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小论文(2)
社会学小论文篇2
浅析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改革旧制度的责任
阻碍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完善的因素有很多,虽然我国早已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然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制度弊端,如传统农村土地制度等依然对现今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产生消极影响[1]。因此,政府在筹划建设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不得不对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就是要消除公民间由于城乡户口而带来的身份差异,打破城市和农村一直以来存在的壁垒限制,给予公民充分的流动自由,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全体公民的平等权益。
2.政府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是保障全体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社会制度,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作用就要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世界上很多先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已基本趋于完善,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如德国、美国、英国各自首创和颁布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等[2],以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颁布为手段,藉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作用。
3.政府的财政兜底责任
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担任提供财政资金的角色,一方面是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大形象,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3]。为了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财政兜底这项制度的支持,那么对农民工保险项目的管理成本进行补贴是可行而且是必须的了。财政兜底责任的出现,使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得以提升,同时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使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的鼓舞人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4.政府的监管和实施责任
监管责任是指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机制的职责。效率和公平是密不可分的,监管出效率但是没有效率的公平注定是要失败的。只有政府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向目标制度稳步推进,同时还能够节约政府的财政资源,提高整个制度的效能。但是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只有切实地实施才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从这层意义上说,实施也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保证社会保障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最后一道屏障。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中责任的缺失及成因分析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工也出现的较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从无到有,从初级到高级的演变,但是,政府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责任缺失;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管和实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些问题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二元结构是重要根源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体系,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于1954年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指出在第三世界国家中普遍存在着一种先进的现代化工业和落后的传统农业共存的经济结构[4]。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例如我国现存的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共存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是目前影响农民工不能像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那样享受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最重要的体制障碍。
2.政府自身的原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工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主要任务一般包括:促进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更合理、更有序的流动;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规范用工现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网络,整顿市场秩序[5]。但政府在思想认识上缺乏足够的重视、管理模式不科学、制度改革行动缓慢等因素的存在导致政府责任在落实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就农民工本身来看,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了解,参保需求不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许多农民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他们还未放弃把保障建立在土地上的传统观念仍然认为土地是最可靠的保障。再加上社会保险金投入后并非立即就能受益,这也就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他们会引导农民工放弃社会保险,这样企业就可以免于承担他们应当为农民工缴纳的社会保障金,进而从中谋取利益。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农民工活跃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是最重要、最积极的新生力量,对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着卓越的贡献,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政府制定制度、实施政策、提供服务,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虽说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需要做的还很多,但是我们相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越来越多的受到保护,农民工的生活也会变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