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理论与政策相关论文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影响中介指标,进而对总体经济发挥作用的机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金融理论与政策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金融理论与政策相关论文篇一
《 我国政策性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审视与反思 》
摘要:我国各地自然条件迥然不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三大差别”长期存在并日显突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发展区域和重大政策的实施,都需要政策性金融这个宏观调控的工具给予强大的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和国家目标得以实现,或起到逆向选择、引导倡导作用,吸引商业性资金介入,在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下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金融理论;金融实践;开发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66-02
2007年1月19―20日举行的全国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以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家政策性银行作了集体宣判:国开行立即执行,即一年内转向商业银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暂缓执行,逐步商业化,并择机上市。这样,我国仅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经过风风雨雨12年后,将“一行一策”地逐步淡出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原因
政策性银行在我国实践的命运之短,转型之速,跨度之大,是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始料不及的。原因主要是:
根本原因是没有“出生证”。从国外的政策性银行的经验来看,不论是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银行,还是新兴国家的政策性银行,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建立的,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地位、业务范围或领域、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组织机构等,既确保了政策性银行机构经营的稳定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有了“法”这个“准生证”,就有了判断是非优劣的基础和标准。而中国包括农发行在内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仅仅是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的产物,法律建设至今还只是停留在规章制度、经营条例层次上,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证和规范。无论是内部经营管理还是外部关系的协调,都是处在一种进退失据的状态。
基础原因是它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副产品。就我国而言,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主要目的是“使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问题”( 周小川2006年4月28日“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国际研讨会”)。可以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初,根本没有弥补市场失灵、服务公共事业和政府信贷配给的宏观考虑,政策性金融实际上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副产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应有的地位。
外在原因是人们的漠视甚至敌视。应该说,政策性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信贷配给由政府掌控,商业性和政策性界限模糊;市场经济建立后,政策性金融应运而生。但事实上,很多人对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原因、性质、功能、作用仍然认识不清,把它视为市场经济的对立面,漠视甚至敌视。主要表现在:(1)国家有关决策当局对商业性金融关注得多,对政策性金融关注得少。相关政策也是或然的,或“参照”、“比照”的,存在严重的人治现象,朝令夕改,业务界限不清,职责定位不明。(2)理论界以及社会上对政策性金融的认识也较模糊,对其性质、职能、战略地位与不可取代的巨大作用认识不足,存在不少曲解与误解。(3)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实践缺乏宣传以及系统超前的研究。农发行的业务仅仅局限在粮棉油的收购储备方面,业务范围狭窄,社会影响小,功能发挥不全。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分之机构较少,社会对其缺乏深入的了解。(4)商业性银行在其业务与政策性有交叉的领域,由于竞争处于劣势,往往对政策性银行横加指责,在某些领域,还存在敌视和抵触情绪。
内在原因是政策性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存有欠缺。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成立之后,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缺陷,没有认识到改革的意义和发展压力,没有及时扭转经营理念,在增收节支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欠缺,致使在经营的亏损边缘挣扎,给财政带来较大包袱和困难。2004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要求农发行按照现代银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这次会议引发了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发展议题的导火索。
潜在原因是“阵营自乱”。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对称,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隶属关系,不是前后继承并列的关系。而国开行独出心裁,把政策性金融视为开发性金融的初级阶段,把开发性金融视为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方向,是对政策性金融理论的误解、错解或偏见,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简单的逻辑错误。一个完备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应当包括四个要素,即:开发性金融、支持性金融、补偿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按照上述分类,国开行当属开发性金融,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当分属于支持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由于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属不同的三种类型,业务范围、职能和任务迥异,评价也应当有不同的标准,改革和发展也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一行一策,分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
直接原因是当局武断。周小川曾于2006年11月在数个场合(周小川《学习时报》,2006-11-14日第311期)表示,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随后又于2006年4月28日主持召开了“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国际研讨会”。因央行主导的政策性“集体转型”的理由不充分,受“开发性金融理论”左右思路太过明显,与会者发言并没有对政策性银行的转型达成共识,几位发言专家甚至持谨慎、保留和反对态度。但转型是既定的和注定的,不是研讨会研讨的结果。2007年初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按照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思路,三家政策性银行将根据各自条件,按照一行一策的方针进行商业化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为政策性银行的转型设计了时间表。
二、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后果
由国家开发银行强势引导、人民银行奋力主导的政策性银行的转型,实际上是政策性银行由政策性向商业性发展的一次“大跃进”,在第三次全国金融会议和2007年“一号文件”的决策指导下,在国开行的强势及强力作用下,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进出口银行决策高层在双重利益的激励、驱使下,短期内由政策性向商业性发展是唯一可能的出路。转型一年来,政策性银行纷纷向商业银行看齐,甚至直接模仿商业银行建立了以利润考核为中心的绩效考评体系,弱化、淡化了政策性,强调了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使得本来政策性不足的政策性银行更加名不副实。
政策性银行转型前后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负效应可由图1和图2示意。区域①代表商业性金融业务覆盖的区域,区域②代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共同覆盖交叉的区域,区域③代表政策性金融业务覆盖的区域。可以看出,在政策性银行转型前,商业性金融(a)业务覆盖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交叉的区域,政策性金融(b)业务基本上被限制在政策性金融业务区域,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分工相对明确,摩擦较小。而政策性银行转型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纷纷效仿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所谓的“开发性”业务,业务范围突破了原来的界限③,向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共同覆盖的区域②,甚至向纯商业性业务支持的①区域转移。在绩效考评的压力和政策性银行决策层政治利益的共同驱使下,政策性银行开始追逐经营利润,并建立了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在政策性银行资本实力相对较弱、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领域③几乎形成空白,难以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落后行业等仍然得不到应得到的信贷资金,政策性银行特有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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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理论与政策相关论文篇二
《 政策性金融学理论框架研究 》
摘要:提出和构建政策性金融学是自然历史规律和经济金融规律的必然结果,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政策性金融学是专门研究政策性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学科。政策性金融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政策性金融这一宏观现象的产生、发展及运动的规律。政策性金融学可以整合在POF-SFE框架内,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金融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011-05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一、政策性金融学的提出
政策性金融(Poliey-oriented Finance,POF)与商业性金融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相互对称、平行、并列和互补的两大基本金融中介。目前,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已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和历史转折点,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许多基本而重大的问题亟待拨乱反正、整顿梳理。而创建政策性金融学科,重新认识、界定和全面深入地研究科学的政策性金融理论,并据此确立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和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重构或再构造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体制,从而按科学发展观实现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古今中外,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一直持续和延伸着。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共生共存,不仅是一个自然历史规律,也是一个必然的经济金融规律,有着一般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具有深刻的基本经济学和金融学含义。金融史专家孔祥毅教授认为(2003),一部金融史就是商品经济发展且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历史,也是政府干预的历史。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适度介入和干预的一种有效手段,在金融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十分悠久。
据史料记载(宋则行、樊亢,1993),国外最早出现的政策性银行,可能是1462年在意大利帕鲁奇亚市开业的第一家由政府低利向穷人贷款的“公立银行”(monti dipieta)。但真正开始引人注目是在20世纪40-60年代,即二战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被称为政策性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再度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不仅遭受危机的国家政府再次要求政策性银行发挥重要作用,重整本国经济,而且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发挥作用,援助和拯救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与此同时,一些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纷纷要求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他们相信,无论是在工业化时期还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政策性金融都与经济发展直接相连。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政策性银行或非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有的国家,如日本、美国、法国、印度、巴西等,甚至设有若干家不同类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在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办理政府信用业务、也就是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泉府”,经营政策性“赊贷”业务。泉府也可以说是我国政策性金融最早的组织形式。此后的一两千年来,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一直以各种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而从未间断过。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则是一种不规范的“超政策性银行业务”(白钦先,1999)。1994年,随着三大政策性银行的组建,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从各类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中分离分立出来,中国的政策性金融进入了机构专营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3年来,尽管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的还不是很充分,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在贯彻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三农”政策、对外政治经济政策等方面,为国家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业绩。
然而,近年来,由于一些人和机构出于自己的局部利益需要,刻意或故意曲解科学的政策性金融理论,误导了有关决策部门,不仅造成政策层面的混乱,而且导致政策性金融的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立法失衡(政策性金融立法严重滞后)、监督失衡(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督及绩效评价体系缺失)、区域失衡(欠发达地区政策性金融缺位)、产业失衡(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错位)、机构失衡(在住房、存款保险等领域有待建立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行为缺位和越位并存等,影响了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使得决策层不得不做出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政策主张。
另外,有的政策性银行,做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央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早已明确其为政策性银行,但在理论上却不明确承认自己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曾康霖,2004)。所以,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学科理论体系,深入系统地研究政策性金融科学理论,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则具有迫切的现实针对性。
在政策性金融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从多种视角进行了一些探索。其中,作为政策性金融学科及理论研究的开创者和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首倡者的白钦先教授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白钦先(1999)在诸多相关系列性研究成果中,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政策性金融的内涵、六大特有功能和理论依据,将政策性金融提到基本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理论的高度,揭示了其深刻的经济学和金融学含义,并明确提出了在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相互对称、平行和并列的两大金融族类。
曾康霖(2004)认为,按科学发展观审视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金融制度安排。现阶段我国金融制度需要四类金融,即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互助性金融和扶贫性金融。郭刚(2002)从财政学与金融学相结合的视角并以准公共产品为重要切入口,探讨了政策性金融若干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谭庆华(2005)基于金融功能观,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实现机制。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的开发性金融理论(2004),虽然没有明确而全面地界分开发性金融的概念,但也是对政策性金融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在国外,一般认为政策性金融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需要而必然产生和发展的(Gary ClydeHuPnauer&Rita M.Rodriguez,2001)。W.G.谢波德(W.G.Shephard,1975)从产业组织论的角度分析了在金融业寡占的情况下,设立政策性银行可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在当今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的浪潮中,许多知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仍然一如既往地声称并坚持其政策性金融的本质属性(KDB,2004)。目前,日本政府也要求改组后的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树立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的旗帜,充分发挥其先导性作用(张舒英,2007)。
国内外对政策性金融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对政策性金融也有多种称谓,如国家金融、政府金融、制度金融、特殊金融、财政投融资等(白钦先,1999)。这种多称谓、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表明,各国对这一领域尚缺乏系统的全面的研究。笔者认为,政策性金融质的规定性,应该是指在一国政府的支持
和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以政府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产业、强位弱势地区、强位弱势领域、强位弱势群体为金融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或信贷、保险(担保)的优先可得性及有偿性为条件,在专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这里,所谓的“强位”,是指关乎国计民生而需政策性金融扶植的产业、地区、领域和群体,在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所谓“弱势”,是指这些政策性融资对象由于自身的和历史的种种原因,造成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和特别弱势的状态。
所以,对强位弱势的产业、地区、领域和群体的金融支持,既符合并执行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外经外贸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也是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作为一种制度,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经营主体有多种方式,既可以由专门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独立经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兼营。国内外的相关实践证明,采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专营政策性业务,效果会更好(王伟,2006)。
总之,目前学术界对科学的政策性金融理论研究,缺乏整体性、全面性、系统性、深入性的探究,也没有从一个学科发展的理论高度,系统地构筑政策性金融理论体系和学科架构。理论要联系实际,但理论更要超前于实践,未雨绸缪,以体现理论对实践的引导性、指导性作用,避免在改革发展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亡羊补牢等方法论上的失误。因此,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金融理论体系,促进政策性金融学科建设和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政策性金融学的研究对象及任务
根据以金融资源论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白钦先,1998),作为政策性金融学研究对象的政策性金融资源,包含着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和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从基础性核心政策性金融资源来看,政策性金融学研究政策性货币资本或资金量的高效筹集、融通和合理分配、利用。融资的高效性,体现于资金来源的充足性、优惠性、可得性和稳定性,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赖以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微观层次或基础层次上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中体现于对需要政府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弱势领域和弱势群体,按照信用原则和特殊的金融规则提供贷款、保险、担保和投融资服务。
第二,从实体性中间政策性金融资源来看,政策性金融学研究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1969)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形式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的宏观主体,实现的是资源配置的宏观社会合理性目标。所谓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一国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植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但并非不盈利),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按照特殊的金融规则(如非主动竞争性盈利规则等)运作,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种特殊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从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工具的金融中介机构。
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要求实体性中间政策性金融资源保持一个合理的结构。这体现于对商业性金融资源没有或很少涉足配置的落后地区和领域,应及时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机构。李扬(2006)在“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中国最该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方却没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比如住房领域,就应当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突出特色,引领金融创新的浪潮。在这方面,如出自法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混合贷款”和“网上信用评级”业务,就是在商业性金融领域绝无仅有的金融创新。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是国内率先引进现金流量表的,体现出政策性金融应该具有的超前诱导性特有功能。
第三,整体功能性高层政策性金融资源,是政策性货币资金运动与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如果说上述两个层面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是政策性金融资源的“硬件”,那么政策性金融整体性功能则为政策性金融资源的“软件”。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优化和健全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方面。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针对商业性金融功能作用的不足和缺陷而发挥自身特有的功能,特别是对商业性金融的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功能。通过功能互补来提高金融的总体功能效应,强化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效能。当前,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独立的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因为良好的金融法律生态环境是维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二者协调有序运作的基石和可靠保障。
政策性金融学的研究对象与政策性金融学的任务有着密切的关系。政策性金融学的对象制约着政策性金融学的任务,政策性金融学的任务实现着政策性金融学对象的要求。政策性金融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政策性金融这一宏观现象的产生、发展及运动的规律。具体地说,政策性金融学任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揭示政策性金融质的规定性,划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界限,阐明政策性金融与其相近学科的关系。(2)揭示政策性金融的产牛、确立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和理论根基,阐明政策性金融活动的基本原理,明确政策性金融活动的基本规则。(3)阐明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规律和内在矛盾,为正确处理政策性金融业内部关系提供理论指导。(4)阐明政策性金融与政府及国民经济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5)揭示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律在其业务经营中的体现,为制定和调整金融产业政策,促进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三、政策性金融学的研究内容:POF-SFE框架
下面,借鉴金融效率研究的SFE方法(沈军,2006;白钦先等,2007),把政策性金融学的研究内容整合在政策性金融结构(Policy-oriented FinanceStructure)、政策性金融功能(Policy-oriented FinanceFunction)与政策性金融效率(Policy-oriented Fi,nance Efficiency)(简称POF-SFE框架)的系统视角内进行一般分析。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是政策性金融学研究的基轴
政策性金融功能是联结政策性金融与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关节点,也是联结政策性金融结构与政策性金融效率的桥梁。任何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帮助不同的地区 或国家在不同的时间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金融机构的形式、监管机构的形式都应该基于功能观点进行重新整合。(D.B.Crane,R.Merton,Z.Bodie,etc.,1995)基于功能观视角分析金融中介,不仅是金融分析范式的重大转换,也是研究政策性金融的理论根基。金融功能不仅包括一般金融功能和商业性金融功能,而且也包括政策性金融的特有功能。不同类别的金融功能既相互对立、又有机统一于金融总体功能之中而相得益彰,而金融总体功能的优化和健全也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否则,对金融功能的研究将会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对金融理论的认识也将是片面的,对金融实践也是有害无益的。
所以,我们应该首先从理论上重视对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或个性功能的研究。只有首先深入系统地研究政策性金融的基本功能、核心功能和衍生功能,也才能更好地认识政策性金融,从而进一步探究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实现机制和政策路径。当然,与功能有正相关与负相关一样,政策性金融功能也有正功能(显功能)与负功能(隐功能、反功能)之分。其正功能体现在适度的、优化的政策性金融结构,从而可以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负功能则会延滞金融发展,进而延滞经济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结构是政策性金融学研究的主体
政策性金融结构是政策性金融体系功能的主要体现,不同国家和地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区别也主要是表现在其政策性金融结构之间的差异方面。政策性金融结构作为衡量各国和一国不同地区政策性金融发展最直观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也就成为政策性金融学研究的主体。自从美国著名的金融学家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金融结构”这一概念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学者对金融结构理论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分析,也提出了不同的金融结构观。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指的政策性金融结构,是政策性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政策性金融相关要素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复杂性与层次性。
例如,国内政策性金融与国际政策性金融、地方政策性金融与国家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银行金融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政策性金融资产与政策性金融负债、政策性金融负债中政府融资与市场融资、政策性金融与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与金融发展、政策性金融理论发展与政策性金融发展……都是政策性金融的相关要素。它们之间可以有太多的排列与组合,都可以形成一种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许多可计量的政策性金融要素,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量的比例或比率(如政策性金融相关率PFIR等),从而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结构。
(三)政策性金融效率是政策性金融学研究的归宿
金融效率是一个全球性论题,也是金融基础理论中亟待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政策性金融效率问题也应该成为政策性金融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然政策性金融是一种资源、一种稀缺而特殊的国家战略资源或政府资源,那么政策性金融效率即为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政策性金融效率是政策性金融正功能的直观体现,能够比较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机统一。因为,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是强位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弱势领域和弱势群体,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合理性要求。这也可以说是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率。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活动严格遵循信用的有偿性原则和特殊的金融规则,体现了一种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效率性目标。这也可以说是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的微观效率。
所以,政策性金融效率包含了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效率。同时,政策性金融效率也是政策性金融质性发展与量性增长的有机统一。这种质性发展实际上是指在“六大协调均衡”基础上的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白钦先、王伟,2004),而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也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量性增长则体现了以虹吸诱导性功能为导向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量的比例关系。
四、政策性金融学的学科体系结构
政策性金融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和创建。这里,从基础理论、机构运作和国际借鉴三个层面来进行构建。如图所示。
第一部分为基础理论篇,分别论述政策性金融质的规定性,政策性金融外延与政策性保险,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区别与联系,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的理论辨析,政策性金融机构含义及特征;政策性金融历史演进探源,制度变迁理论与政策性金融演进的自然历史规律,国内外政策性金融的产生与发展,中国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永恒性与现实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根基,包括市场失灵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经济学和金融学含义;金融功能观与金融范式理论,基于市场原则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观,政策性金融的主导性核心功能,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实现机制;产权理论与政策性金融治理模式,政策性金融立法特征及内容,政策性金融监督机制与权力结构,中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实证分析,中国政策性金融治理结构的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外部关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与其客户的关系,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为机构运作篇,分别论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类型与组织形式、经营模式、经营机制、经营方针、经营原则、经营方式及业务特征;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包括农业政策性银行概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债业务、贷款与中间业务、综合管理,以及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开发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包括开发政策性银行概述,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融资特征、主要业务及其战略重点、综合管理,以及我国开发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进出口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包括进出口政策性银行概述,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筹措与运作、主要业务、综合管理,以及中国进出口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包括政策性保险特有功能,农业保险公司性质特征与业务运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性质特征与业务运营,存款保险公司性质特征与业务运营,以及其他非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此外,还要论述政策性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管理,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特征、类型、成因及其技术分析和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与考核,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原则与方法、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公共绩效的考核评价和财务报告分析。
第三部分为国际借鉴篇,分别论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轨型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体制一般特征和典型国家政策性金融发展简评,以及国际政策性金融体制的一般特征和全球性与区域性政策性金融发展简评,最后,分析国际政策性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特征与我国政策性金融的改革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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