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形式与政治论文(2)
中国形式与政治论文篇二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变动随想
[摘要]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中重要的制度,它与该国的历史发展,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意识,国家周边的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若是中国有一天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转变成联邦制会怎么样呢?
[关键词]国家结构形式;地缘政治;政治体制改革
每逢提到国家结构形式,总要和政权组织形式相联系。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组成部分。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1]根据主流学说,实际上政权组织形式具体是指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应用,而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及其应用。[2]国家结构形式有两大类:一类是单一制,另一类是复合制。复合制又有两种主要的具体形式,即联邦制和邦联制。但后者在现在世界中采用的国家较少,所以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形式,主要是指单一制止和联邦制。
具体来说,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单一制的基本标志是: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都通常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的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其中一院由联邦成员国选派代表组成;通过宪法划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联邦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自各成员国的授予,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力通常由各成员国保留;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权力,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组成单位同外国签订某方面的协定。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有人会问,单一制和联邦制相比,哪一个优点更多呢?或者说,中国若有一天成为联邦制国家,结果会怎么样?
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曾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专门介绍了美国的联邦制,着重强调了联邦制对美国民主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美国形成联邦制的原因。他说,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与它的历史、风俗民情、地理环境、民族知识水平等都相关。[3]美国实行联邦制不是先制定一部宪法,然后再从中央的权限中分出一部分给地方。而是先在乡、镇实行居民自治,让人民参与政治,自己管自己的事,因为只有自己才是自我利益得失的最好裁决者。这是自由和民主最初的萌芽,也是推动乡镇自治到州自治再到中央、地方分权――联邦制度形成的强力剂。
而对于中国,先从历史上追溯:从周王朝开始,中国人就一直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主张天下归一,追求大一统。虽然在王朝的更替中也有少许的分割独立时代,如唐末的地方割据、清末民国初期的地方自治,但是在整体上来说,中国人一向追求国家统一、中央集权的局面,即使是表面上的统一,如古代的藩王制、上世纪30年代张学良的改旗易帜,民众也能在心理上接受。
那么中国到底适不适合地方分治呢?或者说,单一制的中国要是变动成联邦制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受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中国的地缘政治形势跟18世纪的美国有很大不同。18世纪时的北美人民,面临的是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的世界。当时虽然已经开始第一次工业革命,但是大西洋彼岸的英国、法国和德国,科技、军事力量于现在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当时是群雄逐鹿,资本主义国家的目光更多的是放在财富的掠夺,资本的原始积累,一个民族主义国家的诞生对他们的吸引力实在过小。而同处在北美洲的加拿大,实力弱于五大湖南岸的十三个州,文化等又是与他们同根同族,对美利坚民族构不成威胁。所以,即便是到19世纪中期美国进行南北内战时,也很少受到外界的逼迫。中国则不同,虽然古代时由于山川的阻隔,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中华民族很少受到外界的威胁。但是当今世界,中国在地缘政治方面已不再有较大的优势。20世纪的上半叶,美国为了阻止一个潜在的敌人称霸欧洲打了两次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没有哪一种西欧国家强大到足以称霸欧洲,或愿意把战争作为对付自己邻国的政策手段。对安全的威胁来自欧洲以外的地区。20世纪的后半叶(实际上是从1941年开始),美国为了在亚洲捍卫同一原则又打了三场战争:对日战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4]当亚洲的均势或美国的国家利益确实受到威胁时,美国决不会妥协。
亚洲由以下国家组成:一个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日本,它的经济规模超过了欧洲任何一个国家;三个大陆规模的国家――印度、中国和俄罗斯;两个接近发达工业国家的经济和技术能力的国家――韩国和新加坡;两个群岛国家――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均有上千个岛屿,控制着一些重要海上通道;两个古老的国家――泰国和缅甸,其人口大致等于法国或意大利;一个研制核武器和远程导弹的国家――朝鲜;人口以穆斯林为主的马来西亚半岛和印度尼西亚;最后还有军事上强悍、民族主义情绪强烈的越南,它先后与法国、美国、中国以及两个邻国老挝和柬埔寨交战,后两个国家现在处在它的控制之下。而中国刚好处在这些国家的包围之中。近两年以来的黄岩岛之争、北海之争、钓鱼岛之争等充分暴露出中国周边国际环境的严峻态势。所以,从外部来看,国际环境的局面要求中国国内目前不能出现大的动荡,需要全民一心。但是中国人往往违背“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现象,窝里斗现象比较普遍。就拿最基层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情况来看,更大范围的自治至少在目前不适合中国。 其次,从中国社会传统来看,民众缺乏自治、维权的意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要求民众具有自治的能力和意识。因为自己才是自我利益得失的最好裁判者。中国的民众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法制意识在不断地提高,但是整体上效果不太明显。虽然从齐玉苓案件等相关案例中可以看见维权的曙光,可是意识虽在提升,能力却相对明显不足。基层的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的一些贿赂选民丑闻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后,国民自治能力的不足已经逐渐显现出来。所以,目前要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民自治,这简直是赶鸭子上架,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再次,联邦制出现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权力。《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认为分权是维护自由的最佳途径,如果权力集中在一个地方,它将被用来压制个人自由。即使在民主政治下,也存在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权力完备以致令人窒息,因而是最坏的暴政。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割可以避免独裁者控制政府所有权力中心的可能性。联邦政府通过保护国家主权不受外来侵犯,进而保护个人自由不受外来威胁。州政府则通过杜绝任何可能的独裁者掌权,进而减少自由受到来自国内的威胁。正如詹姆斯・麦迪逊在《宪法》批准前夕对《宪法》所做的辩护:“人民让渡的权力首先在不同的政府之间分配,然后,各自获得的权力份额再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分配。这样,人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双重保险。不同政府之间彼此牵制,同时又各自实行自我控制。”[5]但是,早期联邦制度在最初的时候可能有助于自由的保护,可它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正如霍布斯所担心的,二元制政府体制的代价就是战争。而现代联邦制度的代价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明显,在联邦政府着手解决萌芽中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负面影响时,它才凸现出来。即它可能会导致地区间更大的不平等,同时,政府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需要也会造成政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低效率。[6]而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西部地区比着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比较落后,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对西部地区财政、教育等方面的倾斜已经有很长时间,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但是西部较东部沿海地区而言,仍是处于劣势地位。这时,如果在实施居民自治,地区间的不平等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在此说明一点,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中的州自治有着根本的区别。
最后,在控权这方面。中国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建立中央大一统的国家以来,整体上一直在实施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经过这长达两千多年的政治演进,中国人在单一制方面的适应能力显然要强于区域自治。虽然现今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在港澳地区建立特别行政区,但那是历史原因和现实利益的选择。若是在整个大陆范围实行这种高度自治的形式,在目前的中国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而且,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国家机关在明显的放权,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被一定程度上的调动起来。所以,目前在中国没有必要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
其他国家实行好的制度在中国不一定行得通。矛盾是具体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经验主义法则,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所以中国目前没有变动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法律出版社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
[4](美)亨利・基辛格.《美国的全球战略》.胡利平,凌建平等译.第100页.海南出版社
[5]Federalist 51 (1951,p.323)
[6](美)保罗・彼得森.《联邦主义的代价》.段晓燕译.第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1、刘利鸿(1992― ),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
2、吕品(1993― ),女,回族,河南省南阳市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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