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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反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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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高压反腐,要义是指立足 不敢腐 ,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压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压反腐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高压反腐论文范文篇一

  《 规范网络反腐 》

  【文章摘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反腐已经渐渐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伴随着我国一批腐败官员在网络反腐的热潮中纷纷落马,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方面的对比分析,探寻网络反腐的利弊,对规范和引导网络反腐力量提出建议和对策,倡导建立“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官方制度与民间平台相依托”的反腐机制,以规范网络反腐。

  【关键词】

  网络反腐;中印对比;规范化

  0 引言

  曾多次提到反腐倡廉建设,近几年来,我国不断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我国公民参与反腐的意识和热情也不断高涨。现代信息化的发展令我们目不暇接,而网络反腐也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等多名党政干部的相继落马,在带来一定轰动效应的同时,也为中国长久以来的法律缺失与震慑带来了一次补课的机会。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与由网络发起、自发主导,由众多网民广泛性支持参与的网络反腐,相信二者在中国未来的反腐败潮流中将会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扮演重要角色。

  最近,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闻层出不穷。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反腐倡廉也越来越受到中国民众的关注,网民们通过网络反腐的热情也不断高涨。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反腐为民众和执政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透明、快捷的环境成为人们揭露腐败的有利后盾。在为公民提供更多“话语权”时,网络反腐也为预防国家腐败有效地增设堡垒,为国家的倡廉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此前,印度人民创立的“我行贿了”的民间反腐网站也曾给中国反腐人士带来灵感,国内的山寨版“我行贿了”的民间反腐网站也争先成为各大媒体新闻的头条。在反腐方面有着共同需求的国家在网络形式上的相互借鉴无疑是将网络反腐推向了一个高潮,值得欣喜。但是,由于政治环境和国情等的不同,网络反腐势必不能采取一成不变的照搬模式,立足根本,取其精华,结合本土实践,才能推陈出新。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的对比分析,对我国的网络反腐现状进行分析,探寻网络反腐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倡导规范的网络反腐,使网络反腐在我国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1 网络反腐的涵义以及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上的现状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 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反腐主要包括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它将科技放在反腐的重要位置上,结合民意和舆论的力量,保护民众的话语权,将民众的“反腐意识”变为“反腐权利”,促进我国反腐事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令老百姓和许多社会各阶层深恶痛绝。身为世界上第二大的发展中国家,印度的腐败也是屡禁不止。面对源源不止的腐败案件,印度官方和民间都利用网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运动,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官方方面,印度官方政府一直懂得利用网络进行反腐工作。印度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贪官榜”网站,刚开通之初就将过去调查证据确凿的88名涉嫌贪污的高官公布在网上,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网站受到政府身体力行的大力支持,印度辛格以身作则于2011年要求他政府内的所有部长申报个人财产明细,并在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以供公众查阅。该网站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运行,一直提供大量反腐证据和信息,帮助印度机关掌握证据,利于反腐倡廉。在民间,由两位海归创办的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也受到无数民众的好评。网站开办之初就得到众多粉丝的支持,许多人在主页上分享自己的自己的行贿经历。网站得到了众多网友和政府的支持,已经成为印度人民对抗腐败的窗口,成为印度网络反腐的福音。

  在中国,网络反腐之路并不顺畅。官方网络反腐似乎一直不温不火,影响力不甚广泛。2011年8月,三家仿印度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我行贿啦”“我贿赂了”的民间反腐网站被政府有关部门以不规范、不严肃的理由强行关闭了。最近几年,民间网络反腐在以微博为首的带领下,异军突起,在反腐之路上扮演这重要角色,诸如此前的雷政富、“表哥”杨达才的下马,民间网络尤其是微博的力量功不可没。民间网络反腐为反腐的广度和深度做出了一次新的拓展,有人甚至为“微博反腐”的无限性发文鼓掌。中国民间反腐是对促进民主非常有利的珍贵平台,它在带来轰动的同时,也在冲刷这社会,令一大堆腐败官员相继落马,对中国的廉政事业带来了“星光”。

  2 中国网络反腐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网络反腐在最近几年走过了轰轰烈烈的旅程,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等都是网络反腐交出的成绩单。网络反腐作为这几年中国的反腐主角,正处在收获的喷薄期,对中国的反复事业有诸多收益。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过程,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反腐的不足性也逐渐显现。我为此,我们在为网络反腐取得胜利欢呼的同时,也应该静下心来冷静认真思考,认真探讨和规划,扬长避短,科学规范网络反腐,使网络反腐真正成为防治腐败的科学良方。

  2.1 感性有余,理性不足

  网络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开放、快捷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平台上畅所欲言。对于网络反腐也是一样,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平台上为反腐提供证据,发表自己的观点。这要求公民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综合素养以及理性分析能力。如果公民不具备这些素质核能力,仅凭个人的感性认知来对待,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舆论大潮所同化,做出不理智的判断,不利于网络反腐的正确导向。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网络反腐事件来看,舆论的力量不容忽视,而激情式的反腐似乎更具效果。这种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局面如果被有心人控制和操纵,会造成难以规避的风险,对民众的反腐热热情也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2.2 政府引导力薄弱,不利公信力的建设

  中国的民间网络反腐在近几年似乎比官方网络反腐要活跃得多。民间网络反腐的涉及范围广泛,政府的引导力明显不足。网络反腐催生出许多的问题,诸如“人肉搜索”等事件曾多次造成侵犯人身隐私问题。另外,一些媒体为了博版面,将一些案件夸大化报道,混淆视听,一方面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可能无法得知案件的正确进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民众对于八卦式新闻的关注发更多于案情的真正发展,甚至衍生出许多人为了哗众取宠,故意散布不实案件进展,歪曲了网络反腐的初衷。由于网络涉及的范围广泛,政府无法及时正确引导民众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关注,容易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后果,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2.3 选择性爆料堪忧,媒体角色定位不清

  回首网络反腐的成绩单,爆料可谓是一浪高过一浪。网友对于新鲜事物的热情造就了“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叔”杨达才这样的“标签式”爆料。但网络反腐不会永远有那么多标签鲜明的反腐案例,那么其他安全陈旧的反腐事件是否就无法从网络这个平台让更多的人们了解。这样的选择性爆料留下太多腐败腐败空间,令人堪忧。

  同样,在网络反腐大行其道的今天,令人堪忧的还有媒体的定位不清。此前闹得全程轰动的雷政富一案中,卷入舆论风波的还有作为爆料人之一的网友纪许光。纪许光高呼自己是“资深记者”的身份,在微博上全程直播赴重庆纪委制之约。此举引发不小的争议,认为纪许光的“高调”是在利用记者的身份博出位。且不论纪许光此举的目的如何,在网络反腐的今天,不少媒体为了“搏出位”,如同演员一般,将自己置于事件中,发生角色错位,以至在反腐之路上让人辨析不明,“作秀”的嫌疑往往盖过了网友们对于反腐的关注。

  3 规范网络反腐的建议

  网络反腐为中国反腐事业带来了“春天”,但新生事物总伴随着不足。为此,我们应该针对网路反腐的不足,科学规划,促使网络反腐走上规范之路。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加大法律对于网络反腐的规范和引导

  网络反腐开放的平台为网民们提供了诉求的空间,也成为了反腐的有效途径。但是网络上的“不和谐”声音依旧存在,诽谤、攻击依旧存在。为此,国家应该重视法律对于网络反腐的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将网络反腐确定下来,明晰网络反腐的性质和作用,使网络反腐由感性走向理性,让网络反腐走向合法化的轨道。同时,加大法律对网络反腐的规范也有利于网民更负责地举报,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促使纪检部门更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让网络反腐开展得更加顺利。

  3.2 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

  制度反腐是我们目前所提倡的,而网络反腐是制度反腐中的一环。因此,我们应该要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是一整套体系,如自身监督体制、社会监督等。加强制度化建设,做好反腐的一整套体系,网络反腐便有章可循,朝着规范化前进。

  3.3 政府要重视民间网络反腐的重要作用

  民间网络反腐是我国反腐事业中重要的一环,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我们倡导通过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的相互合作,互补不足,形成民间网络反腐协助官方网络反腐,官方网络反腐制度可以规范民间网络反腐,使我国的网络反腐事业越走越好。因此,政府要在其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要在支持和引导两手抓的基础上,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公民的素质影响着网络反腐的质量。因此,我们要重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公民自己要有意识地进行法律等等方面不足的提高,各级机关也可以定期举办相关讲座和培训,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

  4 结语

  网络反腐虽然存在着不足与弊端,但是网络反腐是我国反腐事业中的重要部分,前景广阔。我们希望国家可以给予网络反腐一定的支持与引导,让网络反腐在不断规范的同时,为我国的反腐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田勘.虚拟化现实:印度政府利用网络反贪[J].现代交际,2002,16-18

  [2]赵曼.“我行贿了”在中国究竟能够存续多久?——以中印两国民间网络反腐为视角[J].社科纵横,2011,108-110

  [3]沈湜.印度的反腐困局.[EB/OL]http://gb.cri.cn/27824/2011/08/24/5190s3348603.htm,2011

  [4]葛树春,《民间维权人手记》[M],版本:第1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0,01

  高压反腐论文范文篇二

  《 细节反腐研究 》

  [提要]细节反腐在本文是指反轻度腐败,又称细节、小腐败。主要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与独立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监督主体多元化等五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关键词:细节腐败;腐败氛围;公私意识;低容忍度的制度;技术手段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日

  温家宝谈及几十年政治生涯,懂得两个问题可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以至政权的巩固:一个是物价问题

  虽然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力度反腐倡廉,虽然我国公务员队伍主体仍是清廉的,但是,正如孙立平先生所说,今天的腐败分子趾高气扬,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欣羡的目光。腐败开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们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在一些地方,清廉和正直甚至开始成为被嘲弄的对象。这是值得警惕的!

  本文,我将围绕细节反腐的角度来探讨处理腐败问题的途径,主要分析细节反腐的重要意义与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一、细节反腐在本文的含义说明

  笔者认为,细节反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监控角度;二是从腐败程度角度。

  监控角度是指将生活细节纳入监控视野,从而使腐败现象进入可治理状态。例如,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副处级以上官员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进行普查。

  腐败程度角度是指按腐败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将腐败分为轻度腐败与重度腐败。轻度腐败即细节、小腐败,例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小额受理和吃请等,我们常见而忽视其腐败性质的腐败现象。重度腐败即包括媒体报道中的令人震惊的腐败大案等。

  本文,细节反腐含义主要是从腐败程度角度出发,是指加大反腐力量关注轻度腐败。当然,进行反细节、小腐败更加需要对生活细节的有效监控。

  二、细节反腐的重要意义

  相对于社会中腐败大案、要案频发的事实,人们自然会有一种疑问,在此背景下,对于细节、小腐败给予关注值得吗?会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反细节、小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细节、小腐败的腐败性质。桑图里山主编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此定义虽言简,却已强调了腐败行为的两个方面:第一,采取的手段:对掌握的公权力不正当使用。第二,目标和结果:谋取私人利益。

  细节、小腐败,如小额吃请、公车私用等,虽然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贪污上千百万相比很小,但其腐败的性质并不因此而被弱化,同是不正当使用手中公共权力以牟取私利。

  (二)我们的容忍是腐败的帮凶——从细节、小腐败开始

  1、我们为何容忍了腐败——从细节、小腐败开始。首先,因为腐败是一个连续谱,从轻度腐败到重度腐败是逐步加深的过程,中间没有清晰的边界。当我们习惯了轻度腐败——细节、小腐败的时候,也就会逐步习惯重度腐败。类似“审美疲劳”,我们产生了“审腐疲劳”,最终容忍了腐败;其次,作为普通民众,意识中,我们认为自己对不论是轻度还是重度腐败都是无能为力的,无法有所作为的。这又是多种因素复杂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群众的监督与反映机制不健全是一重要原因;最后,笔者认为,从细节、小腐败开始的对腐败的容忍最根本是由于意识层面问题,即公私不分的意识状态,从而意识不到保卫自己所属的公共利益不被私人占有。

  2、容忍怎样成了腐败的帮凶——“腐败氛围”的形成。我们都承认绝对的权力必导致腐败,而人又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在失去了权力来源与公共资源所有者的——我们的监督,代替的是我们的容忍下,腐败行为的产生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了。

  对细节、小腐败的容忍造成的恶果不仅仅是纵容了小的腐败行为,更严重的是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腐败氛围”。此“腐败氛围”最终必将会导致腐败的“常态化”。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关键,也正是笔者分析反细节、小腐败的原因所在。

  “腐败氛围”从大的方面讲是一种公私不分的社会文化,身处其中的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手掌公权的官员都缺乏着公与私的概念。民众意识不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来源、是国家的主人,意识不到公共资源是属于自己的;意识不到腐败行为,即使是私用了公车1公里,也是在私占公共资源,我们应该去谴责,去保卫公共资源。某些无公仆意识的手掌公权的官员更是在民众的“腐败高容忍度”下,以权谋私,且理所当然、安心自在,毫无公私概念。在这样的“腐败氛围”下,将无“腐败意识”,腐败将会成为“习惯性”行为,这将是极其危险的。

  (三)反细节、小腐败——消除“腐败氛围”、树立公私概念。细节、小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比腐败大案,因此倾注力量与反细节、小腐败所挽回的经济损失也是相对较小的,那是不是在做“赔本买卖”?但是,容忍细节、小腐败将助纣“腐败氛围”与“腐败习惯”的逐渐形成,最终成为腐败大案的土壤,这一“软伤”与“内伤”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衡量的。

  加大力度反细节、小腐败不仅能够遏制细节、小腐败,更具有意义的是,能够纠正久而久之形成的错误“腐败氛围”与“习惯性腐败”,树立起明确的公私分明的观念,提高民众对腐败的敏感度与容忍度,从而迫使手掌公权的官员逐渐养成“清廉的习惯”。某种程度上,意识层面的触动何尝不是一条同周密的制度规范一样有效的反腐思路呢。

  三、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笔者将主要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与监督主体多元化五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

  (一)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目的在于反细节、小腐败,首先制度与规则的内容就一定要体现对腐败的低容忍度并且明文规定要具体。

  西方一些国家在实践中渐渐形成了极其广泛和细致的制度规范。例如,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标准只能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一般在24美元左右。在一些餐馆里,一杯白开水可能要5美元,这样就算在餐馆里请公务员喝白开水,也要数一数能喝几杯才可以。此法律规定就充分体现了芬兰的制度规则对腐败的低容忍度并且设置具体化。24美元的标准规定很具体并且很低。

  (二)承担机构的专门性、独立性。已制定的制度、规则的实行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否则便是空纸一张。我国应该建立统一、专门性、独立性的进行反细节、小腐败的机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此专门机构的独立性,否则无法真正的客观的“按法律、规则办事”,必将成为“摆设的摆设”。

  另外,“官官相护”是反腐败斗争中的最大障碍之一。七十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加强了反腐败的机构建设,其基本趋势之一就是专门机关的独立性越来越强。而且,反腐败专门机构大多直属议会。例如,英国领导反腐败机关的总检察长直接对议会负责。在美国,总检察署虽设于司法部,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但独立检察官有权直接向议会汇报案情和提供弹劾案情。

  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防止此机构的“庞大化”,加重组织机构的臃肿,成为机构精简的负担,因此,一定要按实际工作需要来配备人员、设备等。

  (三)有效的技术手段。任何制度,除了配有相关专门承担机构,若离开了有效的技术手段,都会成为一种摆设。因此,制度建设需要技术性思维,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原则上,在对细节腐败的监控上尤其如此。事实上,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技术和可操作性问题已不再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不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去不去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芬兰为管住数量很少的私车而曾设计的一套监控系统中反思与得到借鉴,当然,我国有着具体的国情,还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系统具体是这样的:公车上装有两个发射器,一个刻有公务字样,另一个刻着私事字样。如果是私事,就要照章交费。公务员用车需要事先向政府办公部门申请并说明去向,上车时还需要按情况按下按钮,让监控中心收到信号具体掌握公车一路的行踪。如果按下了公务按钮,而汽车实际行驶方向不对头,车上的无线电话就响了,监督人员会询问和提醒开车者。

  这样周密的技术手段保证了对公车使用监控的有效性。久而久之,人们也就形成了不能私用公车的习惯。这种习惯与意识,才正是我们“不顾成本”应用高科技手段来打击细节、小腐败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四)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若没有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以提高腐败的成本,那么再低容忍度的周密的制度规则、再独立公正的机构、再有效的技术手段也是毫无意义。惩罚措施虽处于反腐过程的最末端,但却至关重要。

  (五)监督主体多元化——媒体、公众舆论的力量。细节、小腐败现象的特点就是细而繁多,因此只靠专门机构的监控是远远不够,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官员最怕的也是公众舆论的力量。媒体发现问题可以曝光,公众发现问题可以举报,形成监督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对官员生活细节的有效监控。笔者认为,实际生活中,媒体比公众的影响力量更大,因此应该保证新闻媒体一定的自由和独立性。

  西方国家比较强调新闻的监督作用。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尼克松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口实。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从制度规则的低容忍度与具体化、承担机构的专门化与独立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套的严厉惩罚措施、监督主体多元化五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细节反腐,并且分析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操作层面的具体经验,当然根本还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主要参考文献:

  [1]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苗佳瑛.当代西方国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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