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会现象研究的论文
反映社会现象研究的论文
社会现象定量研究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社会现象研究方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映社会现象研究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反映社会现象研究的论文篇一
《 信息社会生活的反映——网络道德 》
主要 内容 :随着 网络 的普及,在 电子 信息网络建设中出现的 社会 道德 问题 日益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注意。本文 分析 了网络道德的形成与 发展 ,传统道德与网络道德的差异,构建网络道德的客观必要性,并就如何构建网络道德作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语:网络道德、传统道德、网络犯罪、网络活动“异化”、网络外部控制、网络内部控制
一、引言
当今世界,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得到交换,网络在飞速发展。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诞生了一批新新人类,他们在网上进行交流、贸易,甚至生存,但是一些社会问题也随着这一新事物的发展日益暴露出来。如,网上谩骂,网络乱伦, 计算 机犯罪等不道德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 法律 法规来约束控制,而且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 目前 网络秩序的 管理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道德这种具有自律性的行为来约束人们在网络中的所作所为。
二、传统道德的新产儿
道德关系的变化是一定社会 经济 基础和社会生活变化的反映。⑴在电子空间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与传统道德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网络道德从根源上讲是社会道德的延生物。⑵网络虽然是一种较为开放自由的世界,但人们在网上从事的各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道德关系的约束的。网络世界的关系一旦与现实世界相矛盾它只能服从于现实世界的道德关系,比如网络乱伦现象,在交往双方都不知对方身份时,这种关系是不会涉及到道德看法的,是一种合乎道德的交往,但是,当这种在现实中是母子、父女之类的关系一旦被戳穿,那么要么结束这种关系,要么继续,而后一种选择就意味着将接受社会对乱伦现象的指责,而后不得不终止这种关系。
然而在网络这个新世界它的道德又不同与传统道德。传统道德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运行主要依靠人们的是非观和社会评价。而在电子空间中,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只是符号,我们难以想象一个人在现实交往中隐瞒自己的性别,但“在线交往”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通讯者极有可能是黑面大汉。网络道德是在 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前提下形成的,而且是以传统道德为原型。
三、悄然诞生的学科
网络道德是人们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关系。它不同与传统的道德关系,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建立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可以说网路道德是电子信息技术的派生物。由于电子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相继引出了网络建设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于是一些 研究 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介绍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关于计算机道德的年会,此外,在国外的一些计算机、通讯、法律协会和专业组织内部,设有一些道德问题分部,专门研究计算机道德伦理或电子信息网络伦理问题。于是一门新的学科——网络道德伦理便悄然出现了。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道德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研究网络伦理的文章越来越多。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所联系的社会部门非常广泛,使社会各界都把注意力放到了有关网络道德伦理问题上来。 中国 作为一个后起之秀也充分注意到了对网络道德伦理的研究。这对我国向信息化社会顺利迈进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网络道德建设有必要
网络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不可避免地分裂出一种对立的力量。网络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使其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联系的加强,信息交流加快,从而使生产和 工作效率大为提高。同时,另一方面又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计算机犯罪、个人秘密被泄露、个人言行受监控、个人形象受弯曲从而陷入孤独和信息病和网络剽窃等问题。进而言之,网络活动这一社会建制在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否定自身活动的为最终目的的“异化”现象。正如马克思所言,“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接踵而来的便是土地的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⑶
信息反映的是人们的知识、情感、 文化和社会制度,由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信息的传播超出了特定的地域。面对网络信息的膨胀,网络中出现了大量不道德信息和获取有用信息的不道德行为。
(1)色信息的泛滥
黄毒的泛滥对全世界各国的电子通信都是威胁。电脑及互联网的普及给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然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也乘虚而入,把许多色情货色打入网络,致使大批青年身陷其中不能自拔严重 影响 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据美国一个专家小组表,在美国多数家庭电脑连通的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的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电影。电子公告栏存储的数据图像有五分之四含有淫秽内容。
(2)肆意剽窃文章
近些时间国内连续曝露出许多作品都是抄袭他人作品的事件,这种事在国外早已成风。据说几年前,美国大学生已开始利用因特网购买、出售、传送和抄袭期末 论文。
(3)传播歪理邪说
目前电子邮件成灾的状况非常严重。据有关资料介绍“天堂之门”教派的39名成员集体自杀,这个教派制作了网页将血淋淋的自杀过程送上因特网,让观众赏读。
(4) 计算 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作为人类 社会 发展 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的复杂的犯罪形式其发展与蔓延已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与 研究 。澳大利亚则将计算机犯罪称为计算机滥用,并将计算计犯罪行为解释为与计算机有关的盗窃、贪污、诈骗、破坏等行为。如,1986年5月联邦德国4名罪犯利用计算机系统通过适当手段改变信用卡磁带密码欺骗计算机获得10万马克。1998年9月12日与日本电力公司联机的最大个人计算机网PC-VAN网发生计算机病毒入侵用户计算机事件。
上述方面只是 网络 活动的社会负面作用的一些掠影,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严重 影响 了社会 文化、 经济 生活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网络的秩序迫切需要改善。
五、规范网络秩序
就网络活动的内外而言,其秩序地规范可分为社会外部控制和社会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方针、政策、体制、法制等手段来引导网络的良性发展。然而,这种方式需要在网络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并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网络道德控制。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早已扎根于人们心中,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之一。因此,这种社会控制相对来说是一种及时有普遍意义的 方法 。
道德作为一完整体系,主要由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后果三部分组成。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因此,网络道德是用以约束网络从业人员以及与网络活动相关的人们的言行,指导他们思想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网络活动发展迄今,早已向社会展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运用网络道德对计算计活动进行控制,将影响其进一步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的道德观没有跟上网络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人们在网络上的无序任意的不道德行为。
网络是大家所共有的,我们如何从道德上来约束自己呢?
其一,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必须接受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进言之,每一位网络活动者应自觉从网络安全与文明为社会尽责。如,当网络系统遭受道破坏时,每一位网络活动参与者只要力所能及,都应尽全力阻止其进一步破坏,若不如此,必将因角色扮演失败而遭到 法律 或道德法庭的惩罚或谴责。
其二,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应接受网络道德的宣传 教育 以及自觉地宣传这方面的知识。人是网络活动的主体,网络活动秩序的好坏与人能否自觉维护网络活动秩序有直接关系。
其三,网络活动参与者要接受网络活动中 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如,上网者的情绪、性格、气质等。调查表明,长期上网会使上网者的情绪、性格、气质等方面发生变化。
其四,网络活动参与者 应自觉地遵守网络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慢慢培养一种“慎独”精神,即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在僻居独处的情况下,也要谨慎自己的一举一动,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而不放纵胡为。
其五,网络活动参与者应提高道德修养。网络活动参与者在网络活动中应不危害他人利益,不骚扰他人 工作,在自身受到骚扰时能正确对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网络活动参与者应做到,在网络活动中不该自己知道的不去探究,不该进入的范围坚决不进,不为低级趣味所诱惑而窥视他人隐私,不为金钱所引诱而陷入计算机犯罪的泥潭,不因为要表现自己的能力而制造病毒来恶作剧等。
六、结束语
我们不能要求人人能自觉地遵守网络道德,但提出网络道德却不是没有理由的,最起码它能使更多的人遵守网络秩序。虽然社会 问题 靠道德说教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它要靠社会 政治 、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但网络道德对于 目前 净化网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位政治家说过:“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⑷
注释 ⑴严耕、陆俊、孙伟平等著《网络伦理》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⑵毛勤勇《网络伦理不能独立于社会伦理》人文杂志2001年第6期
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3页
⑷R.T.诺兰等著《伦 理学 与现实生活》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86页
参考 书目:《计算机犯罪及控制》
《网络伦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反映社会现象研究的论文篇二
《 反映社会工作立法的前瞻性研究成果 》
无论从社会工作立法的哪一部分内容来做分析,都有超前探索的性质,故而对每一项研究成果的编校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为了搞好内容的编校,编者除与原作者进行反复沟通以外,还要注意检索相近的研究成果,以期开阔自己的视野,也为内容加工提供某些“参考系”。
作为一种新职业,社会工作要想得到顺畅发展,对其进行立法约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助推器,社会工作要想得到健康发展,也需要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因此,对社会工作立法进行系统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发布出来,也便成了一项重要任务,《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就是这项任务的一个表征。
一、优化选择,集片成束
1988年,自北京大学首先在中国大陆地区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以来,中国的社会工作事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进入21世纪,社会工作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逐年增加,如何有效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就成了一个重大课题,于是就有了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的提出和实践。
为了弄清楚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我国社会工作立法面临的困难和出路,民政部在2007年特意组织了以社会工作立法为主题的重大课题研究活动。这次课题研究以招标形式进行,吸引了国内多所大学的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参加,并有少量实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同年11月17―18日,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组织召开“社会工作立法课题验收暨社会工作立法研讨会”,除对有关课题进行验收外,还对社会工作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由于本次课题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参与者也比较多,如何将研究成果呈现出来,需要做全方位的考虑,而出版一本研究成果汇编是其中最佳的形式。因此,要将这次课题研究的成果做一些分类和排序,并选择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如何对研究成果进行分类和排序呢?根据社会工作立法在我国尚处于空白状态的情况,对社会工作立法研究的首要需求是解决基础理论的问题,如社会工作立法的地位、社会工作立法的范围、社会工作立法的模式、社会工作立法的立法层级,等等;次一级的需求是如何从国内外相关职业的立法过程中寻找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外社会工作立法的模式与经验,二是国内相近职业立法的经验,如注册会计师业立法、律师业立法,等等。本着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研究并重的原则,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筛选,最终决定将六项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从这六项研究成果覆盖的内容来看,其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关于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别为“从社会立法到社会工作立法――中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地位研究”和“社会工作者法定权利义务研究”;第二种类型是关于社会工作立法实践研究的,分别为“我国社会工作者立法需求研究报告”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法问题研究”;第三种类型介于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研究之间,分别为“我国职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社会工作立法的借鉴”和“世界各法系主要国家社会工作者立法情况研究”。对这六项研究成果的顺序编排,也是颇费了一番心思的,本应按照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顺序来安排,但是考虑到要接近中国的社会工作立法实际,还是决定将“我国职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社会工作立法的借鉴”做了靠前的安排。虽然强调要借鉴世界各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先进成果,但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大趋势下,一定要注意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出发,探索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立法路径,因而必须将我国已经比较成熟的职业立法成果作为首要考察对象。至于将“世界各法系主要国家社会工作者立法情况研究”放在全书的最后,编者之间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二、细致编校,力推精品
无论从社会工作立法的哪一部分内容来做分析,都有超前探索的性质,故而对每一项研究成果的编校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为了搞好内容的编校,编者除与原作者进行反复沟通以外,还要注意检索相近的研究成果,以期开阔自己的视野,也为内容加工提供某些“参考系”。在进行编校的过程中,有这样几个环节比较值得注意:
第一,注重用直观的形式展示最新研究成果。以“我国社会工作者立法需求研究报告”这部分内容为例,因为涉及的数据很多,如果采取平铺直叙的方式来呈现,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经过与原作者的沟通,决定多采用一些图表的形式,使读者更容易得到直观的印象。这部分内容共设计了3个表格和11幅示意图,其中11幅示意图又分为扇形图(7幅)和柱状图(4幅),较好地配合了文字内容的表述,应该说能够起到比较好的阅读效果。再如“世界各法系主要国家社会工作者立法情况研究”这部分内容,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社会工作立法的比较,也采取了表格呈现的形式,即按照不同比较项目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近点及不同点列成表格,使读者很容易看出彼此间的异与同。
第二,做好参考文献的分类编排与校订。对研究性质的图书来说,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作者所受学术训练背景的差异,可能对参考文献的书写方式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必须统一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使得全书在体例上得到统一。更进一步的是,要将参考文献进行分类列举,不可毫无顺序地胡乱编排。根据社会工作著作的规范性要求,编者将参考文献分为“专著”“论文”“文件、报告和讲话”等三种类型进行编排,既使得层次清晰,也方便了读者核对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参考文献的编排看上去是一个小问题,其实却是关系到学术著作严谨性的大问题,切不可忽视。
第三,注意附录与全书内容的相关性。《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可算是国内第一本专门讨论社会工作立法的学术著作,尽可能加大其对文献资料的供给力度是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的。为了补充正文内容的不足,可以适当增加一些附录,这些附录就属于文献资料供给的内容。但是,文献资料的供给不是无限度的,只有那些与全书内容相关性最大的文献资料才可作为附录收入,否则就有画蛇添足之嫌了。本书只做了两个附录,附录一是“国外社会工作者相关立法模式”,这是国内社会工作立法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附录二是“各国社会工作立法情况”,其目的是为我国社会工作立法提供更多的参照物。从实用性上考察,这两个附录是很有必要的。
三、前瞻研究,反应良好
收入《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的六项研究成果都属于前瞻研究的范畴,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从理论价值方面来分析,这本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社会工作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框架,涉及我国已经进行的和正在进行的社会工作立法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也涵盖了对我国社会工作立法未来发展进程的规划和展望,即社会工作立法高度完善的应然状态。可以说,收入本书的这些研究成果为社会工作立法的深入研究铺垫了道路,廓清和规范了社会工作立法的范围、调整对象等一系列基础性的理论问题,是后续研究的出发点。
从现实价值方面来分析,这本书所收入的研究成果为社会工作立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未来社会工作立法的路线图。社会工作立法不能只局限于眼前需要,必须进行立法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建构社会工作立法框架,是立法规划中的重要一环,明晰的立法框架可以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从而促进立法工作有序化、科学化、系统化。《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列出了社会工作立法的重点、步骤与难点,对社会工作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读者的偏好程度方面分析,这本书不仅受到了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及法学界人士的高度重视,而且成为专业人士探讨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所必备的一部著作。根据我们对2011年以后发表的120余篇以社会工作立法为主题的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以《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为参考文献的约占85%,这充分证明了这本书的专业认可度。
总之,《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是对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的一次总结与提升,其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都是不容小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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