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网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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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制,研究,建设,城市,电网,电价,
中国已确定了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5~10年,中国社会经济将保持持续平稳增长,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城市电网不仅负荷增长快,需求量大,而且对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电网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要确保电网的发展能适应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产用电质量的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一批急需的城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其中31个重点城市电网规划建设投资总需求约4300亿元。
筹集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取得源源不断的低成本的资金供应,才能迅速发展并显示生生不息的活力。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建设投融资主体比较单一,以国家投资为主体,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 增强电网公司的投融资能力非常必要。
1理顺输配电价机制,形成合理的电网建设投资成本补偿机制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类电价: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是指独立经营的发电企业向电网输送电力商品的结算价格。定价方式均是以单个电厂(或单台机组)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税金倒算出不同电厂(或机组)的电价,所以形成现在的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现状。销售电价是指供电公司将电力商品销售给用户的到户价,一般是由发改委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来制定。长期以来,电的终端售价一直主要是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分用户类别定价。另外,由于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端定价的机制,既没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也没有按照购电成本和用户对系统的实际耗费进行价格核算,所以直到目前为止对不同分类用户的售电电价是很不合理的,也不能对市场供需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目前极低的输配电资产回报率不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电网。即便是电网公司的电网投资, 严格意义上也不符合商业原则的“自主性”投资。电网公司虽已公司化, 但仍然扮演着一个政策性投资被动执行者的角色。在现有电价体制下, 电网投资越多, 电网公司还本付息的负担越大, 盈利压力也越大, 越缺乏进一步投资的积极性。电网公司这种政策性角色既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 也无法藉此长期维系电网投资。因此, 长期而言, 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 使输配电价真正能够反映输配电真实成本, 并予以合理回报, 是理顺电价、改善电价结构的核心和根本。
三段式电价是指销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将由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叠加而成。其核心内容在于把输电、配电电价从传统的销售电价中单列出来并据此核收相应的电费,以适应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的需要。输配电电价的制订也应按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同样也要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目前要在清理规范供电企业对用户各项收费基础上,测算现行销售电价中实际包含的输配电成本费用、供电损耗和税金、利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各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格的合理水平。输配电价格应由中央、省级政府合理定价,应使电力生产各环节电价比例适当、合理。供电企业的供电价格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鼓励买方竞争,允许配电企业和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在市场上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签订长期供电合同,高压输电企业和低压配电企业的电网,必须对所有用户开放。电价结构改革要有利于反映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的负担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能源政策;有利于简便易行;有利于电网商业化运营和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
2改革电网建设现有融资模式,促进社会资金有序进入电网建设
在坚持对电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原则的同时,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各类资金参股各电网公司, 在电网公司的统一管理下, 有序进入电网投资建设。当然, 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电网投资的前提是有一个合理的回报机制。
(1) 争取国网发行的企业债券,解决部分资本金需求
电力行业一直具有收益稳、风险低的特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将行业的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首先,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一般要低于股票发行,企业所需负担的融资成本明显要低于股票的融资成本;其次,债券可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分散。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仅享受债券的利息所得,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会对企业的控制权造成威胁。因此,电网公司可争取国网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更快地推动电网的快速发展。
(2) 加快推进基建工程的融资租赁,大力试点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有别于经营租赁的新型融资方式,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有如下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
从融资租赁获得的税收好处和给企业财务结构带来的优化往往大于企业多付出的租赁手续费,尤其适用于电网企业电力设备多、资金密集、现金流稳定和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用成本来解决发展问题。既扩大了融资额,又降低了利率风险。我国电网网架结构较弱,需要建设的电网项目较多。选择性地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既可满足对资本金的需要,又能加快电网建设速度。
目前,各电网系统内存在大量的固定资产,可采用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方式的存量资产(现金流量稳定、资产负债率低),在开展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售后回租业务的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产的融资作用。
(3)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融资能力
我国日益壮大的资本市场为电网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是,资本市场的风险和入市成本都较高,只有当各电网公司经过规范改制,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时,才可利用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能力,筹措资本金,解决电网发展与电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矛盾,培育机构投资者。必须结合公司集团化运作,积极推进核心业务,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公司资本金筹措渠道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电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
中国已确定了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5~10年,中国社会经济将保持持续平稳增长,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城市电网不仅负荷增长快,需求量大,而且对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电网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要确保电网的发展能适应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产用电质量的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一批急需的城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其中31个重点城市电网规划建设投资总需求约4300亿元。
筹集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取得源源不断的低成本的资金供应,才能迅速发展并显示生生不息的活力。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建设投融资主体比较单一,以国家投资为主体,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 增强电网公司的投融资能力非常必要。
1理顺输配电价机制,形成合理的电网建设投资成本补偿机制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类电价: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是指独立经营的发电企业向电网输送电力商品的结算价格。定价方式均是以单个电厂(或单台机组)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税金倒算出不同电厂(或机组)的电价,所以形成现在的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现状。销售电价是指供电公司将电力商品销售给用户的到户价,一般是由发改委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来制定。长期以来,电的终端售价一直主要是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分用户类别定价。另外,由于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端定价的机制,既没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也没有按照购电成本和用户对系统的实际耗费进行价格核算,所以直到目前为止对不同分类用户的售电电价是很不合理的,也不能对市场供需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目前极低的输配电资产回报率不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电网。即便是电网公司的电网投资, 严格意义上也不符合商业原则的“自主性”投资。电网公司虽已公司化, 但仍然扮演着一个政策性投资被动执行者的角色。在现有电价体制下, 电网投资越多, 电网公司还本付息的负担越大, 盈利压力也越大, 越缺乏进一步投资的积极性。电网公司这种政策性角色既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 也无法藉此长期维系电网投资。因此, 长期而言, 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 使输配电价真正能够反映输配电真实成本, 并予以合理回报, 是理顺电价、改善电价结构的核心和根本。
三段式电价是指销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将由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叠加而成。其核心内容在于把输电、配电电价从传统的销售电价中单列出来并据此核收相应的电费,以适应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的需要。输配电电价的制订也应按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同样也要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目前要在清理规范供电企业对用户各项收费基础上,测算现行销售电价中实际包含的输配电成本费用、供电损耗和税金、利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各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格的合理水平。输配电价格应由中央、省级政府合理定价,应使电力生产各环节电价比例适当、合理。供电企业的供电价格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鼓励买方竞争,允许配电企业和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在市场上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签订长期供电合同,高压输电企业和低压配电企业的电网,必须对所有用户开放。电价结构改革要有利于反映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的负担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能源政策;有利于简便易行;有利于电网商业化运营和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
2改革电网建设现有融资模式,促进社会资金有序进入电网建设
在坚持对电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原则的同时,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各类资金参股各电网公司, 在电网公司的统一管理下, 有序进入电网投资建设。当然, 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电网投资的前提是有一个合理的回报机制。
(1) 争取国网发行的企业债券,解决部分资本金需求
电力行业一直具有收益稳、风险低的特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将行业的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首先,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一般要低于股票发行,企业所需负担的融资成本明显要低于股票的融资成本;其次,债券可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分散。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仅享受债券的利息所得,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会对企业的控制权造成威胁。因此,电网公司可争取国网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更快地推动电网的快速发展。
(2) 加快推进基建工程的融资租赁,大力试点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有别于经营租赁的新型融资方式,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有如下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
从融资租赁获得的税收好处和给企业财务结构带来的优化往往大于企业多付出的租赁手续费,尤其适用于电网企业电力设备多、资金密集、现金流稳定和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用成本来解决发展问题。既扩大了融资额,又降低了利率风险。我国电网网架结构较弱,需要建设的电网项目较多。选择性地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既可满足对资本金的需要,又能加快电网建设速度。
目前,各电网系统内存在大量的固定资产,可采用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方式的存量资产(现金流量稳定、资产负债率低),在开展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售后回租业务的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产的融资作用。
(3)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融资能力
我国日益壮大的资本市场为电网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是,资本市场的风险和入市成本都较高,只有当各电网公司经过规范改制,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时,才可利用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能力,筹措资本金,解决电网发展与电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矛盾,培育机构投资者。必须结合公司集团化运作,积极推进核心业务,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公司资本金筹措渠道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电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