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2)
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
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篇二
关于‘双十一’购物潮现象的若干思考
摘要:“双十一”是由天猫和淘宝两大运营商发起的网络促销活动。消费者与运营商家在11月11日当天进行着特殊的博弈,大幅度降价购物与热度消费同时进行,且有第三方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引发了狂热的购物狂潮。电子商务进入到了白热化发展的状态,对当今传统零售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关键词:电子商务 “双十一”购物节
一、“双十一”购物节的特点
1、购物对象较为集中
由于我国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双十一购物活动也就抓住了这点,但是购物对象较为集中,基本就是一些年轻人和中年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一般,属于中等水平,希望在“双十一”购物活动中买到价格低廉的商品,从而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这些人通常是中国网购群体的主导力量。
2、购买商品种类集中
“双十一”网络购物群体基本都是工薪阶层,收入处于中等水平,在网购活动中主要将目光集中在日常家用商品类别,通常都是一些居家必需品,网购打折正好为这些人群提供了机会,所以“双十一”购买商品种类较为集中。
二、“双十一”购物节背后出现的法律问题
1、网购缺乏诚信,交易难生效
虚假折扣,消费限制较多。在“双十一”购物热潮中可以观察到有很多商品是五折销售,其实大部分商品价格都是虚假的,由于淘宝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商部门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管,商家肆意乱标价格的现象屡治不止。而且大部分商家的打折产品是不接受退货、货到付款、差评的,这样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利用限时做噱头,欺骗消费者。在淘宝电商平台中,经常会看到各种广告,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限时购物广告,广告上强调“一年仅一天”,而且商品价格极低,但是过几天再查看该广告依旧存在,而消费者看到的限量秒杀,有很多都是商家利用秒杀器自行操作的,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超卖门”事件也屡见不鲜,商品订单快速增加,导致商家根本不能发货,很多消费者对商家及淘宝电商平台进行了投诉,而淘宝电商售后方面却解释是天猫系统出现漏洞,其实这都是商家的促销手段而已,以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眼球,当出现超卖现象时就以各种理由推辞。
2、网购产品质量较差
大多数消费者只看到了“双十一”活动中网购商品的价格低廉,并没有考虑网购商品的质量,在商品接收后很多消费者都会反应商品与网购广告中的质量有很大差别,无论是从图片效果还是文字都不一样,这也是商家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利用“双十一”活动,拿一些劣质商品出售,换取高额利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网购法律制度不健全,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消费者在传统实体店内购物,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产品,但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购物的消费维权体系正在健全之中,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能是在网购平台进行举报,同时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举报程序较为繁琐,很多消费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同时在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原则中,存在这样一个漏洞,就是经销商必须在消费者所在城市,否则监管部门无权对此事件进行监管,这样就给不法商家留下了法律漏洞。很多网购店铺都是以劣质商品进行销售,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商家经营场所,没有正规发票,即使投诉也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很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这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不利。
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健全网络购物管理体系
1、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网络购物其实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虚拟性,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要选择较为正规的网站,要仔细阅读商品的简介,通过已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对店铺的评价进行分析,不仅要考虑商品价格,还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商家信誉,在收到商品时要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商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以拒签。在出现网络纠纷时,消费者要搜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付款信息等,然后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出示购买商品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要对商品价格、质量、配送方式、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对,这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健全诚信机制体系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管制力度,要对建立诚信店铺,对网络平台中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对于信誉较好的店铺给予扶持,同时也要严厉查处那些信誉不好的商铺,要针对网购中的霸王条款给予处罚和打击。
3、健全网购法律体系
之所以网络购物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网络购物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网络购物法律体系建设,要建立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网络店铺在出售商品之前必须要进行登记,网络监督部门要对其店铺资质进行审查,要对电子商务中登记注册条件做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要加强质量监管,尤其是食品、药品行业,要做好网店经营的审查事项。
4、借鉴国外立法,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网络交易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借鉴国外关于消费者合同纠纷的保护性管辖,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一般规定,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管辖,也可以由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所在地管辖;对于网络交易中的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补充,减少消费者诉累。
5、加强网络购物执法力度
当前网络购物管理部门较多,每个部门的职能混乱,在出现网络购物法律问题时,各部门都相互推诿,不能为消费者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所以工商部门要对网络购物职能管理进行详细划分,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无论是事件的立案、移交、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都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这样有利于网络违法事件的快速处理。
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今天,商家与消费者都应该理性地面对“双11”购物节,用科学的理论与价值观不断引领自己正确面对网络购物,有效的区分利弊,规避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积极向上的网络购物环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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