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反腐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浅谈网络反腐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浅谈网络反腐的意义及建议》
摘 要: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方式,是当今信息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近期,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揭发腐败现象取得了重要成果,本文从探讨其正面意义开始,对网络反腐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 举报 反腐败
作者简介:谢发荣,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处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7-02
一、网络反腐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尤其是QQ、微博等即时网络通讯程序的风靡,让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广泛,影响力很大。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4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4.2亿,微博用户规模达到3.09亿。像“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山西的黑砖窑”之类腐败案件,在通过网络渠道曝光后,凝聚成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使得贪官落马,起到较好的社会成效。
网路反腐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是一条最经济、最便捷、最互动和最保密的反腐方式。一是能有效充分发挥民意,是人民群众主动地监督政府及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二是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举报人可以用隐匿身份信息的方式举报,网路为保护其不被打击报复提供了一道屏障,使知情人敢说、愿说。三是具低经济成本的特性,举报人不需要跋山涉水去上访,只需要轻点鼠标,就能把信息发送出去。不会因为举报行为而对自身造成重大的经济负担。
二、网络反腐的作用及意义
(一)网络反腐是传统反腐机制的有效补充
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官风的清明,对不正之风起到了警示作用,是传统反腐举报制度的有益补充。传统反腐手段目前还存在不足,如腐败案件的审理、办案的过程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办案周期长,举报人容易被打击报复等。网络反腐具有更快捷、更彻底、更透明、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的特点,不必经过传统的举报、信访等上传下达的缓慢过程,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效果自然好;网络具有匿名的特点,使得网民在网上的言论更加自由,从而降低了举报人的被打击报复的风险。通过网络可以集聚集体力量,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和广度。
(二)网络反腐廉政警示作用显著
在反腐问题上,中央这些年在宏观和微观领域都开展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能得到人民群众较高的满意率。其关键在于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反腐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网络反腐利用网上发帖、人肉、知情人举报等方式和“给官太太上廉政课”等反腐手段,迅速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但促进了案件的进行,而且对问题官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对腐败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跟踪报道,无疑给官员进行了廉政教育,问题官员会对自身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对无问题的官员也是一次警示,且使广大官员感到自己置身于广大网民的监督之下,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真正的做到了警钟长鸣。
(三)人民主动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调整和人民思想观念变化,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迫切的需要有效途径得以实现。反腐败的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网络反腐给人民大众提供了一个有效参与监督的快捷通道。让人民通过网络实现对公权利行使的监督是人民参政议政机制的有效补充,可以促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更加切合民意。诸如雷政富、单增德、杨达才之流被网络揪出,让人欢欣鼓舞,增强了人民作为主人翁的优越感和信心。
三、网络反腐存在的不足
(一)存在的负面影响较大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网络发帖人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和责任性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很小,使得一些道听途说、夸大其词、主观片面的看法均可以任意地发表。一方面,给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网络的力量攻击他人人身、中伤造谣、诽谤谩骂提供了便利。这种恶意攻击或是不负责任的造谣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暴力。另一方面,对不存在腐败问题或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极不公平,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会给当事人带来无穷的精神压力。如“人肉搜索”这种技术手段的正确使用虽然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但如果对一些有争议的当事人也使用这一技术手段,显然是不公平和具有伤害性的。
(二)煽动性强,易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在很多群众性事件中起到了巨大的推波助澜作用。网络反腐往往通过“发贴(举报)—引起关注—群体呼应—形成舆论压力—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处置”这样的流程发生作用。但网络很多信息真假难辨,一些具很强的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干扰人民大众对真实的判断,误导大众观念,从而引发不良社会效果,造成网络群众性事件,进而影响到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关资料显示,新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导火线是源于一篇网文,指某玩具厂内“六新疆的男孩强奸了两个无辜少女”,瞬间广为流传后引发该厂宿舍汉族和维族员工殴斗,导致两名维族员工伤重不治,从而引发新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三)增加调查取证困难性
对反腐举报有匿名和实名两种方式,怕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者对政府尚存疑虑,多采用隐蔽性更强的网络匿名举报,这方便了举报但从一定程度上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一方面,通过网络公开举报容易打草惊蛇,让腐败分子提前用销毁证据、沟通串联等方式规避调查,并逃脱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相关职能机关会因联系不到举报者无法进一步核实所需证据,延误调查时机。
四、对网络反腐机制建设相关建议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会出现“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如何用好网络监督使其最终形成一股重要有效的反腐力量,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合理且必要的管理和引导。要让其长久发挥作用,必须加强于之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其发展与规范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加强相关法制化建设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举报、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如一般知情权与侵犯个人隐私权、政务信息公开与机关涉密工作、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界定。而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的滞后性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如果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积极引导网络反腐正确的发展方向,警惕那些践踏法律底线、网路水军等非理性宣泄,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正面作用,就需要为网络反腐确定法律边界,颁布与利用网络进行反腐败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既要明确公民有利用网络举报腐败人的权利,也需要明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加强官方反腐信息平台对接建设
早在2005年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就公布了举报中心的网址,网上举报也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为了让网络反腐更好的发挥作用,应建立一个能充分发挥民主,让人民群众能畅所欲言的网络媒体介质。政府应将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处理系统与政府官方网站、政府纪检监察网、政府电子效能监察网进行对接,群众可以登陆上述任一网站进行投诉举报,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并以专门的第三方法律机构为依托,将网民的意见集中起来,让正常的监督制度与机构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又与网络反腐败这一新形式有效地结合。
而建立专门的网络反腐败官方平台也是我国党委和政府反腐败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应明确这些部门对网络举报反腐败现象的责任,将处理情况利用网络定期向网民和公民公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加大力度在网络上与网民互动,通过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网上民意调查等手段,实现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大大推动了反腐工作的进展。
(三)规范网络反腐处理时限与流程
网络反腐要保持法律上的理性与严密的程序逻辑,要及时处理并规范处理流程。一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握网络媒体的发展规律,主动应对网络媒体,对网络所反映或举报的腐败现象一经获得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调查、取证,以较快的速度进行应对,减少网民对党和政府反腐败力度的疑虑。另一方面,需要规范网络举报处理程序。将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覆盖政府各职能单位,举报件的收发、转交、上报、办结、回复等各项流程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所有举报件由一固定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根据反映的问题予以“自查”、“转办”或“交办”处置,并对处理情况等实施全程督办。所有信访举报人举报后会得到一个编号和密码,随时查询处理情况。对一段时期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调集相关部门集中予以解决。并在网络举报处理系统设立专栏,及时公开处理情况。
(四)科学引导促使良性互动
网络反腐的威力在于网络爆料所造成的广泛影响力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并以此给有关部门造成的压力,促使反腐案件的处理。作为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处置,不能把网络反腐当成洪水猛兽而回避问题。应主动发声,通过积极科学的引导舆论,使人民群众可以正确面对,而不被误导。同时,要加强网络道德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反映措施、奖惩规章等,不仅使正确的网络反腐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效促进人民群众思想认识的提高。尤其是对于突发网络群体性事件,要沉着、冷静、科学地应对,不回避不拖延,及时公布事情真相,并主动发布信息,防止让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为现实群体性事件。
参考文献:
[1]叶笃初等主编.中共党建辞典(修订版).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2]周芙蓉,张云龙,刘刚.后多地反腐提速网络反腐一经爆料即调查.
[3]新华时政.回头看网络反腐这一年:如何舞好这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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