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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养老政策问题论文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中国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正逐步成为现实。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社会养老政策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社会养老政策问题论文篇1

  浅谈老龄化社会下养老保险政策

  【摘要】从分析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着手,分析了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 养老保险 养老金

  一、我国养老保险现状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数据预测,在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年均增长16.55%,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左右。在这30年里,中国开始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人占比将超过3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人口红利期的社保基金最佳积累时间即将结束。全国政协举办的“21世纪论坛”召开的主题为“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化化老年危机为老年红利”的专题研讨会上指出,2015年劳动人口将开始下降,老龄人口加速上升,一直要到2039年才会开始下降。也就是说我国的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到2039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被称为“老龄社会危机时点”。

  截止到2010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1.7万亿的养老金缺口,而《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研究报告只能够利用推测法和估算法推测的,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 .3万亿元,这都预示着,养老金缺口是事实。巨大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对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

  二、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养老金缺口不能忽视。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转轨形成的制度成本。我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较晚,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转轨过程中,转制成本没有解决。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前退休的职工,向他们支付的养老金由后来缴费者负担,由此带来很大的制度成本。“老人”休人员)无资金积累,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内资金大多被挪用去为已经退休的职工发工资,去补旧体制的“黑洞”,将退休人员)资金积累严重不足,于是,不得不动用“新人”改革后人员)的账户,于是,“新人”的账户由此变空,导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形成大量空账。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导致了退休待遇的不公平。我国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达80%左右的养老金,公务员群体比事业单位的额度还稍高一些。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并为青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逐渐显现。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基金积累“缩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问题较多。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发放过程中,部分企业少报、迟缴,甚至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不交,少缴,个别企业瞒报退休人员减员,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虽实行“分账制”分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分开管理,社会统筹可毫无障碍地透支个人账户基金,并且长期以来都交由政府统一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部门由于集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作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运营基金难免会陷入暗箱操作、效率低下以至被挪用、贪污的境地。

  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方向

  解决社保“欠账”问题,拿掉社保基金“包袱”。养老保险养老金压力的根源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是形成的历史成本。从建国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长达40多年的国家包干,使养老金“亏空”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大障碍。应该将实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与实行后的责任和债务明确,而不应该笼统的放在一个统计数字中来衡量今天的养老金缺口。现在国家财政收入猛增,应该逐步偿还历史欠账,将计划经济时代没有缴纳的社保基金补起来。补足这一部分基金,企业职工养老金自然会有较大增长。

  统一养老保险退休制度,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取消目前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

  扩大参保人员的覆盖面。目前城镇参保人数比例还较少,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群体也没有纳入参保群体。应当扩大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积极吸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事业单位群体、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以清理社保基金欠账问题为前提,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方面,我们面临着收益和安全的两难选择。必须要规范金融市场,完善投资渠道。从投资的角度讲,收益越大风险越大,而养老保险基金是大家的“养老钱”,一旦出现风险,哪怕是局部的,带来的也可能是灾难性的社会后果。笔者认为,安全性应当优先于收益率,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特殊基金”,需要认真研究其保值增值的最佳路径和通道,换句话说,需要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最佳组合。

  开发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与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2017年社会养老政策问题论文篇2

  浅议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

  摘 要:中国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正逐步成为现实。维护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的保险权益,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尽早出台完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实现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军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失)地农民保险有序衔接。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接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超过7亿人,这标志着覆盖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随着中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的保险权益,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2009年末国务院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暂行办法,而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参保人的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接并未明确,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尽早明确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就如何实现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序衔接进行一些探讨。

  一、明确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法的意义

  明确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法可以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保险权益,保障其合法利益,避免保险关系发生中断,使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有序衔接,办理退休手续时参保年限得以累计,退休待遇不受影响,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透明、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交流,解决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营造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创新型社会和创新型的国家保驾护航;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为公民在就业、户籍等方面实现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可以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转接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实现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有序转接的条件

  第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体系,现阶段中国已明确了建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征(失)地农民保险制度、新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几大制度有的已经全面落实,有的正在试点推行,有的政策正在逐步出台,各项制度正在不断得到完善。

  第二,将包括公务员、企业(含国有垄断行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及无固定职业的各类人员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打破社会保险对身份、职业、年龄、户籍、区域的限制,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金保金卡”工程,为每个公民建立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发放一张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三,在全国各级社会保障经办系统专门设立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机构,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的人员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提高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效率。

  第四,将社保基金从实现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管理,避免在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时保险资金出现频繁转移,影响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利用效率,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提升社保基金保值增殖的能力和空间。中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中央、省、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险各级经办机构正在不断充实和完善,统筹考虑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和转接办法的具体条件已经具备。

  三、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具体措施

  (一)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转接办法

  参保人在参加国家开设的任一类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参保人的个人身份证信息为参保人建立个人基本社会保障号,个人身份证号码也是参保人唯一的社会保障号。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制度,统筹考虑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消除各地区、各行业之间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差异,允许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鼓励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多标准、多层次和统一的补充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1.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何转接。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户籍迁移时,如保险关系转移发生在同一社保统筹区间属于本区转接的,可以到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后至新参保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参保人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不发生转移,保险资金不进行划转;如保险关系转移前后不在同一社保统筹区域跨区转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为参保人办理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外还要对参保人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保险资金依据规定进行跨区划转,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可以不转出,对超出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可以划入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当参保人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企业养老保险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接办法可以待全国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作出具体规定,转接办法可以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方法制定,逐步打破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对年龄、身份、区域的限制规定,简化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接的手续。

  2.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何转接。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军人在服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和退役之后社会保险关系转接的具体政策,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的转移接续办法作出了调整和规范。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对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范围作了划定,明确对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除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仍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对2012年7月1日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原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对军人退役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法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办理。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何转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可保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停缴费,直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可以暂时停止企保缴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保留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被政府征收土地时,应终止保险关系,退还参保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含财政补贴),纳入征(失)地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如企业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符合办理企业保险退休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财政补贴)可以全部转入企业保险,抵算应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累计合并计算参保年限,办理企业退休手续;参保人企业保险累计不足十五年,不符合办理企业保险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缴足十五年办理企业退休手续,也可以将企业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保险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缴费年限,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4.参加征(失)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何转接。

  农村居民在被政府征收土地后,全部参加征(失)地养老保险,用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金设立征(失)地养老保障基金。对未超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金按企业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和金额向前折算成企业保险参保年限,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折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累计不超过十五年,折算后征地补偿金有余额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也可以抵扣以后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对超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发放征(失)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标准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十五年的退休待遇执行;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农村居民可以给予一次性征地补偿金,不进入征(失)地养老保障体系。

  (二)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保险关系的转接办法

  退休保险关系的转接相对较简单,当退休人员户籍和居住地迁移时,退休人员只要至原发放退休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退休保险关系转接证明到迁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仍可以由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其他涉及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可委托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退休人员待遇生存验证、退休人员的免费体检、文化娱乐工作等。退休保险关系转移最重要的是做好对退休人员保险关系转接后的服务,要逐步结束退休制度多头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的现状,对全国目前执行的多种保险退休制度进行并轨,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合国情、顺民意”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老龄工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军队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管理、目标职能明确的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机构,完善退休老年人员管理机制,分类指导开展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立各类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N].人民日报,2012-10-13(01).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Z].

  [3] 安发亮,范炬炜.调整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N].解放军报,2012-10-01(01).

  2017年社会养老政策问题论文篇3

  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但其具体操作执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合理地解决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生存与改革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各种配套措施的实现

  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仍然存在分散管理、条块分割、多口对外的现象;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沉重。二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我国现仍有70%以上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多数弱势群体均存在高比例现象。三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四是基层养老保险单位工作态度需加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过程太复杂。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要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建设,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业经办和监督控制分开,确保社会保障管理依法有序进行;逐步提高保障基金统筹层次,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

  (二)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

  尽管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但是国情的差异也使得各国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有所不同。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而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降低政府自办的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享受优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

  (四)要积极推动养老金专业化经营。

  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探索养老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从2004年至今,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等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注于经营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等养老金业务。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初步显示出专业机构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和推动者,约占法人受托业务量的90%。

  (五)要加强监管。

  养老金体系监管的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增强市场和社会对养老金经营和管理的约束力,让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加强协同监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团体年金和个人年金由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为促进我国养老金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二、消除养老保障制度的遗留问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一)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相对等。

  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是指劳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劳动年龄上下限都有立法或制度的规定,退休年龄是指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国家根据退休制度,一方面安排他们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要保障他们获得社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必须按规定退休,这也是他们取得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在确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作的劳动贡献的时间和劳动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

  虽然现代养老保险和福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是在承认所有老年人都对社会有贡献的前提下实行的,而且在很多福利国家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待遇水平较高,但在社会保障或社会待遇的实际操作上,也是根据老年人的历史贡献而有所区别。中国目前对历史贡献不同的老年退休者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是对离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生活福利待遇要高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特殊的优抚政策,他们的历史价值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也就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三)加快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成为制度改革的瓶颈。因此,要建立覆盖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还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缩小劳动者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的差距,提高参保者未来的缴费能力;明确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分担比例和管理层级;建立适度集中的监管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高效运行。

  三、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处的地位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使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心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尤其实行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基金不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而是以委托、授权方式交由具有诚信和能力的民间机构投资运营,并且应形成多家竞争机制。可以在目前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商业、保险等机构中进行选择,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

  同时,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的专业基金经营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基金经营机构的资质认定,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及相关状况的监控,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等。为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还应考虑成立由工会组织牵头,由缴费人、受益人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形成政府、社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江雯雯.志愿服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中的作用探析[D].2013:22-23

  [2]魏蕾,张本俊,韩仲志.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大学生[J].现代企业教育,2009,(14):101-102

  [3]宣纪英.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因素[J].咸宁学院学报,2011,31(5):04-05

  [4]李俊才.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冲突研究[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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