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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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篇一
目 录
容摘要及关键词„„„„„„„„„„„„„„„„„„„„„„„„2
1、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特点„„„„„„„„„„„„„„„„„„„„„„„„2
2、我国政府人力资源发展趋势„„„„„„„„„„„„„„„„„„3
3、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问题„„„„„„„„„„„„„„„4
4、提高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途径对策建议„„„„„„„„„„„„5
5总结参考文献„„„„„„„„„„„„„„„„„„„„„„„„„„„„„8
内容提要:
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及对经济的贡献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与否非常重要的标准。中国行政部门的效率还有待提高,其中对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是提高我国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对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趋势做了一定的介绍,并对其提出一些问题和提高管理途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对策建议
浅谈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特点
(一) 概念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或称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它是隶属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有别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政府及其分支机构为主体的。我国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人力资源规划,包括工作分析、职位分类等;人力资源的获取,主要指对公务员进行录用和配置;人力资源的维持与开发、维持包括对公务员的工资、薪酬等各方面的保证,开发主要指通过绩效管理,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或进修,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进一步发挥自身的潜能。显然,它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
(二) 特点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作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有着相同的地方,但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子系统的独立系统,也有其独特的个性。从主语上看,它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同属于管理的范畴,都是对人的管理,但和一般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的增加、提高办事效率,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而非企业管理。了解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对于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探讨有关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系列问题,以加强和提高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概括地讲,我们可以把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的特殊性。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划分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和第三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是主体的不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与一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不同即在于其管理主体的不同,即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政府组织是拥有一定国家权力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共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和公益性。正是这些性质,使得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特殊性。
2 、目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创造性价值,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但由于主体的不同,导致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目的性的不一样。政府组织是最纯粹的公共部门,政府组织所拥有的权力理论上是由人民授予的,因此,它所追求的利益应该只是一种公共利益,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不存在自身的特殊利益。利益是和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然而,理论如此,实际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实际上,也正犹豫政府机构的这种性质,导致由于不能损害到自身利益而使公务员“养尊处优”,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追逐经济利益的田间下形成的竞争意识。工作缺乏热情、上进和激励。
3 、体系的复杂性。由于政府这个主体的特殊性,使得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其他部门难以比拟的复杂性。政府部门是一个横向部门分化,纵向层级节制的庞大的组织构体系。而这样一个体系又是按照完整统一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意味着组织必须目标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和机构设置统一。从行政编制上来看,有专门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编制委员会,党委系统有组织部,各职能部门通常也有各自的人事处办公室等管理本部门的人事食
事务。因此,在具体的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和个职能部门的人事管理权限的划分上,就形成了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这必将带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
4 、管理的法治性。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作为对依法行政的主体——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依照法律进行的。一方面,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另一方面,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过程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如人力资源的规划,人力资源的获取,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录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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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主要指公务员的培训等都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因此可以看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进行是在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进行的,这一方面使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有法可依”,规范了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客观上也束缚了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活力和有效性,不利于打破现有体制,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创新。
2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趋势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率先从企业中产生并得到应用和扩展,进而在公共部门也得到了重视。加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发展有其重要的历史背景和国际背景。从历史上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才不过二十几年,在公共部门所实行的公务员制度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受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非常大;同时,我国经历了几千年以“人治”为特点的封建制度,“官本位”思想还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大多数国人的思想观念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从国际大背景上看,我国加入WTO后,在管理上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尤其是政府管理方面。所以,在公共部门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先进的管理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在APEC会议上,各国首脑对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达成了一致,作为人力资源大国的中国所需要做的更多;眼前的中国与西方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并非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两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仅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资本主义已经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到今天它们才有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管理理论,所以西方现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并不能完全为我国所用。所以,我们应注重对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借鉴,同时也有的放矢地吸取一些国际上通用的经验,以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管理理论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管理学所要达到的最根本的目的——提高组织效率,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鉴于此,公共人力资源理论发展的前提在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入研究,明确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时代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为我所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我国如果实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应有什么样的不同于以往的制度和形式,有没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如果说我们的管理都遵循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规律,那么我们根据这些规律能做出什么样的适合本国国情的选择呢?在这些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我们可能要实行的公共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些制度、政策和措施等,都应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
3、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当前存在着管理观念滞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方向,是走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路子。创新研究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公共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效率观念不强。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用效益观念来衡量公务员的配置使用,必然导致公务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低下,浪费严重。
(二)法治观念淡薄。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受传统封建专制和集权主义影响依然很大。
(三)公务员队伍人员素质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习惯于利用传统思维和传统手段对待变化了的新形势,缺乏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政府公务员价值趋向有失偏颇,“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跳跃式发展起来的,还非常不完善,经济的不平衡使“官本位”趋向在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居主导地位。
(五)优胜劣汰的效应有限。首先,公务员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一些地方公务员晋级升职还主要取决于个人学历、资历及领导的评价,没有真正形成与工作实绩相统一并相应晋级、升级的科学管理机制。其次,公务员的选任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竞争动力和压力。最后,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还不健全。普遍只有谋求升迁的动力,被辞退的压力不足,“一业而终”,平平稳稳干到退休,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人力资源管理主体单位缺乏主动性,社会环境较差。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源管理主体单位,是指人才直接管理、使用和受益的地区、部门单位。在人事管理中,尚未实现由人事档案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再到人才资本理论的转变。2、政策机制不活,制度保障不力。一方面是人才政策缺乏系统性。多数地方尚未形成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才配置规律的人才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是人才要素市场发育缓慢,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人才统调统配,重干部身份轻岗位管理,重机关部门人才,轻一线实用性人才意识浓厚。
4、加强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探讨
(一) 强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树立。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而这种竞争更重要地体现为政府能力的竞争。政府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的素质,也即取决于政府部门中的人力资源。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有学者指出,在政府部门中树立人力资源的理念是政府迎接WTO 以及经济全球化挑战中的首项任务。应把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都看成是最重要的资源,加强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合理的配置通过开发使之升值,再进行优化配置。
2通过细化职位分析确定最佳人才引进政策和使用方案
政府部门引进人才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公共管理,而且绝大部分的政府公务员所从事的是基础性、事务性管理工作,即只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同时较好地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好上级交办的管理任务即可。因此政府机关的人才引进应以中、低级管理人员为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精尖技术人员为辅。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必须从政府机关的职责人手,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组织分析、职位分析和工作分析,以确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降低人才引进的成本,实现政府机关人才引进的效益化。 。
(3)推行政府雇员制,建立弹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政府雇员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外语、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政府雇员制是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变动调整政府雇员的人数,运用更多的兼职性、临时性人员和非常任的专业人士来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项目的运作。这一制度打破了政府传统的录用人员办法,解决了人员能进不能出和不能合理流动的问题,优化
了政府工作人员结构,给整个政府机构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政府雇员制是政府特殊工作岗位的必备制度,是与公务员制度互为补充的用人制度。建立弹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方面是强调简化职位分类与任用程序,采用更为灵活的录用方式,根据绩效和能力而不是依据资历提升和付薪;另一方面主张民营机构的管理人员与公共部门的人员相互交流,在公共部门之中引入竞争机制和创新战略,引入市场文化和企业家精神,使得政府的旋转门越来越快,人力资源流动速度加快。弹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运用契约、合同、外包等方式来管理人力资源,一方面对公务员产生了竞争压力,有助于公务员产生忧患意识,对民众的需求更加敏感和具有回应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行政效率。
(4)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和方法将有助于建立更富有成效的公共管理组织。首先,应重视政府部门人力资源规划技术,配合组织发展的需要,预测未来所需人力资源的种类、数量和提拔使用的时机以及所需人力资源的培训等,进行前瞻性的规划,以期人力与需求相适应,达到组织目标。其次,政府组织在进行工作设计时,应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可以通过机械型工作设计法来降低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可采用激励型工作设计法鼓励成员的创新。通过强调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等方式来提高工作的复杂性,增加工作内在的吸引力,使成员更有兴趣来完成工作,必要时在组织内部实行工作轮换制,为成员提供交叉在职培训,从而了解更多不同的工作,减少成员的不满,增加成就感。再次,政府部门进行绩效管理时,要探索应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政府机关的业绩、成就和实际工作做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绩效进行改善和提高。应加强与完善公共责任机制,使政府以管理公共事务、传递公共服务和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力为评估目的。
(5)建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运用多种高新技术,组建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对公务员实施科学管理。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用集中的数据库将几乎所有人力资源相关的数据统一管理起来,形成了集成的信息库。完整的信息记载了工作人员从笔试、面试开始到离职或退休整个周期的人事信息。报表生成工具、分析工具和信息的共享,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得以摆脱繁重的日常工作,把精力集中到更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源分析、规划、激励等工作中去,从战略和宏观的角度来考虑组织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在这个管理系统中,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自助服务。同样,对于培训、假期申请、报销等日常的行政事务也可作处理。
(6)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塑造学习型组织。当前,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需要,必须为公务员培训注入新的理念,创新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学习方法。在对待强训学习的观念上,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学习行为终身化,要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使学习观念现代化,还要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使学习体系社会化在培训内容上;要开展以公共管理知识为核心内容的培训,包括公务员能力建设及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内容,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在培训组织上,要把普及型的短期强化培训与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结合起来,把院校封闭式培训与社会开放式培训结合起来;要把请进来与走出去培训结合起来,把组织选调培训与个人申请培训结合起来。如果能把科学的、创新的公务员现代培训坚持下去,不但会全面提升广大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还能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惯例、通晓公共管理、行政艺术精湛的领导型优秀公务员人才。
五、结尾
政府机构人员管理的改革也可以在某些范围内先作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相应的修正,取得经验并在全国逐步推广,我相信,这些系统性的工作比简单的反腐败等作用和意义要深远得多,也更务实、扎实得多。我国已经加入WTO并且正在加速进入市场经济社会,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机关而言,不讲效益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成功的根本是人才,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基石。因此,政府机关也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研究,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够符合 “精简、效能”的原则,降低政府运营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也可为政府政治体制改革作先导,使党的“先进性”真正发挥出来,成为带领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复兴的伟大政党。
参考文献:
1. 滕玉成、俞宪忠主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董泽芳主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孙柏瑛、祈光华编著:《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项飞:发展经济学视野中政府角色的演变与启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版。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论文摘要
本文是从利益法学的理念出发来研究法的利益基础的。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特定利益的。历史上公法在利益选择方面是维护公共利益。但伴随着时代的呼唤,现代公法也必须维护好私人利益,其利益基础应当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并立与整合。
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一)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 它必然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后来,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伴随“私域”与“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
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何为公共利益?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研究,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扞卫者的利益两类。所以,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划分,但同时突出了国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从政治组织生活或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或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它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包括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传统公法学说中,权力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切措施甚至包括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措施来实现,为公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为私的利益。这时期的公法较之私法发达,公权力较之私权利更强。例如在我国《物权法》等民事私法立法之前,国家公权力机关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甚至是剥夺个****利的行使以达到所谓的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始终是第二位的。当前我们正在建设公平合理的和谐社会,故上述传统公法学说越来越难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对私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时代的呼声,因为只有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市场参与主体才能更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经济才能有活力与继续发展,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所以我们要维护好私人利益。 为什么公法要对私益进行维护?其一,私益是公益的渊源之水。公益,即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组成的,其所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范畴。然而我们可以仔细思考下:这个整体是怎么组成的?可以肯定的是,它天生不是个空洞的整体,它是由众多个体组合而成的,其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这个个体就是私人利益,当然公共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组合。此处所阐述的本意是指在维护所谓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私人利益,应当对二者都进行维护,虽然有轻重之分。不能不顾及私人利益而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任意活动,这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维护了少数个别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必然会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资源(利益表现形式)的有限性。
其二,公法能更有力地维护私益。因为,“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同理,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公法的制定、实施和救济。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进而实现法律利益的过程,主要就是国家对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实行调节和处理的过程。国家掌握着公权力,其可以运用公法中手段对私益进行保护,而且公法较之私法对私益的保护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