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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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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篇一

《对“反腐倡廉”问题的思考》

摘要:贪腐现象在当今社会极为普遍,危害深远,不治不行。本文从社会现状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对原因、对症下药。

关键词: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贪腐问题目前已成为顽症。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各有所不同,危害及深。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呈蔓延趋势,直接损害着党的形象,伤害着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时候。提倡廉政、惩治腐败,已迫在眉睫,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的现状

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贪腐问题一直是立场坚定,并不遗余力的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如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七大,又把这一方针写进新修订的党章,先后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法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显现出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决策,取得了成效。

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报告,十年间,我党查出了__、陈良宇、刘志军、林世成、郑莜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大案要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已有66.8万余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__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来,又查出一批违纪违规干部。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亚力,因其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驾殴打执法交警等被停职,接受调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给情妇承诺书网贴,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现广东省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有关问题,被免去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因生活腐败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江苏省纪委双规等27名厅局级以上干部。正如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党在惩治腐败问题的决心。

二、贪腐问题的原因

党的报告和中央纪委向党的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贪腐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遏制,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解决好贪腐问题,我们首先是查明存在贪腐屡禁不止的原因,并进行认真的分析,再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从我国目前查出的贪腐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传统的政体中,人治、家长制的作风占主导地位,导致“一把手”腐败,并趋于上升。如:__、许宗衡腐败案等。

第二、涉案官员有的“带病”上岗、有的“带病”部门之间调整工作岗位、有的“带病”被提拔。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腐败案,是因山西省晋城市担任国土资源局长期间的贪腐问题被查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去年10月份省政府任命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是去年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第三、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 18224 件,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723 人, 同比增加 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282 人,追缴赃款赃物计 74 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

第四、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他们的贪腐资金从几万元上升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的甚至上亿元。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称为“江西第一贪”。再如:据记者了解,朱渭平被调查共涉及两大原因,一是其生活腐败,有多名情人,其二因有企业界人士实名举报,或涉及贪腐资金上亿元。朱于9月底被双规之后,纪委调查组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存折和房产证若干。

第五、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办腐败案件和腐败人数同比均为上升。如:2010 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同比增加 2%,这说明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这边腐败被查处,那边腐败还在滋生。表明我国腐败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增长期,出现了笑廉不笑贪的社会风气。

第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的手段更隐蔽。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受益人为达到中标目的,他们串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陪标,已成潜规则。再如:腐败分子为隐蔽资产,躲避房产实名制登记,他们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办理房产证,事情败露后,出现了房姐、房妹、房嫂、房祖宗。

(二)从已经暴露的腐败问题和贪腐特征来看,滋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从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好像是人的素质问题,但实质上是制度缺失引起的。一是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致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再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规定在岗的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他们每年是要进行考核的,可这些“带病”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又是怎样被考核过关的呢?干部的升迁、任免按规定是要进行推荐、考察、公示、组织批准等程序的,可这些 “带病”的干部又是怎样能进行部门之间工作岗位调整、甚至被提拔呢?二是每个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都有廉政承诺,要定期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廉政档案,可他们腐败了,这些承诺、协议都成了废纸一张。三是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只要求申报个人工资,不要求申报家庭;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导致一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流于形式。

2、监督不力这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二。从这些年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现象产生于监督不力或无监督状况中,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监督部门距离远听回报,每年廉政考核了事;同级监督部门怕丢乌纱帽,不敢管;普通老百姓难易靠近领导,管不了;新闻媒体监督有风险,阻力大。这样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可以监督绝对的权力是必然导致腐败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部门平时发文件、听汇报,年终对所属考核合格即可完成任务,民不告,官不揪;二是同级监督部门的人权、财权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手里攒着,你敢吗?三是下级官员一部分人想让上级领导提拔重用,你能吗?另一部分人是事不关己,当老好人,你好、他好、大家都好,他们对自己的领导年终考核投票没有不合格的;四是老百姓对自己的父母官难以靠近,你找他时,或被拒在大门外,他下乡视察时要黄土铺路、警车开道,要地方官员护着,老百姓只有欢迎的份,能说实话吗?五是新闻监督,要么领导没时间,要么领导不在家,推三阻四。

3、思想教育缺失,道德观念差,这是滋生腐败原因之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先进的、腐朽的思想观念流入我国,先进的经验技术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腐朽的思想观念同我国封建的、旧的传统意识相融合,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致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陷入腐败的泥潭。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沦为“江西第一贪”,案发后,在《悔过书》中写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三、遏制贪腐问题的主要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已刻不容缓,以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要是:(1)教育要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廉洁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3)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通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进行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2、强化制度建设,使制度真正成为权力的“笼子”。主要是:(1)完善领导干部任免、提拔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范围,解决“带病”干部被提拔重用的问题。(2)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杜绝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脱离实际,一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3)完善公务员、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使他们权利真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解决干部“带病”在岗问题。(4)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以维护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5)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解决上级监督部门管得到,同级监督部门敢于管,新闻监督无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

3、强化监督机制,使权利真正装进制度这个“笼子”里。主要是:(1)对现有的监督部门实施机构设置、人员配制、经费配备等由中央统一管理或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机制,解决同级监督部门监督软的问题。(2)对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办案水平。(3)鼓励新闻部门参与监督,对扰乱新闻部门正常监督调查者,坚决依法惩治。(4)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奖励监督有功人员等。

4、强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切断腐败分子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链条。主要是:(1)、遣返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让贪腐分子打消潜逃幻想。(2)返还贪腐资金,减少国家经济损失。

5、加大处罚力度。2013年新交规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提出处罚力度过大等质疑,但毋庸置疑的是效果很好,擅闯红灯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事故率也下降不少。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让其他想贪的;已经贪,还想继续贪的不敢再贪。

要想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逐渐形成一条从制度约束到道德约束,从紧靠政府部门查办到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的链条,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篇二

《浅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摘 要:本文通过对腐败产生根源的分析,阐述了现阶段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及建立健全廉政法制建设的迫切性,,并对如何不断完善廉政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反腐倡廉 法制建设 惩戒

作者简介:蒋娜,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45-02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政权的稳定和民族的安康。在我国,反腐倡廉是关系到全党、全国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主席曾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必须高度重视廉政法制建设。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并逐步建立一套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已迫在眉睫。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1.思想根源。腐败,追根到底是因为人类的自私和贪念。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消极的思想,膨胀了人的贪念和欲望,导致人们在一切可能情况下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并指导人类的行为。正确的意识指引人们走向康庄大道,错误的意识导致人们腐败堕落。

2.历史根源。悠久历史,不仅留给我们灿烂的文化,而且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残余思想,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卖官卖爵、“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现象时有发生。

3.社会根源。人类是一个社会群体。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与周边的人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腐败通过这种方式悄悄地繁衍着。

4.体制根源。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社会体制却变化不大,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体制改革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难免在某些地方出现真空,让一些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尤其在一些新兴市场和产业中,法律法规的建设更是相对滞后,容易出现新的腐败。

尽管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样化,但关键因素是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我国宪法赋予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如果该权力不能受到有效制约,因此,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仅需要法律来保障权力的实现,更需要法律来制约其运行,确保其依法行使。

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亦是前赴后继,犯罪金额触目惊心。近几年,几千万、几亿的大案、要案不在少数。民间甚至传言:没发现时人人都是焦裕禄,一旦被抓人人都是陈才兴。可见,腐败已触犯了人们的底线,已严重影响了党的政权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如果贪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反腐斗争具有长期性。回顾近30年来,我党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任务依然艰巨。反腐斗争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完成的,是要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产生的原因复杂又多样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从思想上看,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落后腐朽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侵蚀我党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从制度上看,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些领域的制度机制尚未完善和健全,客观上必然存在腐败产生的漏洞,这使得反腐斗争必须打持久战。因此,遏制并杜绝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

其次,反腐斗争具有紧迫性。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建党以来,不仅带领我们建立了新中国,而且初步取得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后,腐败在各行各业不断滋长,一些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更是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苏联、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丧失,虽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能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根治。因此,要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本色,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必须加快廉政法制建设,及时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扩张蔓延。

最后,反腐斗争具有艰巨性。随着社会发展,腐败的表现形式亦呈现多样化,权力寻租、权色交易、带病提拔等现象不断涌现,有的腐败现象更加隐秘,出国留学、股权证券、房产更替都成为交易的对象,让监督者防不胜防。同时,反腐斗争是一个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的方方面面,不仅要考虑政治经济的影响,而且要兼顾文化思想法律上的限制,因此,开展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困难重重。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反腐斗争的艰巨性。

实践证明,我们只有认清社会发展形势,结合时代发展特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才能适应反腐斗争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推向前进。

三、廉政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报告亦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廉政建设需要教育宣传,更需要法制保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奠基石和前提条件。只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斗争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制度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可见,完善健全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反腐斗争取得最终胜利。

这些年来,我国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既要抓好教育和惩治,又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压缩腐败的藏身空间。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无法完全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领域的制度缺位、制度滞后问题仍很严重,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泛泛而谈缺乏可行性,这些都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何查漏补缺,让廉政法律制度真正成为反腐斗争的利器,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将法制建设放在廉政建设的首位,彻彻底底解决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廉政法制建设措施

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基础。只有健全廉政法制建设,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监督发挥实效。如何健全廉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从立法上完善社会主义廉政法律体系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逐步进入小康社会,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已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存在不少滋生腐败的漏洞,亦不能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腐败给予有效制约。因此,从立法上完善社会主义廉政法律体系成为健全廉政法制建设的第一步。就目前反腐斗争的艰巨性而言,我们必须从严制定廉政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子就提出了以法治国,法贵当严的思想。他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秦国贯彻了以法立国的思想,迅速崛起成为六国之首,并最终统一了全国。“法贵当严”并不是说“法贵当苛”。明朝反腐力度之大在历朝之首,但其腐败程度及广度也在历朝之首。因此,制定廉政法律体系必须与政体、环境、气候相适应,宽严相济。

(二)建立健全廉政法律监督体系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没有监督保障的法律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对廉政法律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产生新的腐败。建立健全的廉政法律监督体系能对权力拥有者随时敲响警钟,使其消除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同时,完善的监督体系能够为监督者提供人身保障,确保其能正常行使监督权,使其不再受到打击报复的威胁。完善的廉政监督体系才能让腐败无处可藏,让腐败者法网难逃。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走上一条有序发展的可持续道路,社会主义法治也将实现。

(三)加强廉政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

惩治腐败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需要有着强烈法律意识的公民。最近有篇报道,一个偏远山区的林业局领导利用手中权力,从当地农民处低价租来大面积林地进行非法开采,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当地农民敢怒不敢言。林业局领导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利用相关规定为自己谋福利;当地农民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畏惧权力者,让违法者任意妄为。事件的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共同特点: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该报道中领导者有法律意识,他就不会以身试法;如果当地农民有法制观念,他就会用法律来保护其合法利益。总而言之,加强廉政法律制度的教育宣传工作刻不容缓。只有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时刻监督违法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和蔓延。

一项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胡为,回头是岸;一项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好好做事,甚至适得其反。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有效的方法来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缩小个人权力、减少人为因素,尽可能地防止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公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来维护保证我们党和政权的高度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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