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府与政治论文
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政治风云变幻,政体不断更替,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背后,政府与政治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这是学习啦小篇为大家整理的比较政府与政治论文,仅供参考!
比较政府与政治论文篇一:
坚持和完善当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当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其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
1、 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长期以来,竞选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而视为禁区。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到选举程序,候选人的提出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代表的产生等都带有浓厚的计划指派色彩,选举活动成了变相的组织安排活动,缺乏应有的竞争机制。
2、选举权的不平等。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进了修正,规定县、自治县行政区,农村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在这之前这样的不民主的规定限制了农民的政治参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容易损害农民的利益。
3、监督难以到位。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和原选单位都有权利免去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对代表的监督仅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监督的内容和监督方式等均未作详细的规定,实际操作难度很大,监督难以到位。
基于这样的问题完善当今中国的人大代表制度需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人大选举宣传。自由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前提,而自由的选举及人民主权,只有依靠懂得民主的人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要加强对选举制度的宣传,特别是要宣传选举理论,宣扬公民权利。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民主选举事例,让选民清楚地认识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每一个成年公民应有的重要的政治权利,极大激发选民参选的热情。
2、创新选举制度。竞选就是选举竞争,以候选人为中心,在选举中通过不同候选人的宣传竞争介绍候选人,增加选举的透明度。通过实行竞争性的选举制度,选民有充分的机会,足够的知情,全面了解候选人,真正把代表意识强,议政能力高,社会联系广的候候选人选为代表。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要逐步采用预选方式取代协商方式,从制度上改变在选举中实际存在的不重视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做法;改进推荐方式,规定除推荐负责介绍候选人情况外,以确定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要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做自我介绍,切实提高候选人的参与程度;严格程序,依法确立和公布具有一定名额的候选人名单。
在大会选举阶段,要明确代表候选人在选区范围内通过各种合法形式向选民和代表做介绍和宣传;同时,由选举组织主持举办候选人辩论会,就各自的意见进行辩论;还要专门安排时间,让候选人接受选民和代表咨询并解答问题。总之,要通过各种途径,使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情况,避免行使权利的盲目性。
3、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平等在选举权不仅要求所有年满18岁的合法公民全部享有参加选举权利,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票,享有选举权的人原则上也享有被选举权,同时还要求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同等的。大体相等的人数产生等量的代表。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名额分配中,应进一步消除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的差额,同等数量的代表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在人口与代表比例基础上,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各选区和变动选区实现一人一票,保证任何一名代表与所代表人口的比例基本一致,最终达到代表基础的一致和选民权利的平等。
4、扩大直选范围。直接选举是民主选举中最直接体现民意的最好方式,也是从根本上改变落后观念,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为密切的根本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更充分直接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必须不断扩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根据我国的情况,按照稳步推进,逐步铺开的原则,应在市场经济较发达,公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较强,交通通讯条件比较好的省级城市试行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积累成功经验后,再将直接选举推广到其它的省级。
5、完善监督机制。选举监督是对各个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一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清点选举人数,选票收发张数,有效选票和无效选票数,候选人得票数,选举是否合法定程序;二是对选举资格的监督。以选民资格登记,公布选名名单的监督,对此必须认真检查,加以确定;三是对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否有收受贿赂行为,有无选票舞弊;是否诱导选民投票意向,选票清点与计票是否公正、正确。
同时,对选民或代表的监督产生结果必须设置相应的选举机构予以处理和答复。
仅仅从这些外部环境对于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进行讨论对于完善当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全面的,还应该从内部环境加以讨论 第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领导人民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领导人民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各级人大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第二,维护宪法的尊严,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办事,也是贯彻党的主张。宪法的实施是国家稳定的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只有实施宪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真正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并就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使宪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也更加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我们要牢固树立宪法观念,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履行好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都不能滥用权力。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通过各级人大的工作,特别是通过人大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努力促进法制政府和法制社会的建立,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三,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只有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只有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成果,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才能防止和面对形形色色的腐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和党不变质。只有让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富强、民主、文明的战略目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意志的人选为人大代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干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各级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充分反映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公开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人大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级人大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使人民群众更加信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投身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伟大实践。
第四,积极进取、勇于实践,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加强大的内在动力。一是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别是适应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适应改革开放、依法治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积极探索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新形式,在视察、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活动,充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增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实效。三是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四是搞好人事任免工作。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统一起来,使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施展才华。五是认真贯彻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有效机制。加强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政、议政和参与决策的渠道,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第五,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完备的组织保障。人大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部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大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认真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活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组织宪法、法律、市场经济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及时发现和掌握改革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代表和保障全市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推进银川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地方政府与政治论文篇二:
中国城镇化状况分析
摘要:城镇化是指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的过程,与这种经济结构变动相适应,使得乡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此消彼长,同时居民点的建设等物质表象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型转化并稳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与不足。那么,该如何分析与解决这些问题呢?我将从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初期入手,逐步分析,找到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寻找解决的措施与办法。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改革、工业化、人口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与不足。接下来我想就中国城镇化目前的发展状况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城镇化,是指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的过程,与这种经济结构变动相适应,使得乡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此消彼长,同时居民点的建设等物质表象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型转化并稳定,这样的一个系统性过程被称为城镇化过程。一般城镇化水平的大小是以都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来评定,数值越高,城镇化水平越高。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
“城镇化”一词出现很显然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很多学者主张使用“城镇化”一词。1991年,辜胜阻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1的概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力推中国的城镇化概念,并获得一批颇有见解、影响较广的研究成果。与城镇化的概念一样,“城镇化”概念也是一片百家争鸣的景象,至今尚无统一的概念。不过,就数量看,对城镇化“概念”的论述要少于“城镇化”。据粗略估计,近5年来,关于城镇化的概念,至少在20种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并符合中国西部地区现实的观点是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衡量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
一、中国城镇化的初期发展
一百多年来,中国城市发展的进程,走的是一条十分曲折、反复的道路。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到二十世纪中叶,由于受到世界列强的侵略,以及受到军阀割据的困扰,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十分不均衡,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城市迅速扩张,另一些地区则完全处在工业化的进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市布局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划。但是,自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城镇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更有甚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 “反城镇化”战略,也就是说,大规模地将城市人口迁往农村,比较典型的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市民返乡,干部下放等等。此种逆历史潮流的作法,非但不能真正解决城市人口聚集问题,反而使我国的城镇化问题积蓄、矛盾累积。由于我国的城镇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样,1 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到了改革开放以后,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就呈现出一种突然爆发的局面。总之,我国的城镇化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1978年以前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城镇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政府是城镇化动力机制的主体。2、城镇化对非农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低。3、城镇化的区域发展受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制约。4、劳动力的职业转换优先于地域转换。5、城市运行机制具有非商品经济的特征。
这种城镇化的结果,是形成了城乡之间相互隔离和相互封闭的“二元社会”。这里所说的二元社会结构,是指政府对城市和市民实行“统包”,而对农村和农民则实行“统制”,即由财产制度、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养老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甚至婚姻制度等具体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构成了城乡之间的壁垒,阻止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流动。
(二)1978年以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
1978-1984年,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动力推动城镇化阶段。这个阶段的城镇化带有恢复性性质,“先进城后建城”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个阶段,就人口来看,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84年的23.01%,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第二,1985-1991年,乡镇企业和城市改革双重推动城镇化阶段。这个阶段以发展新城镇为主,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量新兴的小城镇。第2 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新城镇化》2012年版,
三,1992-2000年,城镇化全面推进阶段,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和普遍建立经济开发区为主要动力。1992年到1998年,城镇化率由27.63%提高到30.42%,年均提高0.42个百分点。第四,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城镇化,已从沿海向内地全面展开。1995年底与1990年相比,建制市已从467个增加到640个,建制镇则从12000个增加到16000多个;从人口来看,城镇化水平也从1990年的26.41%提高到28.62%。
1978年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而城乡户籍分隔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小城镇就必然成为可供政府选择的最佳城镇化政策。中国的城镇化终于由被压制转为松动和放开,过去那种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和城乡分隔的政策被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所取代。1980年,在当时城乡分隔、大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的情况下,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总方针。为贯彻上述政策,80年代初,开始实行市(地级市)管县制度,地级市数量增加较快。1983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以小城镇为主,大中小城市为辅”,认为“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上述建议在当时的城乡户籍制度下,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同。1993年10月,建设部召开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村镇建设工作方针。会后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等6个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1995年4月,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此后,许多小城市为促进经济发展,基本放开了户籍限制;不少大中城市,也放松了外地人口进入本市的限制。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进一步提升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过去实行城乡分隔,限制人口流动逐渐转为放松管制,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就业,鼓励农民迁入小城镇;二是确立了以积极发展小城镇为主的城镇化方针。
二、中国城镇化的成果
(一)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城镇体系不断完善
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6.07亿人,城镇化水平45.68%,比解放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比1982年提高25.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国家中心城市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成为奥运会、世博会、的承办城市,是展示新中国六十年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小城镇在吸纳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和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功能独特,在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城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城镇密集地区逐步形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城镇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以一个或多个核心城市为中心,多个城镇共同组成的城镇群迅速成长,成为我国对外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对内引领区域发展的战略要地。长三角、京
津冀、珠三角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以不足3%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4%的人口,创造了42%的国内生产总值,吸引了79%的外来投资,在辐射带动城乡和区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在内地人口密集的成渝地区、关中地区、中原地区、长株潭、等地,城镇群也在发育和壮大。
(三)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能力和供给能力增强,投资规模逐步扩大
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4.73%,燃气普及率89.55%,污水处理率70.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6.7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71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1.13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2.21平方米。4
(四)城乡规划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在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中发挥了引导作用 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决策和城乡规划的指导和调控。1989年《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编制方法不断改进,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加强,法规日益完善,实施保障机制日益健全,逐步形成了从全国到省、市、镇、乡、村等对应于不同行政管理层级的完整的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适应不同需要的多种规划类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将逐步改变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城乡二元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乡规划建设,通过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引导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中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4 何平、倪萍:《中国城镇化质量研究》载于《统计研究》2013年6月15日
虽然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很好,但我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城市负荷压力增大
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本质就是城市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大批乡村人口进入城市。包括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口进入城市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受教育程度低,各项素质比较差,技术技能达不到城市需要的标准,收入低,社会福利待遇差,生活贫困等方面。除此以外,这部分农民的迁移也必然导致城市的就业压力增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流入各级城市的农民工大约有8000万至1亿人之多,城市要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就业问题,任务也是相当艰巨的。更何况我国城市的发展水平并不是很高,现代化程度不高,达不到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准,无法协调剩余劳动人口的劳动岗位。再次,城市的交通压力,人口负荷压力也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多,住房急剧增加,城市空间逐渐变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下降。最后,由于人口集中向城市进发,导致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福利待遇,薪金待遇,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也应运而生。5
(二)能源消耗不断扩大,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与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一样,我国城市化进程同样具有高能源消费,高排放的特征。城市人口的能源消费大约是农村人口的3.5~4倍,城市化进程推动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所需要的大量水泥和钢铁只能在国内生产,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国家能够为我国提供如此大规模的钢材和水泥,因此,我国的城市化对高耗能产业的需求是刚性的。随着城市化推进和收入水平提高,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也会发生转变。农村人口移居城市后,将以电力替代煤炭、木材等传统能源,收入水平提高使人们更倾向于消费清洁、方便的
电力。最为显著的是城市交通发展会导致更多化石燃料及电力消费。另外,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后,收入提高,因而购买力提高刺激家用电器需求增加,意味着更高的人均能源消费,如果家电由国内生产,又会带动制造业的能源消耗增加。又因为能源的消耗伴随着的是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使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三)土地使用形式转变,失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保证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农耕土地被征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现有的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现实之间存在着很多矛盾。在现行的征地制度下,对农民土地的征用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由原来的集体所有转变成了永久的国家所有。在我国,大部分农民生活依靠的资本仍然是土地,因为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职业技能能力缺乏,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的生产收入,很难适应城市中激烈的竞争体制,这部分人群很难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也一直生活在城市贫困人群的边缘。
(四)虚拟城市化的出现
虚假城市化是指城市化水平超过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又称过度城市化、超前城市化。城市化的速度大大超过工业化的速度,城市化主要是依靠传统的第三产业来推动,甚至是无工业化的城市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大中城市,城市人口过度增长,城市建设的步伐赶不上人口城市化速度,城市不能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农村人口迁移之后没有实现相应的职业转换,造成严重的“城市病”。目前,我国仍然有不少地方的城市化实际上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依靠行政
途径增加城镇户口居民,或撤乡建镇增加城镇人口,忽略了城市化质量的提高。
四、中国城镇化问题解决的措施
(一)城乡统筹,走城乡一体的城镇化道路
二元化体制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结构性障碍,也是阻碍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障碍。传统的立足于二元化体制和格局的城镇化已经走到历史的近头。当前我国已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必须将城镇化的发展置于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下进行推进。7
从户籍制度改革来看,首先就是应逐步构建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以居住地为基础的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体制。为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其次,深化户籍及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剥离现行的城镇户籍与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和住房等等方面的福利关系,消除依附于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之上的对农民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歧视。第三,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户籍制度及基层组织与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是要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剥离农村居民户口与农村集体土地、集体经济及集体福利的关系,实现村委会组织及农村社区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从而为城镇居民“非转农”及其他外在人员农村社区居住落户扫清障碍。最后,必须制止农民“土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等等专门针对农民群体的歧视性和不公平性的做法,保障农民自由平等的迁徙权。
从农地制度改革来看,核心的问题是破除城乡二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城乡土地权益平等、自由交换,为土地流转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保障。首先,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次,修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允许集体及农民对合法持有的土地依法规范进入土地市场平等交易,让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土地出让从以行政征用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第三,建立农地的退出机制,鼓励那些在城市或非农产业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的农民自愿流转和退出土地。完善农村地价的评估机制,为农民农地的流转和交易提供条件。最后,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障与农地产权剥离,为农民进城及失地农民提供公平的社会保障。
(二)因地制宜,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是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聚集的过程,它直接带来城乡人居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变化。必须对城乡产业发展、城镇空间布局、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障等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由于我国区域之间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禀赋各异,环境承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千差万别,简单地强调优先发展大城市还是重点发展小城镇都难以符合各地的实际。各地必须根据不同区位资源条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建设,走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在经济欠发达、人口相对较少的西部地区,城市化要集中突破,重点建设和发展县城镇,发挥其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在中部地区,重点建设和发展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中心城镇,特别是县市城镇,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中心城镇的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继续扩张现有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大城市相对密集的优势,对已经形成的小城镇群或小城镇带,应通过合并乡镇与建制镇,实现由镇到城的转变。对于区域经济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取以“都市圈”和“城市群”的方式,大力推动卫星城的建设,提高大都市的辐射能力,推进区域整体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地区,要根据区域的经济辐射半径、人口聚居流动走向、服务设施规模效益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等合理规划农村社区,建设中心村,推动农村人居空间的合理布局,改变长期以来乡村建设无规划,人居环境散、乱、差的局面。总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转变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的城镇化道路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在城镇化发展中应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从“外延式扩张”转变为“内聚式发展”,立足区域环境承载力,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走资源节约型城镇化道路。
环境承载力是一个区域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所能支撑的城镇规模和容量,它不仅包括城镇自身的经济能力、财政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也包括城镇及区域的人文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虽然城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类活动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和压力。但伴随城镇化的发展及人口的大规模聚集,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及消费方式的转变,人们对公共设施、社会服务和生活质量有更高的要求,对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相应增加,也会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应将城镇化发展置于整个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中,综合考虑区域的人口、资源、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重要因素,按照区域环境承载力确定城镇化的发展规模、速度及其布局,保持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协调。 如果说环境承载力更多地是指城市发展与生态社会环境的关系问题,城市综合承载力则更多的是强调城市现有资源优化配置所能承受和容纳的人口、产业的合理规模。它要求对城市资源、产业、设施和服务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财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吸纳人口,并保持城市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目前来看,我们一方面要防止违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人为限制农民进城及城镇化的发展,造成城镇资源及有效承载力的浪费,另一方面要防止城镇的盲目扩张,超越环境承载能力,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特别是要防止一些自然和生态脆弱的地区城市盲目扩张,规模过大,大拆大建,破坏乡村人文景观及历史文化遗存及生态环境。与此同时,要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及控制住房建设规模,消除“空心城”现象,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四)强化管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无论从国外的经验还是我国改革以来的实践来看,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市场竞争也是活力与效率之源。改革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不断改革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市场体制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是我国城镇化及城乡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市场的限度。从实践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工农之间及城乡之间的比较利益存在明显差距,随着城乡日益开放及市场经济发展,农村资源、资金在市场化过程中仍快速向城镇聚集,造成城乡发展失衡及城市极化现象。因此,在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我们既要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又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节作用,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统筹的调控性作用结合起来,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防范城镇化出现的城市问题及农村社会问题。
最后,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筹资机制。应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要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为城镇建设融资拓宽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尤其是当前必须改变现行的依靠农民的土地、资源和积累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方式,切实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城镇化本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过程,是农村和农民群众走向繁荣富裕的过程。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及发展道路的成功与否最终都取决于是否有助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是否有助于城乡的繁荣和社会和谐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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