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问题论文
社会教育问题论文
教育关系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未来的前途,是一个民族发展和振兴的根本事业,社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教育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教育问题论文篇1
浅谈教育公平社会善的实现问题
[摘要]教育社会公平问题,其实质就是教育社会善如何实现的问题,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对民办教育活动中社会善问题进行价值分析;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中存在的社会善的实现缺乏现象,提出从民办学校本身的道德重建、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扶持和社会力量主动的参与引导三个方面进行社会善的重建,实质就是社会公平问题的实现。
[关键词]民办教育;教育公平;社会善;道德重建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社会公平一直是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和引导人类进步的价值导向。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和人民政府,在教育、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等方面,都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做出了很多的尝试;尤其在教育公平的实践方面,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杨东平教授曾就三方面说明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教育公平的实践方面所做的努力:首先是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免费,把教育发展的重点重新放在了农村教育、基础教育上。第二是确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第三是适度控制了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增长,注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是实行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公共教育资源。教育社会公平问题,其实质就是教育社会善如何实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事业的有益补充,参与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来,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中存在的社会善的实现缺乏这一现象,笔者在通过学习和翻阅相关资料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众所周知,民办学校的投资者不能不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在此情况下,民办学校教师背着比公办学校教师更多更沉重的有形无形的包袱,尤其是教育伦理的悖反,毫不夸张地说,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承担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其中主要因素恐怕就是民办基础教育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追求双重功利(学校经济利益和教学效益)的行为,扭曲了正常的教育伦理。
因此,在教育的伦理道德建设进程中,对社会教育伦理及其善行的关注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社会的教育善是个体教育善的前提,没有社会、组织对教育至善的追求,就难以形成个体向善而行的道德氛围,从而也就难以实现整体上的教育善。
教育伦理学按照行为主体划分的不同:分为个体教育伦理学和社会教育伦理学;其中,个体教育伦理,其重要讨论有关教育责任、教育良心、教育义务、教师修养和教育慎独等德性与活动,我国传统教育历来对个体教育十分重视。而社会教育伦理的内容则集中表现为:教育民主、教育公正、教育公平及其教育人权等德行;主要是对社会、机构、制度、组织的要求,直接关涉到国家和社团组织的职能、性质及其教育伦理意义。因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是在社会中生存和生活的,人的德性作为一定社会道德文明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风气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生活的社会不合理,甚至不道德,那么个人的道德行为就很难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美国的丹尼尔·贝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就指出社会极有可能做出对个体而言是不道德的事情来。罗尔斯则在《正义论》中表达了一个基本的思想:认为社会制度公正优先于个体善,个人的美德、情感只能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形成。如果社会的伦理合理性水平比较高,比较符合道德精神,那么,即使某些个体的不道德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受到抑制。可见,社会的教育善对个体教育善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尤为深刻的影响力。
目前民办教育中社会教育善的缺失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民办学校本身善的缺失
民办教育作为区别与国家公办院校的社会办学力量,其经费的来源主要靠投资民办教育的企业;因此,学校的正常运转及其经济回报的来源,主要依靠学生缴纳的学费,这样学生就成了民办校的衣食父母,原先适用于教育中的民主、公正、人权等伦理德行就让位于经济利益。民办学校为了维护其经济上的利益,把学生及其家长的话当“圣旨”。不考虑学生的要求是否正当,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以至于学生参加国家级选拔性的考试,也要老师参与作弊,违背教育社会善中公平的原则;对于一些学生中的“大客户”,只要其不触动学校的经济利益,便听之任之,甚至不尊重教师的行为也不干涉,教师的发展,教学中创造理念都降为次要地位,统统免谈。至此,学校与学生、学生家庭之间正常的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伦理关系被扭曲。教育的育人目的被消解。教育社会伦理思想被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功利思维所取代。
二、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规划中善的缺失
某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片面重视发展所在区域的公办教育,集中绝大部分的教育资源投入与公办院校,而在执行并监督民办教育上不能很好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违反“法”和“条例”的学校和个人,也不能应予以相应的教育和处分。甚至将民办教育作为盈利性的企业或项目,作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在这种行政环境下,教育伦理的社会性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对目前民办教育中社会教育善的缺失的分析,可以认为:
1、来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办教育伦理社会善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转型期,由于相关政策及其执行力度不够至使教育成为一些人的摇钱树。市场经济以追求金钱利益为主要动力。受市场经济利益导向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把教育和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把办教育作为最好的挣钱途径来对待,违背了教育基本的伦理精神。
2、社会对于民办教育协调中善的缺失
在全社会领域中,社会对于民办教育的认可度不高,民众甚至某些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片面理解,导致民办院校自身产生“低人一等”的感觉,由此,产生对于自身伦理建设的缺乏;而目前社会由于处于转型期间,整个社会道德实践领域和伦理学科建设本身也存在着危机,这种整体社会道德危机的产生和发展也影响了民办教育本身伦理善的建设。
1、民办学校自身的道德重建
民办高校自身因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本身的遵旨,从百年大计、育人为本出发,真正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而不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在育人本先的前提下,谋求经济效益,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切实打造自身的品牌,树立良好的形象;必须建立一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能力。为教师提供积极的保障措施,包括稳定合法的工资收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此外还包括对教师给与公正的评价,不能以学生的片面成绩作为评价老师的唯一依据,更不能把学生的流失作为考核教师单一标准的依据。要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学校应创造浓厚的宽松的人文环境,教师的婚、丧、病、事假应按国家政策与公办校同等对待,学校也要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使教师有安全感,使教师有一个平和稳定的心态工作。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办学。
2、地方政府部门更新观念
地方政府要更新观念,做到公办与民办同样重视,加大民办教育的扶植力度,针对民办高校办学优势,打造区域民办高校的模范与典型。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让全社会应对民办教育有一个宽容平和的心态看待。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进行督促,对于某些民办学校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考虑办学基本宗旨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切实保证学生和社会的利益。
3、社会力量主动的参与引导
学校除了加强自身形象的塑造外,社会力量也应该积极的参与民办教育的建设。所在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自觉的组成家长协会,定期的与学校进行沟通和联系,通过各种方法参与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对学校的监督管理活动中去,通过学校和家长的互动使双方从新建立其相互尊重的道德原则上来,同时在交流的基础上认清教育教学的规律。明白民办学校不只是花钱消费的场所,而是真正育人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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