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伦理思想及启示
墨家的伦理思想及启示
“兼爱交利”说是墨家政治伦理的核心理念。墨子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墨家一直倡导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利,为此他反对功伐和杀戮,并且期待着统治者能听从自己的主张,为天下百姓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社会政治局面。“尚贤尚同”说是墨家为了实现“兼爱交利”的社会政治理想而设定的基本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国家混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墨子·鲁问》)显然,墨子认为“尚贤尚同”是实现国家政治清明和社会的安定和谐的条件。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并把尚贤提升至为政之本,要求君主“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劈颜色。贤者举而上之,福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墨子·尚贤中》)墨家倡导贤人政治,非常重视执政伦理建设,对中国古代的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所谓执政伦理,主要指的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是政府工作过程中的伦理,也就是关于治国的伦理。墨家的执政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针对执政主体;即在权力运行和行使过程中,统治者必须具备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要求。对墨家和谐社会执政伦理的研究,可以为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1.墨家执政的道德原则和价值目标
任何阶级要建立政权,都必须有自己的政治文明追求。为此,确立自己的执政道德原则和价值目标,引领社会和谐有序运行,是作为执政主体首先要完成的重要工作。
1.1“兼相爱”——墨家执政的道德原则
墨子提出的“兼相爱”体现着宽广的博爱情怀,他敏锐地看到了政治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于借助这一合理的道德原则去创造在实际道德行为中所有的人都能获得自身利益的希望。墨子把天下祸乱、纷争的起源都归于不相爱,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兼相爱”。具体做法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最终达到的效果则是:“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孝慈,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兼爱中》)。墨子所提倡的这种“兼爱”,是指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没有亲、疏、远、近的区别。
与道家只关注人的自然性的“道爱”相比,墨家的“兼爱”则更关注人的社会性层面,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性,把别人的国家、家庭和生命当作自己的来对待。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天下之人皆相爱”的和谐状态。其次,与儒家的“仁爱”相比,墨家的“兼爱”更注重人的平等地位。墨子突破血缘界限和社会阶层的局限,认为“若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下》)。所以说,墨家的“兼爱”更能体现出一种无私的爱和奉献精神,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起到了积极作用。
1.2“义利并重”——墨家执政的价值目标
在墨子的观念里,“利”并不是个人私利,而是天下大利。墨子始终强调统治者要效法古代圣王,把爱与利统一起来,爱人就是利人,利人必须爱人。《墨子·大取》中说:“有爱而无利,乃客之言也。”即空讲仁爱、不讲实际利益是墨家的言论所不取者。墨者肯定主体有自觉爱他人、利他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从“交相利”的基础出发,墨子提出“为彼犹为己”的原则,要事事处处替别人着想,急人之所急,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它的出发点是先“为彼”,即把他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墨子认为真正贯彻了“为彼犹为己”的原则,他人也会对等地给自己以回报“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他引用《诗经》中的话说:“无言而不售,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爱利别人实际上就等于爱利自己。
墨家重利但并不轻义。墨家认为义即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等同的。《墨子》中有《贵义》专篇,明确指出:“天下莫贵于义”。尤其对为政者来说,一同天下之义是天下大治的首要条件。义不仅是明辨是非的绝对标准,更是为政者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则。当义和利出现不一致时,墨子明确主张重义。据《墨子·贵义》篇载,墨子曾向楚惠王献上自己的著作,希望楚王能接受他的学说。楚王尽管口头上称赞墨子的书,许诺给墨子高官厚禄,但并不想实行墨子的主张。墨子说:“道不行不受其赏,义不听不处其朝。今书未用,请遂行矣。”
2.墨家实现执政价值目标的手段
在墨子的十大主张中,“尚同”就是墨家为了实现自己和谐社会主张而提出的政治手段。“尚同”的意思是一切有关善恶、是非的意见都必须统一、服从于上级,下级臣民对天子惟令是听。总的来说,“尚同”大体上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思想的统一;二是政治的统一。思想统一要求人们在思想上采纳同一标准,不能一人一义。政治集中则要求人们在行动上和上级保持完全一致,不准自行其是。
由于思想的统一是政治集中的前提,所以墨子特别强调要“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中》)。据《墨子·尚同中》记载,墨子认为远古原初状态,人们都以自己为标准,一人一义,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彻底的无政府状态。这种原初形态的“义”,不是天下公义,而属于私义。人越多,义就越多。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义是正确的,别人的义是错误的。于是,人们之间互相攻击、互相怨恨、互相损害,致使人与人不能和睦相处。这正是天下祸乱之源。因此,墨子提出,只有统一是非观念、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确立同一之义,一切祸乱才会消弭,才能最终实现政治的和谐。
墨子的“尚同”思想主张下级服从上级,同时,下级也可以“规谏”上级的过错。另外,下级服从上级的前提是上级是贤者,如果是不贤、不仁者,可以由上级把他们撤职或惩处。在墨子的“尚同”过程中,除天子由上天监督外,下级政长都是由上一级的政长所任命。而上级政长之所以任命下一级政长,是因为自己的智慧和精力不足以独自统治,需要有贤能的人来帮助治理,统一人们的思想。因而,墨子认为选拔各级政长的标准是他们的才能,一同天下之义的天子应该是天下最大的贤人。
墨子主张“尚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使上下通情国家和谐、百姓得利。对此,詹剑峰认为,“墨子的‘尚同’原则开商鞅、韩非等法制的先路。其提出尚同一义的政治,目的是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能够统一中国。”
3.墨家实现执政价值目标的人才保证
“尚同”解决了和谐社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制度和人同等重要。没有良好的制度作保证,国家将一片混乱;要真正治理好一个国家,关键还在于选拔良才。马克思、恩格斯就说过,“应该由贵人、贤人和智者来统治。”为此墨子提出了“尚贤”的政治主张,并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保证。
所谓“尚贤”,就是说要崇尚和重用贤人。贤人,用墨子的话来说就是“贤良之士”,即德才兼备的能人,其标准就是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和博乎道术,这些均与个人的身份和地位无关。
墨子认为,重贤、用贤与国家的治乱、民族的兴亡关系紧密,到一个国家主政却不蓄纳贤士,就会亡国。其次,墨子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国君对于贤士,要“法其言,用其谋,行其道,上可利天,中可利鬼,下可利人,是故推而上之。”(《墨子·尚贤下》)如果国君不尚贤,而使不肖者居左右,后果将不堪设想:“使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从。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均。与谋事不得,举事不成,人守不固,出诛不疆。(《墨子·尚贤中》)”墨子通过对尚贤和不尚贤的两种不同效应的鲜明对比,说明了尚贤作为“为政之本”的重要。
墨子提倡“尚贤”的直接目的,就是反对“任人唯亲”为原则的宗法世卿世禄制度,要求扩大选贤范围。在《墨子·尚贤上》中有这样一段话:“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日:‘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此若言之为也。”这是墨子“尚贤”主张的精髓之所在,反映了平民百要求参政的心声。
墨子的“尚贤”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他把选举贤能的范围扩展到“农与工肆之人”,从而打破了旧思想与世俗的偏见,提出了在贤能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这是墨子思想体系中最富于积极意义的成分之一。
4.墨家执政伦理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监督机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执政能力的表现不仅在于有一只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在于有一各科学合理、管理严格、效率卓越的监督干事的队伍,并且这两个队伍能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一起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在执政伦理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严把公务员招考关,做到“任人唯贤”,真正把那些具有过硬业务素质的“贤人”选进公务员队伍,更要把那些既有过硬业务素质,又有过硬思想素质的“能人”选拔到领导岗位,特别是监督岗位上来。
虽然,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更要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生产力越是发展,社会物质基础越丰厚,执政党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花大力气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就是说,要努力把削弱党执政能力的消极因素剔除,着力培育廉洁的执政道德,构建起科学严格的监督机制。比如尽早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定、完善对“裸官”的管理制度等等,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让我们的发展能惠及广大民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关注民生。民生,即人民的生计。民生问题关系一个国家的繁荣和稳定,是历代统治阶级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两千多年前的墨家思想就已经对此问题做过深入的探讨。他把是否“兼爱”“交利”万民作为判断善恶与否的标准,主张符合“天下人之利”的行为,才是善。虽然,利是义的经济基础,但是义对“利”必须进行超越。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也必须实现“义”对“利”的超越,特别关注民生。即把最广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立国之本,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问题,直接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是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载体。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人民群众才能感受到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实际效果,从而认同和拥护党和政府。
针对当前突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的问题,政府必须拿出很大的力气,彻底调整产业结构,打破垄断利益链条,把中央的惠农、扶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公平意味着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既要承担分担的责任,又能得到应得的利益,它要求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都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统一!社会公平与否,人民群众应该成为判断的主体。“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与墨子所提出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理想社会是统一的。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是,社会阶层的贫富分化在加剧,教育公平问题也更加突出,加上不断频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与极端事件,连我们的温都认为“社会不公已经威胁到社会稳定”。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平是不可或缺的基石。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发展,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各种社会机制。当前,收入差距扩大,教育不共加剧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导致收人差距迅速拉大、社会分配问题丛生的因素十分复杂:体制上的弊端、法治上的漏洞和政策本身的不尽完善,对垄断行业高个人收入的调节,没有从源头、从初次分配环节着力解决垄断利润产生和分配问题等。因此,国家必须下大力气从制度、体制上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支持。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