。
技术评估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又一途径。在技术应用之前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然后做出相应对策,从而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这样,工程师也就会避免受到公众的伦理职责,摆脱责任困境。技术评估是一种事前思维,其重点是强调要在决策阶段中对已完成的某个设计方案的预测的实施效果――尤其是“派生效果”和“长期效果”――进行全面地、综合性的、带预见性的评价,并把这种带预见性的对预测的“事后效果”的评价作为事前决策的根据。因此,确切地说,技术评估是“事前”对“事后”进行“先思”的思维。技术评估是为了避免风险,为了安全。这就要求工程师遵循考虑周全的伦理原则。考虑周全是指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与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地考虑更多现实因素,确保工程安全,它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工程设计伦理原则。在工程设计中除了考虑技术因素,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环境、社会背景、利益相关者等非技术因素也应被纳入考虑的范围。工程设计中包含着无法仅由知识化的技术系统替代的人文内涵。现实情况是嬗变的,并且人类的活动是自由的,这些都可能使理论的设计同现实结合后并不能表现最佳,很多重大的工程事故都是由于设计中考虑不周造成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中,工程师应尽可能考虑周全,以避免由于设计上的缺憾而使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公众参与与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两种途径,同时,它们也是技术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的有限责任和技术实施过程的无限可能之间的矛盾。现代社会,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工程的后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料,作为工程活动的主要主体,工程师应该把忠诚于雇主与对大众负责统一起来,在社会进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技术或工程伴生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伯聪:技术哲学和工程哲学点评.自然辩证法通讯,2001(1):6
[2]H.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1984:29
[3]李三虎:职业责任还是共同价值―工程伦理问题的整体论辨识.工程研究第一卷.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89
[4]C.Mitcham.Co-Responsibility for Research Integrity.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03,(9):273
安徽中级职称论文篇二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作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开始实施监理制度至今,监理在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保证了投资能够发挥最大效能,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文就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协调作用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协调;施工现场
0、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施工监理主要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的目标及目的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关系的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的排除或缓解;对施工现场各种矛盾的解决;对各种争端的处理,并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有序状态;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优化配置,以达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也就实现了和达到了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的最终目标和目的。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业主方的协调
2.1正确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
把握业主对监理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在授权范围内大胆决策,在授权范围之外的不擅自越权,只建议不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在工作中尽量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对业主不合理决策尽量在监理和业主范围内进行沟通,利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不主动激化矛盾,尽量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业主,尽量避免发生误解,并保护自己,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2处理好各方关系
处理好与业主方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尽量做到意见一致、对施工方的命令一致。处理好与业主人员的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施工方的协调
3.1明确双方的关系
双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实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3.2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服务相结合
一方面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程序、标准组织施工;另一方面监理单位鼓励施工单位将施工状况、施工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监理单位提出,加强沟通,共同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会越少,就越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3.3注意协调的方法和技巧
在协调的工作方法上既要有原则性,也要注意灵活、合理和可行;在协调的方式上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感情的融合程度和用权的适度;双方即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也是“合作者”的关系;一般来说,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与项目经理和各级管理者的协调优于与具体施工人员的直接协调;从组织管理体系的协调优于与个人关系的协调;上层关系的协调优于下层关系的协调。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搞好与设计方的协调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4.1充分贯彻设计意图
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通过业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参加设计交底会议,针对本工程的情况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技术难点、施工难点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代表业主约请设计单位参与基础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
4.2施工中设计变更的处理
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组织各方会审;并注意设计变更处理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传递严格按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程序进行。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主要采用的方式方法
一是交谈协调法,利用面谈和电话交谈的方式,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缓解矛盾、寻求共识以及下达指令等;二是会议协调法,利用各种会议进行交流信息,处理和协调有关问题,协调争议,处理索赔和纠纷,落实今后的工作等;三是书面协调法,利用监理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指导、下达指令、工程总结、过程记录、实物确认、信息反馈、以达到信息共享与交流,起到了协调一致、信息一致、认定一致、目标一致;四是访问协调法,通过走访与工程相关的单位,解释情况,征求意见,增进了解,加强沟通等。
6、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工作中要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组织协调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理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项目参与各方积极参与到对问题、矛盾的解决中来,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
6.1协调工作尽量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具体协调工作中,始终贯彻项目建设过程各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图施工,努力贯彻设计文件的精神;尊重参与各方企业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尊重业主的合法合理要求。
6.2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尊重被协调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分析,归纳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合理利用监理的技能和技巧积极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争取大多数人的共识,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理服人。
6.3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监理工程师在展开组织协调工程中除坚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严格监理外,在工作方法和为人处事上因人、因事、因地而宜,灵活运用战略、战术和各种协调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题大做,不威胁利诱,尽可能促进被协调方自我机制的完善。
6.4协调好争议,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矛盾多,关系复杂,导致争议多,障碍多。包括目标争议、利益争议、合同争议、管理争议、责任争议、技术争议、工期争议、费用争议、企业争议、部门争议、人事争议等,错综复杂。监理工程师应紧紧抓住项目的组织管理关系、合同责任关系、法律规范关系和技术配套关系等各项关系,通过对争议问题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暴露制约争议解决的因素,积极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参建各方减少摩擦,消除对抗,树立整体思想和全局观,协同作战,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7、结语
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和工具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尽量做到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情,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
参考文献:
[1]金国辉,王增光.砖混结构墙体裂缝的分析与防治[J].包头钢铁学院学报,2004.
[2]朱彦鹏,王秀丽.甘肃省自行车赛场赛道下砖混房屋墙体裂缝的分析与处理[J].建筑结构,2002.
[3]乔秀平.砖砌体建筑墙体裂缝产生的原因及控制[J].山西建材,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