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政策有关反腐倡廉论文
就反腐倡廉建设而言,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本上是需要建立、维系和执行一套正式制度,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形式政策有关反腐倡廉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式政策有关反腐倡廉论文篇一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上迈出了重要步伐。进一步推进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切实解决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监督制约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0)02-0033-02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一大亮点。《决定》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已经进入体制治理的新时期。
一、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不懈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已逐步构建起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2002年开始,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如监察机关回避制度,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年中纪委确立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即: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纳入反腐战略方针。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寻租”。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同年开始试点的“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加大了对贪官的威慑力。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连续向党内下发了三个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完善党内监督、明确党内纪律和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纲要》提出,要加快制定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等等,这些规定有益于推动我国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同年l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为与国际联手合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规定与意见基本一致并相互衔接,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受贿犯罪,从而较好地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套。9月,酝酿多时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
2008年6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明确其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将中国“防腐”制度建设推上了一个新高地。
二、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更多进行体制、机制层面上的探索。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反腐败专门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从改革开放以来,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就有6000余件。这些制度几乎囊括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其收效却不能令人满意。如果说在制度层面已经获得长足进步的话,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多面临的是运行体制、机制层面的障碍。权力运行的制度环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权力运行的外部制度环境,二是权力运行的内部制度环境。权力行使的外部制度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裁机制的有效性。从权力行使的内部制度环境看,促使权力规范、理性地行使,核心是真正落实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内部的职能分离和相互制约,坚决制止领导的“一言堂”。
2.更多借助现代法治的权威。权力运行法制化、制度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在反腐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新思路。任何权力的运行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职责规定的权限内,否则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作风、一言堂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必然充斥官场,其最终结果是权力高度集中,腐败无法遏制。因此,要将法治思维引入制度建设工作之中,实现法治化的制度设计,借助制度理性的威力来遏止腐败。第一,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对公共权力主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状况的政治监督和党纪监督,又防止以党代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原则转化为具体制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建立科学的对执政党的外部监督体制。第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使人大能够行使监督权和宪法赋予的其他权力,形成权力机关对公权组织的有效监督。第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通过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体制,规范政府权力行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第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反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任用监督,实行群众提名、民主推荐、差额票决任用等制度,制定对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用人权力及行为的监督制度,实现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罢免撤换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防治腐败的关键性制度。
3.更多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整合,重复、甚至互相抵触的制度要合并,过时的制度要废除,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力求通过制度整合与制度创新,实现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使制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反腐倡廉专项立法。制定《反腐败法》,形成以《反腐败法》为统领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同时根据腐败出现的新形式、新特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督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功能。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在内的监督机制,并强化各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法规,明确监察权的宪法地位和“准司法”性质;二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即党内监督机构与行政监督机构分别设立;三要改进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方法,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处置权(包括调查权、处分权等),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四是要为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有力的组织、物质和技术保障。同时,要加强各种行政监督机制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建立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惩治腐败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和推行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查找腐败风险点的基础上,对每个风险点都实行风险预警、风险防控、风险考核和风险化解管理;建立反腐败生态制度和专门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估制度,在明确制度执行的责、权、利的前提下,对一切腐败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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