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政治论文
生态文明表达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相互关系时的一种进步的状态,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生态文明政治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生态文明政治论文篇一
生态文明概念辨析
[摘 要]“生态文明”一词中的“文明”不能等同于文化,它表达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相互关系时的一种进步的状态,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生态文明并不具备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样的实体领域,它把生态因子注入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力争实现人类所有文明成果的生态化。
[关键词]文明;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0;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6-0013-06
[作者简介]付广华(1980—),男,河南永城人,法学博士,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人类学、南方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广西南宁 53002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岭南民族传统生态知识与生态文明建设互动关系研究”(13BMZ053)的阶段性成果。
当前中国学术界流行的生态文明概念当真是五花八门,其中虽不乏真知灼见,但也不乏谬误之词,可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要切实理解何谓“生态文明”。我们首先从“文明”概念谈起。
一、关于“文明”
文明通常有三种含义:(1)文明即文化;(2)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3)光明,有文采。①第三种含义是中国古代固有的,如《易·乾·文言》曰:“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孔颖达疏曰:“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不过,在当代汉语语境中,第三种含义已经不复存在了,仅余前两种含义,而前两种含义都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因此有必要追溯“文明”概念在西方语言中的发展。
在英语中,文明(civilization)原来指的是文明化或被文明化的行为或过程,它是到18世纪末期以后才普遍使用的词,开始强调其现代性的意涵。19世纪60年代以后,civilization一词的复数形式才开始流行起来。因此,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在当代英美国家更通常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或进步状态”,有时候也用来指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的阶段或其中的一个类型”。①前苏联学术界普遍认为文明有三种意思:(1)文化的同义词;(2)社会发展、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所达到的一定的水平和程度(如古代文明、近代文明);(3)继野蛮时代之后社会发展的程度。而德国学者认为“文明”可有广义、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文明是指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风尚;而狭义的文明指的是人类社会在脱离了群居生活的原始状态以后,通过知识和技术手段而形成和完善起来的物质和社会状态。②
从上述界定不难看出,国内外学术界对“文明”的界定相当众多,而且这些界定又常常与“文化”的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当代中国生态哲学界、环境科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学界有关生态文明的研究中,流行着“原始文明”、“采集文明”以及“采集狩猎文明”等概念,乃是把“文明”与“文化”混为一谈的明显表现。在最通常的意义上,只有当文化具有较高程度的复杂性及较多的特征时,才可以称之为文明。文化“文明”与否,不是依据道德标准,而是依靠价值标准来评判的,即“一种内在效率的标准(a norm of internal efficiency)”。③对于这一点,廖杨教授在论及“文明”与“文化”区别时亦曾谈道:
世界各地各国各民族的文化虽然千差万别,都可以称为“文化”,但只有那些曾对人类社会发展起过重要促进作用的文化才能标识为“文明”;人类的“文化”既具有差异性,又具有普同性,但“文明”则更多地表现为普同性。“文化”和“文明”在与时俱进的社会变迁中“分道扬镳”,却又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问题上“殊途同归”。④
廖杨教授虽然是以“一个特殊的阶段或其中的一个类型”来衡量“文明”和“文化”,而不是阐述一种存在的状态,但却很清楚地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由此,笔者认为,文明不仅可以用来表述“在‘质’的方面具有较高的文化元素或特征的文化”,而且还可以表示与这种文化相对应的人类社会进步状态,而且这种进步状态是以与自然界的分离为起点的,与未开化(savagery)、野蛮(barbarism)的状态形成对比。正如美国学者小约翰·柯布(John B. Cobb)所言:“从事狩猎和采集的人们通常不被认为是‘文明化的/开化的’。确实,‘文明’的基本含义同城市的崛起联系在一起。”⑤
因此,我们认为,“生态文明”一词中的“文明”不能等同于文化,它表达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相互关系时的一种进步状态,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如果像《辞海》中所言的“文明即文化”,那么这样的“文明”就表征不了人类的进步状态,毕竟文化所包含的范围甚为广大,即或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亦是“生态文化”的一种表现,而无论如何也不能视之为“生态文明”。
二、目前我国流行的“生态文明”概念
众所周知,人类诞生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采集狩猎是其主要的生计方式,顺应自然、利用自然是其生存的基础,并且由于人类群体规模尚小,因此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发明了农业、畜牧业,开始了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某些区域产生了城市和国家,开始进入了所谓的“文明”时代。但由于自然仍然可以供给人类所需,因此人类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自然是他们的“母亲”。虽然人类活动在某些区域改变了自然的面貌,但由于人类整体规模仍处于自然可以承受的范围,因此自然生态仍处于一定的平衡之中。到西欧国家工业革命前后,随着培根式二分法的确立,人类对待自然的观念改变了,自然从活生生的、哺育的母亲变成了呆滞的、死亡的以及可操控的事物,这样的自然观与新生资本主义的剥削相结合,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观念。①而正是这样的观念,随着工业文明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拓展,正逐步吞噬着所有人类社会的母性自然形象,欲取而代之以攻击性的男性形象。不过,人类如今终于意识到了工业文明的可怕性后果,因此开始寻找其他的路径,这样“生态文明”应运而生,成为取代工业文明的新形式。从这一理论背景来看,生态文明无疑是一种后工业文明,它是对工业文明的扬弃与发展。 国外学者对生态文明的论述和研究比较少。1995年,美国学者莫里森(Roy Morrison)在《生态民主》一书中提出生态文明有两个基本特质:一是它根据动态和永续平衡的原则在繁荣的生命世界中看待人类生活:人性并非体现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而是体现在与自然界的共存中;二是生态文明意味着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它依赖于我们作出新的社会选择的能力。②但莫里森并没有对“生态文明”予以界定。很长一段时间内,莫里森的著述成了西方学界的“空谷足音”,很少得到相关学者的回应。一直到2007年以后,在中国学术界的推动下,美国中美后现代发展研究院才多次联合中国学术研究机构举办“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文明”国际论坛,③“生态文明”一词才开始成为一些西方学者的话题。然而所有这些研究基本上都在讨论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没有给生态文明以明确的界定,也许他们认为生态文明作为后工业文明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相对而言,“生态文明”是中国学术界的热门词汇。西方学者多从后工业或后现代的视角来看待文明的转型,由于他们多认为文明本身就是“非生态的”(non-ecological),因此“生态文明”(ecological civilization)一词本身就是一种矛盾修饰法,④很容易招致一些人的笑柄。美国学者莫里森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他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生态文明”一词,并且一直努力向英语学术界兜售他的这一研究主题,然而收效甚微。笔者2008年曾经试图通过E-mail在美国佐治亚大学的“listserv”上向美国生态—环境人类学界同仁求教“生态文明”问题,结果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提法。因此,有关“生态文明”的概念界定多是由中国学者提出的。根据2013年10月30日在中国知网上的搜索结果,国内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章已经达到3万多篇,其中不少学者针对“生态文明”给出了自己的界定,种类繁多,难以尽数。这里我们把林林总总的界定分为两大类,就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概念界定略作阐述。
一类是从构成要素来分析。李绍东认为,生态文明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理性认识及其积极的实践成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含纯真的生态道德观、崇高的生态理想、科学的生态文化与良好的生态行为。①邱耕田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自然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②俞可平认为,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③
另一类是从文明序列的角度来看。申曙光认为,生态文明是继狩猎与采集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工业文明更先进、更高级、更伟大的文明。生态文明将脱胎于工业文明,在工业文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自己,同时要注意避免工业文明的弊端与缺陷,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的持续发展。④李祖扬、邢子政认为,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即生态文明)四种基本形态,每种形态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状态。生态文明只是从生态价值标准出发的称呼,如果从文明发展的顺序出发,可以称之为后工业文明,指的都是“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新文明”。⑤潘岳在分析了文明形态特征之后提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⑥
上述两大类既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概括了当前中国生态哲学界、环境科学界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界对生态文明概念的界定。在笔者看来,从构成要素出发的界定更多地涉及生态文明的内涵,相当于某些学者所言的“狭义的生态文明”;而从文明序列出发的界定更多地涉及生态文明的外延,属于所谓的“广义的生态文明”。⑦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极为密切的。狭义的生态文明是广义的生态文明的初始状态,指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当生态文明因子逐渐壮大并最终成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因素时,人类文明也就实现了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过渡。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生态文明,都包含着三个重要的特征,即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①
不可否认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学者都认同上述界定,有一些特立独行的学者提出了差异性比较大的界定。比如高长江就认为,生态文明从发展哲学的意义上就是指一种人与物的和生共荣、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明,用近年来国际社会通行的概念来指称,即可持续发展。②高先生把生态文明视为一种发展观,一种几乎等同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这样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仅仅是对生态文明部分内涵的把握,虽然把握到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来源和支柱是可持续发展,但是用一个词来指代“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三、对生态文明概念的新界定
如果“生态文明”的界定过于简捷、含义甚广、范围太大的话,那么在实践中不仅难以操作,而且还容易让一些反生态的项目、工程戴上生态文明的帽子大行其道。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的角度予“生态文明”以更为确切可行的界定。
英国著名学者雷蒙·威廉斯(R. H. Williams)在撰写“文明”词条时曾说道,在当代英文中,civilization通常被用来描述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状态,在这样的用法前面通常会被加上一些具有定义性的形容词,如西方文明、现代文明、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等。于是,civilization成为一个相当中性的词,可以指涉任何“确立的”社会秩序或生活方式。③这样看来,“生态文明”在构词法上跟“工业文明”是一样的,它指的是确立的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进步状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三大关系之一。在工业革命和殖民主义之前,西方世界眼中的自然是神圣的,它是人类的伟大母亲,它具备更新和生产的能力。随着培根式二分法的确立,自然不再是母性自然,而是女性自然,被攻击性的男性意识所统治,变得要依靠人类,因此人类的发展成为自然发展的本质,这创造了自然与人类之间的新二元论。既然自然需要为人类所“发展”,人们就不得不从他们体现在自然中的原始的、落后的状态中发展。自然转变为自然资源与文化上差异的人们转变为“技能人力资源”是密切相关的。人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从基于责任、管制和互惠转变到基于放纵的开发。④因此学者们在探讨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时,常常批判工业文明所体现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从民族生态学的视角来看,工业文明恶果的根源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是背后操纵着技术的思想逻辑,是人类自然观、价值观的转变导致了生态危机和恶果。对此,中国人类学界亦曾进行过深刻反思:“‘生态危机’导因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衡,其直接原因出自以征服自然为目标的文化理念。这种文化理念的核心是‘制天’,即对生态系统的盲目征服和粗暴改造。”⑤而工业文明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生态危机的后果。 事实已经证明,目前人类社会遭遇的环境问题就是由“人类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导致的,因此,只有扬弃充斥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正确立场。与此同时,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只是提出了问题的存在,但却忽视了人类的存在,最终只能仅有“生态”,舍弃“文明”,自然无法成为生态文明的思想之基。最为重要的是,“生态文明”一词本身就蕴含着一种深刻的矛盾情感:一方面,人类要进步、要发展,强调了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控制;另一方面,人类要生存、要延续,强调了必须限制人类的某些行为,从而使自然维持在一定的均衡状态。正是这种矛盾的情感决定了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环境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而是一种既考虑到自然的延续,也考虑到人类存续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这种形成中的意识形态,韩国人类学家全京秀称之为“生态主义”,以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相区别。全京秀认为,生态主义的积极创建包含了人类问题的条件,它提倡确立中庸之道和均衡发展理念。鉴于现代生态学思想对旧式环境决定论的批判,全京秀认为应当在重新发现历史进程中探讨新环境决定论,因为这对于生态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①
笔者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进步状态表现的是人类的整体自觉,亦即意识到自然的存续与人类的存续息息相关,两者并不是可分的二元结构,而是某种意义上的统一体,这样一种整体自觉反映在人类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生态化程度的提高上。生态文明并不具备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一样的实体领域,它所有的文明因子都蕴含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因此,由生态因素和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相交叉,就形成了生态物质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精神文明三大块。生态文明不能替代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构成要素,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一定要在构成要素中切实体现生态文明。
作为扬弃工业文明落后因素的生态文明,必定是人类既能够顺应和利用自然,减少对自然的控制和破坏,同时又能够充分利用人类已经形成的对自然的认识,维护全球生态系统安全,实现人与地球协同发展。生态文明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它把生态因子注入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中,力争实现人类所有文明成果的生态化。因此,生态文明是级别更高的文明,它并非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而是一种涵盖更广的文明形态,是一种大文明范式。这样一种大文明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长时期的建设,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才可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具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分,或者说具备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当前的时代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初级阶段,因此我们只能按照狭义生态文明的要求来建设。只有在狭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圆满成功以后,才能够向高级阶段迈进,从整体上扬弃所有工业文明的成果。
应该说,无论是狭义的生态文明还是广义的生态文明,都已经应然地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没有实现环境有效保护的生态文明建设只能是“伪”生态文明建设。只要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保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而然就得到了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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