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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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既是商品,也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发表电力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发表电力论文篇1
浅谈电力电费回收风险预控管理
1 电费回收风险因素分析
1.1 客户对电力商品认识不足
为了更好地收缴电费,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宣传,虽然如此,大部分客户仍然未能对电力缴费方面的知识有深入透彻的了解,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法律制度不够了解和遵守,在此基础上,电力用户想法设法的逃避缴纳电费,归根结底最主要的原因都是出于客户对电力商品的认识不充分。
1.2 用电付费方式存在缺陷,风险承担不对等
众所周知,消费者要想获得一项产品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必须先付费后使用,而电同样也是一种商品,但是却被人们“区别对待”,即人们是先使用后付费,电力消费者很明显处于绝对的主动地位,而电力企业却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买家是市场上的主导者,进一步来说,则加剧了电力市场风险的不对等承担。即使用电和供电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但是不诚信现象却屡见不鲜,客户通常寻找各种理由去拖欠电费。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各种类型的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往往会突然停电断电,轻则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重则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企业以此为借口拒绝缴纳电费,这样一来,电力供应企业便承担了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电力风险。
1.3 地方政府的干预,给回收电费增加了难度
政府是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其正在从主导型的职能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单纯地注重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旦相关企业遇到运营方面的困难,政府这个时候便“伸出援助之手”,电力极有可能白白送给了困难企业,导致大量的电费无法上缴,加剧了电力企业的损失。
1.4 大环境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被转嫁给了电力企业
当前,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对物价进行稳定,以此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和健康发展,这就加剧了某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压力,在巨大的压力下,大部分企业往往难堪重负,直接走向发展的下坡路,严重者则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而一旦企业倒闭,电力企业对电费的回收则无从进行,因此,外在环境的严峻使得电力企业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转嫁对象,可谓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1.5 物业管理公司欠费及市政拆迁欠费逐年增加
前几年,居民住宅类的高层项目多为集中供电的方式,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随着居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各地均出现不少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影响了电费的正常收取。由于这一类欠费往往出现得比较突然,涉及影响面广、催收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对公司的优质服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而且随着国家《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供电公司对小区公共用电的收取更加缺乏政策支持,也为以后采取法律手段带来不便。同时各地因市政建设而产生的拆迁欠费也逐年增加,催收难度较大,成为中、小额欠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2 电费回收风险预控管理
2.1 建立电力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和其他的企业不同,电力企业的生产对象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电力关系着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对整个国家的影响是其他的产品难以比拟的,所以电力企业要想保证电费收缴的顺利实施,必须认清电能的特殊性,要建立电力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多角度、全方位地对用电客户的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特别是对于其“不光彩的行为和事迹”要高度重视,看用电客户是否存在违约用电、不按时缴纳电费、偷窃电力等现象,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采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评估,在形象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出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对策,从最大程度上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出现的概率。
2.2 严格客户资质审核,减少电力企业风险
只有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核,才能从更大程度上降低电费回收风险的出现概率,将电力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和分析,分出不同的等级,在此基础上与用电客户签订具有适应性的用电合同,而不是与所有的客户签订相同的合同,毕竟电力产品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举例来说,如果用电客户的注册资金不够,需要其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按照临时客户并根据其用电量收取临时电费。
2.3 健全电费回收工作考核制度
一套健全而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于任何企业来讲都是不可或缺的,电力企业也不例外甚至是更有必要,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应用考核制度会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费回收积极性,同时会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出现,考核制度并不是建立了就可以了,而是要切切实实地付诸实践,在制度中要明确地规定电费回收人员的具体职责,对“走后门、找关系”的现象要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存在上述现象,一定要予以一定的处罚,以期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和目的。这样一来就会改善电费回收难的现状,同时会使电费回收人员尽职尽责,为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自身的贡献,最终保障电力供应企业效益的获取。
2.4 和地方政府加强联系与沟通,从更大程度上寻求政府优惠和支持
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强制力,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电力企业若能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进行,例如电力企业可以寻求税务机构、工商部门、发改委的支持,协调互相的关系,以便将电费予以全额的收回。
2.5 依据法律条款,预防坏账现象
电力企业固然要追求经济效益,但同时不应该忽略社会效益,电力企业是社会责任的重要负责方,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将电力作为社会福利品。从本质上来讲,电力是用于交换的商品,所以客户不应该将不缴电费当作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是要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的缴纳电费。与此同时,电力企业要懂得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加大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研究和利用,保障企业的利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根据此条款的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防止坏账现象的发生。
2.6 修订法律法规,改变不科学的付费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处在不断的完善和改革之中,而电力企业使用的传统电费回收制度与法规已经不再具有实用性、适用性和可行性,法律法规对于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具有很强的保障性作用,所以电力企业需要和有关立法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对于传统的已经丧失时效性的制度条款予以淘汰,用新型的制度法规取而代之,为了强化制度实施效果,可以设立试点,看到成效后再予以大范围的推广和普及,最终通过和确定立法。
2.7 强化电费收取方式的转化和多样化
利用合理的沟通或其他措施转变客户恶意欠费和拖欠缴费的观念,争取转变客户对电量的缴费观念,在所有能够收缴电费的营业厅都张贴电费回收法律条文,并对营业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电费回收政策,能够及时对客户进行解释,还要强化当地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利于开展电费回收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尽量降低客户与电费回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矛盾的几率。将传统走收坐收的单一方式打破,实现代收、代扣、委托、分次划拨、预购、充值卡和自助终端等方式对电费进行收缴,不仅给电量电费管理带来便捷提高效率,也使用电客户更加方便的缴费。但是这种收费方式也存在一定风险,只有建立严格规范的收费制度和管理条例才能保证电费收缴顺利进行。
通过代收代扣方式收缴电费,电力局要与代收代扣单位有明确的协议保证并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内容包括缴费时间、方式、内容、资金结算、错账处理等;委托方式收缴电费,需要与银行及客户签订协议,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编号、账号、收款银行及服务违约等。分次结算电费所签订的协议要将分次结算时间和次数等加入到协议内;预购方式需要与客户签订协议,将双方义务、责任和权利明确列出,协议包括跳闸方式、购电形式、违约等;分次划拨电费每月最少三次,每月月末统一抄表后进行核算。
如果电费是分次结算的,那么每个月应该依照结算次数和结算时间,定期抄表后再结算电费;如果是使用自助终端设备收缴电费的,应该每天对自助终端收取的钱款进行核算。每天都需要对充值卡及银行卡在自助终端的缴费钱款进行对账核算。用电客户如果在自助终端机缴费完成后必须提供缴费票据;使用充值卡及银行卡缴费办法的,需要每天对当天的电费充值卡销售数量、充值钱款数额等进行对账,并记录缴费日报表。
3 结语
通过笔者在文中的详细叙述我们不难发现,电能对我们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电力电费回收却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既有内部风险,也有外部的风险,而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发展,风险的类型不同,则风险预控措施也应该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各种电费回收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于风险的管理、预防和分析,遵循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寻求政府的支持,得到电力用户的支持,更好地解决电力电费方面回收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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