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考试论文(2)
社会责任考试论文
社会责任考试论文篇2
论公司社会责任
【摘 要】面对公司作为经济组织的力量逐渐强大,对社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也日益明显的趋势,公司是否应当对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承担责任,在笔者看来,于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公司社会责任应定位于公司在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为社会利益考量的义务,以尽其所能地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溯源;理论基础
一、现代公司社会责任存续的法学理论基础
(一)所有权的社会化思想要求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所有权的社会化,是指基于社会本位的权利思想而对所有权的享有与行使加以限制。在所有权逐渐从个人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时,公司制度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从注重业主制度到注重现代企业制度、从强调企业的个体本位到强调企业的社会本位的转变。从而导致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并促使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股东个人权利本位转向了社会本位,所有权的社会化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考虑公共利益。以此,所有权社会化的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的推动了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
(二)有利于防止公司滥用经济力量
虽然中小型公司在现代公司中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小部分大型公司的经济力量愈来愈重,并严重影响着经济。大型公司在经营中的决策往往影响着交通、环境、饮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生活中,一方面大型公司凭借其优势地位形成垄断和限制自由竞争,不仅破坏了原有的自由竞争市场秩序,还阻碍了自由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另一反面,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大型公司凭借其巨大的经济力量严重影响一国的政治,尤其具备一定资本的跨国公司,其利用完备的“对外政策”追求全球利益的扩展时,不仅在财富上能够与某些国家相抗衡,还可以发挥“私人政府”的作用,对国家的主权构成威胁。由于大型公司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在20世纪20-30年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使公司承担其因违背社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防范公司滥用其强大的经济力量,学术界对研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产生了很大的热情和期望。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调整公司与社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还可以调整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使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公司,并为公司自身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知名度的提高。股东眼前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一个企业长盛不衰的标志,将员工队伍当做受尊重的一个群体而非一群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生产效率和创造力。公司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时不仅可以健全公司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还可以通过树立良好形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即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起到为公司宣传的效应,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这样的方式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形式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但实质上却是为了公司能够获得更大利益、能够更长远的盈利。
(四)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利害关系人理论,指出公司在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利益相关者主要指与公司利益有密切联系的不同利益集团,如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消费者、所在社区等等。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为美国学者支持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提供了主要依据,也为法院判例支持考虑公司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相关利益者理论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中“社会”的范围,解决了公司应对谁负责的问题。
(五)公司作为社会的单元,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独立性和社会性。独立性指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可以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社会性指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因此,公司的社会性要求公司必须注重外部的社会关系。公司的社会性也表明,公司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相反,社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公司运营的支撑。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利益具有独立性,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共益性,即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增加社会共同成员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社会责任。
二、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不同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界定,概括起来,学者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利益相关者说。代表人物为朱慈蕴,他认为,从广义角度讲,公司的社会责任指公司对除股东以外,能够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
(2)关系责任说。代表人物为刘俊海,他认为,将公司社会责任的受益人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公司社会责任分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公司对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社会责任以及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3)非营利目的说。此说被美国多数学者赞同,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者是指营利性的公司,对于其决策机关确认其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后,该营利性公司便应放弃营利之意图,符合多数人对公司之期望。我国台湾学者王文宇认为,社会责任是比现行法律规范更高度之道德要求。不同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在表面上虽然存在差别,但其共同点则为,公司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笔者看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公司社会责任应定位于公司在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为社会利益考量的义务,以尽其所能地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
由于公司社会责任受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心理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不同,并且其范围极其广泛,这一点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上就能得到体现。从原则上讲,公司只对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包括直接地作用、无意识的副作用及其他外部性效果影响的第三方等等。综合考察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概括为对公司雇员的责任、对公司消费者的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责任、对所处社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五个方面。
(一)对公司雇员的社会责任
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公司的雇员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在“资本雇佣劳动”理论时期,公司的雇员是公司在股东的资本支配下提供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劳动者;而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而公司对于公司劳动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重视,甚至成为公司最直接、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内容。
主要体现在:(1)雇员的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基本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以及各种劳动基准、职业培训计划等;(2)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3)为已婚妇女提供日间托儿服务等。
(二)对公司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作为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享受者,是公司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人之一。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偏在,客观上使消费者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在一般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之外对于消费者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更将成为必要。我国要求公司对消费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即消费者所享有的九大权利。除此之外,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优质周到的服务,亦能够使经营者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利益给予充分考虑就成为必要。比如说: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为原则,辅之以其他具体法律制度规范对公司债权人利益进行特别保护,或者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对债权人进行定时的信息披露等等。
(四)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社会责任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的共同未来》,指出人的生存质量及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应该得到全面优化。因此,公司作为主要的社会经济体,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自然环境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环境伦理的要求实施经济行为的道德要求。
(五)对所处社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
公司相对于其他部门可能对社会大众产生更多的不利影响,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这就需要公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社区及社会的公益事业,以此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一般依靠自愿的慈善捐赠来实现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但关键在于公司的慈善捐赠的动机是否是经济利益?但是,笔者认为,面对公司的捐赠,需要看清的是行为的结果而非动机。只要公司的捐赠能够增加优良的社会效益就可以,比如说:慈善捐赠的优惠税收。
【参考文献】
[1]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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