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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学术论文参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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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学术论文参考

  社会类学术论文篇二

  论社会组织的社会稳定功能

  【内容提要】 社会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健康有序地培育社会组织,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环节。本文从对社会转型中不稳定因素形成的深层原因分析入手,结合杭州市政府培育“社会复合组织”的探索,就社会组织的社会稳定功能进行探讨,对培育和发展健康有效的社会组织及其运行逻辑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 键 词】社会复合主体/社会组织/社会稳定

  【英文标题】Social Stability Func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lso on "Social Composite Subject"

  【作者简介】冯钢,浙江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教授,浙江杭州310027。

  转型期的社会稳定,既是经济转轨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也是社会自身转型的内在逻辑要求。换言之,社会转型本身就意味着对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解决。那么,转型社会的基础性问题是什么呢?哪些因素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一、防止因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不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依托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出现的,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被理论界称为经济转轨。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各种基础性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导致以往社会分层关系的合法性依据开始消解,从而使社会陷入一种需要重新整合的无序状态,这就提出了社会转型的任务。社会转型并不只是经济转轨;相反,社会转型是社会对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的积极应对,是社会要求对经济发展的有效控制,即把经济发展嵌入于稳定的社会过程之中,而非让经济发展“脱嵌”。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分化。由于大量的社会资源由原先的计划分配(再分配)变成了由市场配置,从而,打破了原先的相对平均状态,在社会财富、地位、声望等方面造成大量新的不平等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社会分层格局。其次,计划经济时代原有的不平等问题并没有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纠正,如城乡差距、户籍制度、身份制度等,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并在不同程度上被加剧了。第三,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初,盲目引入竞争机制,造成一些公共事业领域中的过渡市场化,如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出现的问题。第四,对市场的监管缺失导致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安全问题凸现并有蔓延趋势,显然单靠政府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

  社会分层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现实。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着社会财富、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只是因为这种不平等是由再分配造成的,并且相对于市场分配而言,这种不平等相对而言并不非常突出(白威廉,1984)。再分配的不平等源于行政分配权力决定收入水平,而市场造成的不平等则源于劳动力的市场化,即劳动力的市场交换。从理论上说,再分配机制与市场机制是可以成为一对互补机制的,即由再分配造成的不平等可以由市场机制来得以缓解;反之,市场机制造成的不平等也可以由再分配来加以限制。比如,当今一些福利国家就是通过再分配手段从而缩小了由市场机制所导致的不平等;而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在计划经济体系边缘出现的市场化(以“傻子瓜子”为代表的个体经营户)也在有限程度上减缓了再分配造成的不平等。因而,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有国外学者提出所谓的“市场转型理论”,断言中国将出现一个涉及权力根源、刺激机制和机遇结构变化的核心过程,这个过程的本质是直接生产者的权力相对再分配者而言有所加强,从而有效减少不平等状况(倪志伟,2002)。然而,中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最初的十年后,随着国家将市场化逐渐向要素市场的推进,市场抑制再分配不平等的作用越来越小,市场本身造成的不平等逐渐扩大;相伴随的是再分配机制不仅无力控制市场造成的不平等,相反,再分配自身的不平等却在不断扩大。理论上的两者相互抵消功能,并没有在再分配与市场造成的不平等之间出现,相反,市场和再分配却向着同一方向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不平等趋势。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根据卡尔波兰尼的分析,任何一种社会分层都源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及其整合状态:再分配体制下的社会分层源于中心与周边的“辐辙式”社会组织形式,即以中央为核心向四周延伸、权力递减;互惠关系中的分层源于对称性的组织形式,即对等平行非隶属关系的扩展,如家庭与家庭、村落与村落等;市场交换关系下的分层则依赖于自主性的组织形态,如行会、同业公会、社团、志愿组织、工会等。当然,在现实社会中,上述三种社会组织及其整合状态都不是纯粹的,而是以不同比例相互结合的。例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再分配形式实际是再分配关系与互惠关系的结合;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交换关系实际也是市场与再分配的结合。正因为如此,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采取以再分配形式(二次分配、福利制度)来缓和市场分配造成的不平等。

  然而,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却没有能够伴随着自主性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除外,否则就无从谈及市场化)的建立来发展,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并没有受到社会的有效控制,市场的负面影响,即它对社会的侵蚀作用几乎是在无约束的条件下日益扩大;同样,由于自主性社会组织的缺失,再分配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控制,相反,在再分配权力与市场力量结合之后,反而加剧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市场经济与再分配体制下的“辐辙式”组织形式相结合,其结果是,既没能延续改革之初短暂的以市场分配来缓和再分配不平等的作用,也没能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以再分配缓解市场分配造成的不平等,相反却是造成了再分配与市场分配共同制造双重不平等,这里的关键因素就是自主性社会组织的缺失。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的基础就在于迅速建立和培育与其相适应的自主性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自主性社会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通过各种自愿组织形式,将在市场经济中利益受损群体的自我保护运动纳入社会体制,对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市场分配系统进行有效制约,把市场经济的发展纳入社会可控制的范围。市场经济通过把非商品的劳动力、土地和货币作为商品而成为其运作的基本要素,就必然会对社会的自然运行构成威胁,这其中一些社会利益受损群体作为社会自我保护的代表必定会有自发的反向运动产生(卡尔·波兰尼,2007)。但是,这种自发的社会保护运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无计划、突发性、暴力性等特点,如果没有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的管理体制,自发性社会保护运动不仅难以真正起到社会保护的作用,相反,还可能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到颠覆性的破坏作用,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必须正视市场经济对社会产生的负面作用,主动积极以把社会“反向运动”纳入正式体制的控制之中,通过对各种自愿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使社会组织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力量,把市场经济的发展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二方面,是对基于国家权力的再分配系统进行有效的组织化监督,通过各种功能团体的利益组织化和制度化,将社会利益诉求有序地上达至再分配的决策层,形成基于社会客观要求的政策依据。现代国家的再分配系统担负的责任是通过二次分配来缩小由市场造成的不平等,从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再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全取决于对社会客观存在的差异性的准确把握。然而,国家机器的设置和政府机构的科层制所具有的特殊视角却与市场机制一样,都是竭力追求均值化、一致性、坐标化和清晰、简单,都倾向于把质的差异转化成量的差异,努力推进标准化(詹姆斯·C.斯科特,2004)。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市场,还是国家,都不可能对现实的社会客观差异性作出准确的把握,再分配的政策依据,既不可能来自市场,也不可能来自国家,它必定只能依赖于社会自身,依赖于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社会利益诉求不是个体利益诉求,它需要有组织的诉求聚集,需要有组织内部的诉求合理化过程,以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诉求平衡和讨价还价等一系列利益组织化过程,并最终将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途径有序地上达到再分配决策层。

  二、防止因社会“缺席”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造成转型时期的社会不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缺席”。由经济转轨引发的急速社会变迁,是一个经济迅速“脱嵌”的过程。也就是说,经济发展脱离了社会目标,以其自身为目的,并根据经济自身要求来“重塑”社会。经济发展摆脱一切社会规范,从而自我规定、自我运行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稳定的困难并不完全在于社会分层所显现“不平等”状态本身,还在于这种“不平等”是否具有社会正当性,即是否能够被社会接受。计划经济的再分配体制下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曾经被社会普遍接受为相对“合理”;而当一种新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平等”出现时,社会却并没有完全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合理性或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再分配造成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与一般普通群众之间的差异上,而这种不平等在“打天下,坐天下”的朴素观念支配下,是很容易获得其正当性或合法性的,社会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然而,用来说明再分配不平等的正当性依据却不能同时用来解释市场分配不平等的正当性。市场分配的不平等需要适应其自身的正当性证明。麻烦恰恰在于,我们缺乏这种正当性解释,或者说,市场分配的正当性解释与计划经济再分配的正当性解释是相互矛盾的,在某种程度上,前者是被后者否定的。

  以工人的工资报酬为例,怎样的工资报酬才算是“公平”的?从市场经济的原教旨主义立场来说,劳动力市场给出的价格就是最“公平”的工资报酬,任何权力干预的工资都是不公平的;但从社会再分配的立场来说,劳动力不是商品,市场不可能给出公平价格,真正“公平”的工资是工人通过组织成工会、并经过劳资谈判形成的“工会工资”。于是,对立双方均不认为对方的立场具有正当性。更何况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关于“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主流意识形态直接否定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正当性,而现实中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使得工会组织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的必要条件。

  关键的问题在于,关于社会分层的正当性源于何处?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自杀论》中有一段经常被人引用来说明社会不稳定的原由论述:“贪婪自上而下地发展,不知何处才是止境。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平息贪婪,因为贪婪试图达到的目标远远超过了它能达到的目标。与狂热的幻想能够模糊地看到的可能性相比,现实似乎毫无价值;因此人们脱离现实,但是,当可能变成现实时,他们后来又要摆脱这种可能。人们渴望各种新奇的东西、未知的享受和不可名状的感觉,但是这些新鲜玩意儿被认识以后,它们便失去了一切乐趣。从那时起,突然发生最危险的挫折,人们就无力承受……老是等待着未来和死盯着未来的人,他的过去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鼓励他去忍受现在的痛苦,因为过去对他来说只是一些亟待度过的阶段。使他能够欺骗自己的是,他总是想在不久的将来找到自己还未曾遇到过的幸福……无限的欲望像一种道德差别的标志每天都显示出来,而这种欲望只能在反常的和把反常当作规律的意识里产生。”(涂尔干,1988)

  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初,社会学家就已经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人不像其它动物那样能够在自身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建立自动平衡。人与动物的区别有许多,但这种非常重要的区别常常会被我们忽视,动物凭本能就会使其欲望与满足欲望之手段达致平衡,它们不会有超出手段之可能的欲望,也不存在为满足欲望而必须改进手段的需要。动物的欲望是衡定的,就像其满足欲望的手段是衡定的一样。

  人就不是这样,“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说,人自身不具备动物那种使欲望与手段达致平衡的能力。不过对这句话确实还有一种解释:“人的无穷欲望是人类创造发明的源泉”。这话放在课堂上讲固然不错,但在现实中却未必。人人都有欲望,但是真把欲望变成创造发明的人,恐怕一万个人里面连一个都不到;而剩下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个倒是一定会因为欲望不能满足而痛苦不堪。这也就是说,那一个人的发明创造并不是其他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的“免费午餐”,谁要想分享这种发明创造,谁就得付出代价;如果一个人的创造发明总是让一万个人无偿分享,那谁还会去创造发明呢?所以,分享那一个人的创造发明才真正成了其他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期待满足的欲望”。创造发明不是减缓而是加剧了人类欲望的无限膨胀。事实上,人类的欲望之所以无穷,正是因为他的欲望对象主要是人类的创造物;而动物的欲求对象则仅仅只是自然物。

  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永远不可能满足。人的目标总是超越可能的界限趋向无限,这时,当下的行动实际上已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当目标是无限时我们的任何行动都等于原地不动。于是,希望只存在于瞬间,痛苦却将伴随一生。佛教说是“苦海无边”,基督教则说需要“救赎”;可是真正的痛苦并非来自生老病死这种自然常态,而是来自我们那无穷欲望与有限之手段之间那永恒的落差。

  人类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积极地把自己的欲望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便使欲望与能力相统一、平衡。大多数宗教解答人生问题的基础机制都是“禁欲”,而更为普遍的“欲望节制”作用则来自社会。个体是欲望的主体,而欲望自身恰恰就是认定超越限制是“合理”的,因而个体并没有能力为自己设置一个真正合理的欲望范围,他必须依赖于社会,从各种社会组织形式中获取自控的能力。所以,涂尔干就认为一个“好”社会就是一个公认的绝对权威,它能通过自身的各种组织方式提供一整套社会公认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给不同人的欲望设置不同的“合理限制”,非常精确地基于社会分工规定每个社会阶层可能期待的限度。于是,肉店老板不会幻想把女儿嫁给公爵,焦大也不会爱上林妹妹。当然,这种规定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它涉及的正是社会各阶层应该获得的资源份额,因此它总是随着总的社会资源变化而发生变化。原先某种标准只是某个阶层的特权,但日后却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特权、种姓制度都会消失,但这一切都需要有社会控制,“进步,是秩序的进步”。

  在涂尔干看来,一个社会如果无法提供这样一套规范系统,那就是个“失范”社会了。但这种情况总是暂时的,不可能持久。“失范”社会的出现是随着社会资源迅速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是社会规范的约束作用被“危机”或“幸运”的骤变暂时打乱了。经济危机带来的灾难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水准普遍地迅速下降,社会规范为各个社会阶层承诺的标准瞬间失效了。人们不得不自己重新调整各自的标准,但社会却由于原有的各种组织关系的崩溃而无力提供新的规范,从而无法使人们适应社会生活的这种迅速变化,无法在短时期内教会他们更进一步的自我控制。根本的问题在于,经济危机的灾难中,人们只能感受到前景的严酷,社会的动乱来自社会无法向人们提供对未来的预期。而在经济迅速增长,短期内社会总资源快速扩张的时期,人们的预期也随之迅速提高,原有的欲望标准体系已经无法起效而面临崩溃,新的标准又不可能在无组织状态下建立起来,社会处于一个“规范真空期”。社会约束力的失控状态,带来的是各种不确定的价值观蜂拥而至,一瞬间各种标准规范混乱不堪,“可能与不可能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人们很难区分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什么是非分之想,由此人们的欲望便失去了约束”。激情、亢奋驱动着欲望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而满足欲望的手段却由于欲望的失控而显得微不足道,根本不能与欲望对称。于是,人们就只能凭空幻想一夜暴富,期待有一天真的会有野鸡变凤凰的神话出现。这种“希望”带来的乐趣会让所有人津津乐道,因为每个人都只在梦想,却不知道一旦梦想破灭(这是必然的)就将一无所有。

  社会学家把一个价值规范混乱不堪的世道称为“社会缺席”,它说明人是需要社会规范的,而一个“失范”的社会正是在人们最需要规范的时候,各种社会规范却因为没有由以产生的集体组织而不“在场”;因此,这个时候除了每个个体努力凭借自身的存量社会智识来进行自我节制、自我控制,更为急切的要求就是迅速形成新的社会组织体系,并通过社会集体组织的正常运作来重新规范个体行为。

  非血缘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培育和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体系、社会规范、道德和伦理实践体系。任何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系统,都不可能由外部产生而强加于社会,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府或政党都不可能具备这种社会功能;社会价值体系和规范系统是自然产生于相对稳定而持续的社会组织过程之中,是各种组织内社会个体之间、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在频繁待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为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和社会准则。急速变迁的社会最明显的特征是社会“缺席”,尤其这种变迁不仅仅表现为由市场推进的个体原子化,而且这种变迁过程还是由国家直接推动的。于是,在整个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财富的同时,我们看到的就只有强势的国家和原子化的个体两极,社会被吞没了。社会“缺席”的直接反应就是价值观的失落和道德的失范。旧有的、建立在传统社会关系(家庭、邻里、村落共同体等)之上的传统道德规范已经不起作用或正在面临失效,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规范却因为没有自主性社会组织的出现而无从建立起来。原子化的个体面对强势国家(政府)却没有社会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甚至没有社会现实感。

  三、“社会复合主体”与社会稳定机制

  根据现代化早发国家的经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的变迁一开始就具有某种自发性的反应特征,它是由原先存在的社会组织在自发应对经济变革的过程中逐渐变化的过程。换言之,它并不是一个先把个体还原成单个的原子,然后再来重新构建集体组织的过程,而是不同性质的集体组织之间的转换,用涂尔干的概念来说,就是从“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向“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转变,即从以同一性为基础的社会团结,向以分工、分化为基础的社会团结转变。这里的“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是能将个体凝聚起来的黏合(cohesion)原则,是社会存在的最根本的基础。

  相对于现代化早发国家而言,中国不仅是一个现代化后发国家,更重要的是,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超越血缘、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团结”。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方式是以一种持久的、把近亲连接在家庭和宗族之中的纽带为特征的。在这种社会组织中,个人受制于寻求相互依赖,依赖他人就如同他人依赖自己一样,回报就是相互间的义务,并且不受时间的限制。这种社会组织,用波兰尼关于社会整合的分类,最适应于互惠关系,也适合于再分配关系,但却不能适应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在改革进程中,这种传统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逐渐被消解,个体在不断摆脱这种传统关系的同时,也逐渐陷入了原子化的境地。更重要的是,这种传统社会组织几乎没有能力凭借自身来转换成新的“社会团结”,相反,滋生于这种传统关系的“私德”却不断地侵蚀着社会“公德”,造成公共领域诸多问题的产生。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背负的沉重历史包袱,如何才能在缺乏历史和文化资源的背景条件下,重建“社会团结”,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杭州市在全国首先开始了这项探索,“社会复合主体”的尝试具有许多让人期待的特点,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谈进一步发展,明显存在困难,但这些特点还是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希望。

  首先,社会建设的主体是社会组织。但是,在现有条件下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不可能担负此任,现代社会组织也不可能凭空产生。在社会“缺席”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培育出适应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体?“社会复合主体”是把不同社会界别中目前相对成熟的组织和代表按照现代社会建设的要求进行“社会复合”,使其尽可能地发挥社会功能。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和媒体界中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社会复合主体,对推进重大社会项目、发展文化事业、提升特色行业、打造城市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四界联动”主要是围绕着政府主导的项目和社会事业来展开,但是,却明显不再是政府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再是单纯的政企合作;政府的意愿需要经受社会其他各界的评估,这在主要由国家推动的改革进程中,将会更多更细致地考虑到社会的意愿。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仅存在着某些天然的关联(税收、资源掌控和配置、产业政策等),而且在看待社会的视角方面也同样都是坐标化、简单化的典型,同样都是社会同质化的推动力;不同的只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的简单化必须以利润为目的,而政府则必须考虑政绩,所以政府对地方差异和文化多样性也不能全然无视。然而,在国家失去发展的背景下,通常的政企合作,利润往往会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有限的社会关怀总会被GDP冲动所淹没,结果总是市场推动的标准化和科层制的同质化两股力量共同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容易激起社会抵抗。

  “四界联动”的关键在于引入了知识界和媒体界对社会建设工程的参与。事实上,所谓知识精英与权力精英、经济精英彻底结盟、完全“共谋”的说法并没有多少事实根据,民间舆论所抨击的某些“专家”充其量也只代表了知识界的一种声音,而知识界本身却包含了多种声音。即使是面对政府主导、企业承办的各种社会工程,知识界内部也不是完全统一的。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观点甚至不同立场都有各自的声音,根本不可能千篇一律。知识界参与社会建设工程项目,对知识界代表来说存在着一个立场转变的过程。以往知识界总是自以为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而对政府不当行为行进批评,而一旦参与到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的讨论中来,他便会感觉到压力;因为很可能自己就从一个批评者转变成了一个被批评者,以往那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心态,就发生了改变,他必须审慎思考“如何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在“市校战略同盟”,还在“西湖综合保护”、“良渚大遗址公园综合保护”、“运河综合保护”和“西溪湿地综合保护”等工程项目中,相关的专家学者都发表了中肯的意见,与政府和企业代表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力争使社会建设项目更多地造福于民。

  知识分子对待社会问题大都具备理性思考,但却非常缺乏感性体验,而社会现实的问题又往往不是按照理性逻辑来呈现的。理性思考的这个缺陷正是因为媒体的介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媒体的社会责任,不仅在于它对政府、企业、市场等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而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媒体还必须能够有效传达现实的社会意愿,尤其是在社会组织不甚健全、社情民意无法有效汇聚的社会条件下,媒体反映社会意愿的责任就更是凸显出来了。FM89《民情热线》以“让百姓说话,替政府分忧”为宗旨的电台节目,直接受理热线投诉咨询,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杭州广大老百姓当中有着非常好的口碑。同时,在“四界联动”中的媒体也促进了社会的沟通。《和事佬》和《杭州老大哥》都是为民众排忧解难的民生类电视栏目,通过节目,媒体抓住了我们城市生活中最具原生态的生活状态,并通过电视的手法表现出来。一批热心的民间调解员,用平等的视角,睿智的思维,幽默的语言,来架起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打开相互间的心结,推进社区和谐与稳定。电视观众也随着一个个鲜活的纠纷的化解,感受到了身边的是非善恶。

  其次,“社会复合主体”在培育社会团结理念上有它积极的尝试。一个单纯遵循利益原则的社会是不可能稳定和谐的,它只会在个体之间造成分化甚至对立;因此,对现代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能只局限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及其连带的效率原则和功利原则。社会的稳定和谐应遵循的是团结原则,是那种能够将个体凝聚起来、并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形成有机团结的现代理念。社会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秩序问题”(Parsons,1949),必须把社会的凝聚和黏合作为现代社会组织系统最为基本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组织一方面要提供符合公众意愿的公益(common-wealth);另一方面还必须在价值上为社会成员提供组织内部的群体认同(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以及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认同(公民道德,civil morals)(渠敬东,2006)。在“社会复合主体”的探索中,许多案例都在不同程度上体验了这种团结理念的产生、发展和它所带来的社会认同。其中“杭州城市品牌网群”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网群”通过把“让我们生活得更好”作为这个组织的核心理念,把一个个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个性的“我”有机地结合为“我们”。在创建一系列城市品牌的同时,也为每一个组织成员提供了群体认同和社会归属感。“网群”的成员大都是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或者是从其他单位转调过来的年轻人。以往,那些大学生从未真正经历过社会,而从其他单位转调过来的人也没有社会组织的体验。“网群”通过打破原有科层制度的岗位分割和部门限制,把科层组织中的垂直支配关系转变成平行的对等关系,从而使年轻人感觉到“不再有彼此分割的部门界限,不再有等级森严的上下关系,不再有被动接受的行政命令,不再有死板繁琐的僵化制度,‘网群’的每个成员都能在工作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的特长,不管年龄资历,只要有能力就能够成为主角,不管职务身份,只要有需要就应当担当配角。”这种组织构成打破了工作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分隔,使组织成员在职业活动中体验到了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其一,是作为组织成员的“我”与其他成员之间直接的、全方位的关联,就像“网群”始终强调的从“我”到“我们”的理念。“网群”强调的不是那种通过扭曲个体来适应整体的“我们”,而是尊重个体完整性的有机的“我们”,是尽可能展示个体间完整性关联的“人的组合”(而非单纯的功能性机械组合)。正是这种直接联系不断由内向外产生个体之间的行为规范要求,从而使“网群”整体的价值取向从这种规范要求中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其二,有机组织并不是一个单纯任务导向的机械构成,而是作为一个社会实在起着对个体的聚集和保护的作用,即通过有机组织中的相互联系,从情感和精神层面为组织成员提供保护以免除暴露之感。“网群”成员的“我们感”不仅仅是一种相互认同,而且还能从这种认同中体会到社会“在场”。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许多组织从表面上看似乎也构建了有机形式,但是有机组织曾经蕴涵着的特殊意义和精神力量却并没有从组织内部生长起来,即便那些新型组织不断把人们牵入新的关系之中,但日益增强的孤独感已经完全被繁忙的活动所支配,“充实”本身即意味着空虚,社会依然“缺席”。在此,“网群”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社会价值通过有机组织的社会中介而直接影响个体行动”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框架(冯钢,2010)。

  最后,“社会复合主体”比单纯的职能组织更多地体察民意、体恤民生。社情民意是社会稳定与否的现实晴雨表,社会组织是社情民意的主要汇集渠道和表达途径。与此相反,除了成员个体的道德品质所致,现代社会按照效率原则和功利原则构建的一般职能性组织系统都不具备这种特点。无论是政府系统的科层制组织还是围绕市场而形成的企业组织,虽然在其自身的运作中不断地对现实社会生活造成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但是这类职能组织本身却对它们造成的这种影响感知甚少,因为职能组织的设计者并没有考虑它的这种功能设置。因此现代社会,在理论构架上,除了国家和市场之外,一个以社会组织为基础的强大的公民社会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复合主体”是在我国目前现有条件下摸索探讨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一种尝试,尽管与理论上的公民社会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是,“社会复合主体”超越了一般科层组织和企业,从结构要求上更多地注意到了体察民意、体恤民生。

  通过“社会复合主体”这种组织形式,产生了一系列直接关注民生的项目,如“大学生创业平台”、“民工学校”、“公共图书服务的杭图模式”、“春风常驻帮扶救助机制”、“公共自行车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创新杭州与周边地区大区域大流域环境共保机制”、“一卡一员一平台就业援助模式”、“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程”等。这些项目,都关联着实际的社会民生,但就单一职能组织本身来说都是很难完成的,甚至在单一职能范围之内是很难想象的。通过“复合主体”现实的民生问题才能够成为“项目”关注的焦点。

  同样,在“社会复合主体”的视野中,民意逐渐显露头角,民情成为政府关注的重心。“背街小巷庭院改善工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是一个“以民主促民生”的典型。2004年,相对于城市化的推进,杭州背街小巷的治理显得有些滞后,脏、乱、旧、差的背街小巷不仅影响百姓生活,也影响市容市貌。于是,杭州开始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然而,实施过程中,沿线老百姓说,小巷小弄漂亮,但家门口庭院还是破破烂烂的。于是,有了庭院改善工程。列入庭院改善的,基本是那些没有小区物业管理的老房子。老房子整治完后,怎么长效保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因此推出。所有这些,都是以百姓需求为出发点,层层推进,步步深入。旧城改造,在许多地方都是产生社会矛盾的焦点,但杭州市正是从这样一个旧城改造工程中产生了“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即坚持“四问四权”:改不改让百姓“定”,问情于民;改什么让百姓“选”,问需于民;怎么改让百姓“提”,问计于民;改得好不好让百姓“评”,问绩于民。在政府、民众和媒体的共同协作下,尽最大努力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有效防止公权对私权可能的侵害。

  在“庭院改善工程”中,为落实“四问四权”工作机制,清波街道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劳动路136号—156号的庭院改善过程中尝试建立“民间庭改办”,5位热心居民作为成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庭院改善工程。街道主动放权让位,对民间庭改办赋权,赋予其如监督工程进度、材料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权力,在不增加工程量的前提下,“民间庭改办”对具体事务进行裁决,切实提高了居民对工程的满意度。

  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社会的自我管理,实现这个目标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但是逐渐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则是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社会复合主体”在培育社会自我管理能力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譬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生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安全问题,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危。像这样的问题政府当然要管,社会更要管,特别是在政府管理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社会的自我管理将起到更大的作用。2004年4月,杭州朝晖街道成立了“朝晖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经营自治会”,它是由食品药监、工商卫生、安全监管、街道、社区和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政府指导、商家参与、群众监督的自治组织。参加自治会的成员单位门口都会挂有一块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对该单位的规范经营、持证上岗、产品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星级评审并进行公示。每个单位都有一名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人和一名社区安全督导员,他们的姓名、照片和联系方式以及商家承诺书也会在公示栏中公示。自治会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经营信息收集、跟踪服务,督查管理等制度,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宣传员、安全监督员、典型示范员“三大员”,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三大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社会复合主体”是杭州市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新尝试,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社会和谐方面,“社会复合主体”通过“四界联动”,在现有条件下构建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新主体,尝试着在“复合主体”中培育社会团结的理念,在社会自我管理的方向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白威廉:《中国的平均化现象》,载边燕杰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2]倪志伟:《一个市场社会的崛起: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变化》,载边燕杰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3]詹姆斯·C. 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4]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5]涂尔干:《自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渠敬东:《现代社会中的人性及教育》,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7]冯钢:《社会复合主体与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报告》2010年。

  [8]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复合主体案例研究》(电子版,未定稿)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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