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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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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篇二

从“中国式过马路”反观当代大学生的公共秩序观

[摘 要]过马路行为是社会成员公共秩序观的真实写照,也反映了社会的成熟程度。通过分析大学生参与“中国式过马路”的心理动机,以小见大,反观当代大学生的公共秩序观,提出了大学生构建公共秩序观所应坚持的态度,并针对当今大学生公共秩序观的建立提出三点措施:营造社会、家庭、校园良性互动的秩序氛围;塑造大学生遵守“公序良俗”的优秀品格;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巩固公共秩序观。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大学生;公共秩序观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13-0007-0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研究课题“美丽中国的政治愿意与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2013LSZ008)和广西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秩序观研究――以‘中国式过马路’为基点”(2013MDQN002)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覃锐钧(1979―),男,广西武宣人,硕士,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中国式过马路”与公共秩序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热炒的“中国式过马路”吸引了众多关注者的讨论和反思。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即国人过马路时集体闯红灯,“凑够一撮人就过,不管红绿灯”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体现了现代社会下中国人急躁、焦虑的心态,更是中国公民整体的公共秩序观建设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真实写照。

公共秩序,泛指针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及其活动的井然有序的状态。具体来说,公共秩序就是社会里的制度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它是一种以和谐的社会关系为特质的社会或团体情景,相对缺少社会模式间的冲突。公共秩序观,即社会成员对这种有序状态的价值取向、制度认同、行为努力等。

事实上,过马路是社会成员在公共场合做出的典型行为之一,它既因为涉及个人行动自由而具有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因为涉及公共秩序与集体意志而具有公共价值。也就是说,过马路尤其是规范式地过马路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规范式过马路是促进公共秩序的重要行为,而科学合理的公共秩序观能够指引人们规范式过马路的行为。

大学生作为青年人群的主体,其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常常被社会寄予很高的期望。他们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共秩序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及未来发展方向。但近段时间以来,网络、报刊等媒体高度关注高校周边环境整治与交通乱象,发现有不少大学生无视交通信号灯、恣意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潘烈和周燕以在杭高校1517名学生为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研究显示,“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有严重冲突时,部分学生就会选择放弃社会公德,如‘去单位面试时间紧张能否闯红灯’,有39.1%的学生选择‘闯红灯’,他们同时认为其他41.7%的同学也会这么做的”。[1]因此,进一步分析把握大学生的公共秩序观,从不同的着力点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规范和纠正不符合当今时代发展需要的秩序观,这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生“中国式过马路”的心理分析及其公共秩序观缩影

通过“大学生行为素质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整体上大学生们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注世界的发展变化,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他们热心公益活动,开拓进取,勇于奉献,富有同情心,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2]但是在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民精神等方面依然有所欠缺。通过分析大学生参与“中国式过马路”的心理活动可以窥知一二。

(一)校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不对等性

个人的言行举止都是其品质的外在表现。全日制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空间以校园为基础,校园生活使每个学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以人际交往网络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成员的数量和每个成员的地位相对固定,例如任课教师、班级同学、宿舍舍友和同校校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私德”体系涵盖面较广,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如诚信、守时、爱心、纪律性、正义感等,不会被轻易打破。在大学生受教育的三年或四年里,这些由“己”出发形成的有层次、亲疏的人际关系网络几乎是稳定不变的。因此,校园里大学生遵守“私德”对于个人形象的塑造是至关重要的,决定着每个大学生人际网络的拓展及他人对“己”的评价。大学生一旦离开以校园为基础而存在的“熟人社会”进入外界的“陌生人社会”,“私德”的约束力就会随之下降,“公德”规范就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我国公民社会中公共秩序观的建立处于尴尬的地位,全面的公共秩序、健康的公共精神、完善的公德意识尚未能在中国社会普遍、深刻地建立起来,这就导致大学生在进入公共社会领域后,由于“私德”约束力的下降,而缺乏有效的自制力,进而轻视甚至漠视社会公共秩序的约束,选择“随大流”或者“明知故犯”。在进行“中国式过马路”的大学生中,抱着“又没有人认识我,闯红灯怕什么”的心态者不在少数。

(二)“官本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

中国人对于规矩的认识是自古就有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们的共识,但是“此规矩”非“彼规矩”。这种“家国同构”下的等级性规矩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普遍性公共秩序是有极大差别的。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在面对公共秩序约束的时候,一方面常常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于自身的便去遵守其约束,反之则无视;另一方面,在根深蒂固的传统特权思想影响下,其中一些大学生不但不遵守红绿灯规则,反而以破坏规则、“灵活变通”为荣。在这种“变通”之中,打破秩序获得利益的满足感油然而生,于是违反公共秩序便成为习以为常的习惯性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以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德为代价,但只要能够得到当下的好处便能让违反者无所畏惧。而那些遵守公共秩序的大学生则羡慕着那些敢于打破红绿灯约束的“特权者”。“特权者”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大学生“凑够一撮人就过,不管红绿灯”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心态的形成。毕竟,“享受特权,不独是特权者的习惯,也成为无权者的奢望”[3]。   (三)“破窗效应”与“法不责众”的思想作祟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认为,如果一个人打破了一栋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得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甚至拆掉整栋楼房,这就是著名的“破窗效应”。大学生一方面拥有着思想活泼、积极向上、想象力丰富和敢于创新的特点,但是另一方面是非观念较弱、自我约束力不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建立。思维上的简单与复杂、理性与感性、妥协与固执、全面与片面等相互矛盾的状态在他们身上同时体现。这些矛盾的状态背后是“环境会对公共行为产生强大的暗示作用”[4]。大学生作为涉世未深的青年群体,他们对社会的行为选择和判断除了依据自身简单的实践经验以外,更多的是一种观察和模仿。如果这个社会展现给大学生的是一种“凑够一撮人”就能过马路的现实,那么大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种“中国式过马路”风气的影响。甚至一部分大学生主动做“凑够一撮人”的“引领者”,率先迈出“中国式过马路”的第一步。因为他们了解“中国特色”的“法不责众”观念。在这种传统、封建、保守、具有小农意识的“法律观念”下,“凑够一撮人”便成了大学生群体敢于违反公共秩序的底气。

(四)无原则的小团体意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大学生在选择同伴走出校园“熟人社会”的过程中,往往同自己人际圈中交往密切的好友结伴。在这个临时拼凑的“小团体”中,“私德”依然起着比“公德”更强的约束力。面临着社会中公共秩序的约束,“一荣皆荣,一损俱损”的主导思想在“小团体”中普遍存在。“小团体”中一旦有人义无反顾地或不自觉地闯了红灯,那么,为了不让几米宽的马路和红绿灯的约束成为分离“小团体”的“海峡”,作为团体中的成员必然选择跟随,这种跟随的动机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团体的整体性,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一种保护成员的心态。有的大学生很明白闯红灯的危险性,但是在“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哥们义气”的鼓励之下,便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在“人多力量大”的传统意识中形成了“凑够一撮人”就可过马路的习惯性认识。这种“小团体”意识的存在不仅“有大学生本身的原因,还有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与中外思想文化中的一些糟粕、遗毒在起作用”[5],如封建家族宗法思想、传统江湖义气思想、西方利己主义及大学生本身的依赖性影响,致使一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公共秩序和“小团体”约束的两难选择之时,做出了无原则的为朋友“两肋插刀”的选择。

三、提高大学生公共秩序观的对策

通过以上心理分析,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在公共秩序观的“知”与“行”上尚不能做到“知行合一”,还没能够把遵守公共秩序作为个人的精神品德体现到各种行为之中。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欲使大学生群体普遍地建立起牢固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秩序观,需要大学生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塑造大学生遵守“公序良俗”的优秀品格

大学生良好的公共秩序观的树立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自身合理认识社会中的“公序良俗”,把在社会、家庭、校园良性循环中形成的“秩序底蕴”由内化走向外显,在面对秩序遭受破坏时能够从“他律”走向“自律”。在大学生秩序观塑造的过程中,作为重要阵地的学校,必须实现学校天然具有的“主导性”同大学生个人的“主体性”的“对接”,把握大学生公共秩序观自我构建的各个阶段,施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大学生公共秩序观的自我构建是从“如何”遵守秩序到“为什么要”遵守秩序的深入过程,也是公共秩序观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内化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需要社会、家庭、校园的合力作用,更需要大学生主动加强自身的公德修养。可以通过把儒家传统中“公”与“礼”的秩序观精神同我国当前《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相结合,在公共秩序的认识上形成“我的自由不去干涉别人的自由”这种“贤者”心态。相反,如果大学生的公共秩序观仅仅停留在“如何”遵守的层面上,那他们就无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坚守本色,甚至“开倒车”,成为“中国式过马路”的始作俑者。

(二)营造社会、家庭、校园良性循环的秩序氛围

好的环境塑造人,坏的环境误导人。中国古代就有“居必择邻,交必择友”的观念。因此,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建良好的公共秩序氛围,有助于身处其中的大学生群体形成和稳固其公共秩序观。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离不开舆论的导向,舆论通过对符合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褒扬,对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谴责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量,但是要将这种约束力量落到实处,依然需要家庭和学校提供“摸得着,看得见”的制约力量。家庭成员是大学生养成良好公共秩序观的终身老师,其生活态度和行为举止是大学生公共秩序观形成的原始动力。因此,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及时纠正和调整自身不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观。校园作为培养大学生良好公共秩序观的重要场所,具有不可替代的阵地作用。在校园阵地的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物质环境、制度约束同精神文化协同构建的理念。一方面要构建“美”的校园环境,通过“美”的渗透力,激发学生求学、向上、成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校纪校规提供制度约束,对校园中违反秩序、不负责任、品行恶劣学生进行“以人为本”的教育,而不仅仅是灌输大的秩序原则,忽视小的秩序规范。最后,通过具有责任感、使命感的教师培养一群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以优秀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塑造大学生的校园秩序观,使大学生自觉形成“明事理,辨善恶,析是非”的“秩序观底蕴”,这样才能在走出校门后,面对公共秩序约束之时真正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三)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巩固公共秩序观

塑造大学生良好的公共秩序观的最重要的落脚点还在于指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亲身实践是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观最有效、最直接、最生动的途径和方法。无论我们怎样在课堂上教育学生对公共秩序“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只要忽视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这个环节,不在纷繁复杂的公共秩序中让学生自身通过“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循环磨炼,“明事理,辨善恶,析是非”的“秩序意识”就难以确立,正确的公共秩序观建立依然只是纸上谈兵。大学生只有参与公共秩序实践,对形形色色的个体、不同社会阶层群体进行观察和了解,亲自体验违反公共秩序带来的“负能量”,才能理解、遵守公共秩序形成的“正能量”。在这种正反对比中,公共秩序观才能真正得到确立。大学生对公共秩序观的实践,需要学校作为主导力量进行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的指导,通过建立实践基地,组织学生扮演 “义务秩序员”“交通疏导员”“环境保护员”等社会角色,确保学生能设身处地地论证和检验在不同场合下遵守公共秩序的重要性。[6]

参考文献:

[1] 潘烈,周燕.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与行为调查[J].当代青年研究,2010(5).

[2] 李世芬,王岩.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探讨[J].长春大学学报,2007(1).

[3] 郑亦工.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引来各界反思[N].山西经济日报,2012-10-18(01).

[4] 李宇杰.大学生公共行为特点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2(6).

[5] 张梦飞,黄生成.大学生小团体主义思想的表现与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1).

[6] 谭萍.当代大学生公民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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