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问题探析
时间:
李绚1由 分享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 农村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对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造成巨大冲击,为农村不同群体提供经济支撑保障和生活照料保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刻不容缓。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建立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提高管理运营水平,保证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安全监管。
2009年,我国GDP达到33.5万亿元,但农业产值只占11%,农村居民还有9.7亿,占全国人口的70% 0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加速农民“市民化”,将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支点,大量的农民将离开农村和土地向城市及非农产业转移,传统的土地以及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极大冲击,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巫待研究解决。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内涵界定
农村养老保障是面向农村老龄群体,通过营造生活保护环境,使他们能够共享现代生活文明的成果,给予其安心、安全的老年生活。
(一)保障产品界定。从老人的需求出发,养老保障产品应该包括经济支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支撑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因此可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撑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撑体系侧重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收入,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二)保障群体界定。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农民的角色分化日趋明显,除留守的纯农民之外,还包括大量失地农民、农民工、乡镇企业农民以及子女进城的空巢老人等。农民群体的角色分化,对养老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养老保障体系既要做到对这些群体的全覆盖,又要考虑到不同群体养老诉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占主体。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它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和料理家务,子女为老人提供物质需要和精神慰籍。另一种方式是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子女按月提供给老人生活费,平时予以一般的生活照料。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出于生活习惯和经济压力,大部分仍然在土地上劳作,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在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农业生产以后,才将土地交付给子女耕种,子女给老人口粮和现金。无论是老人自己耕种还是子女耕种,其收入均来源于土地经营。土地被视为农村老年人最为宝贵的经济资源、土地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
(二)社会养老保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以五保供养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雏形已初步显现。
1.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得到基本解决。国务院侬村五保供养工作条瓣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48.6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中集中供养155.6万人,平均标准为2176.1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达2055.7元/人分散供养393万人,平均标准为1624.4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达1121.0元/人。
2.建立了低标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试点。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正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8年底,已有4305.5万人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低保标准为82.3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农村老年人确保基本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但目前农村的低保水平还较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养老问题。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底已全面覆盖,参合农民达到8.33亿人,参合率94.0%。 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为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国家还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贫困人口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老年人的疾病风险,对农村养老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有序推进。2009年帼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必正式出台,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始试点,争取在2020年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基础养老金)十个人账户”的形式,基础养老金完全由政府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使得农村养老直接与城镇接轨。今后年满印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都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项涉及全国9亿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对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造成巨大冲击,为农村不同群体提供经济支撑保障和生活照料保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刻不容缓。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建立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提高管理运营水平,保证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安全监管。
2009年,我国GDP达到33.5万亿元,但农业产值只占11%,农村居民还有9.7亿,占全国人口的70% 0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加速农民“市民化”,将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支点,大量的农民将离开农村和土地向城市及非农产业转移,传统的土地以及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极大冲击,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巫待研究解决。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内涵界定
农村养老保障是面向农村老龄群体,通过营造生活保护环境,使他们能够共享现代生活文明的成果,给予其安心、安全的老年生活。
(一)保障产品界定。从老人的需求出发,养老保障产品应该包括经济支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支撑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因此可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撑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撑体系侧重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收入,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二)保障群体界定。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农民的角色分化日趋明显,除留守的纯农民之外,还包括大量失地农民、农民工、乡镇企业农民以及子女进城的空巢老人等。农民群体的角色分化,对养老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养老保障体系既要做到对这些群体的全覆盖,又要考虑到不同群体养老诉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占主体。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它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和料理家务,子女为老人提供物质需要和精神慰籍。另一种方式是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子女按月提供给老人生活费,平时予以一般的生活照料。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出于生活习惯和经济压力,大部分仍然在土地上劳作,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在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农业生产以后,才将土地交付给子女耕种,子女给老人口粮和现金。无论是老人自己耕种还是子女耕种,其收入均来源于土地经营。土地被视为农村老年人最为宝贵的经济资源、土地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
(二)社会养老保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以五保供养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雏形已初步显现。
1.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得到基本解决。国务院侬村五保供养工作条瓣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48.6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中集中供养155.6万人,平均标准为2176.1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达2055.7元/人分散供养393万人,平均标准为1624.4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达1121.0元/人。
2.建立了低标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试点。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正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8年底,已有4305.5万人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低保标准为82.3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农村老年人确保基本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但目前农村的低保水平还较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养老问题。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底已全面覆盖,参合农民达到8.33亿人,参合率94.0%。 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为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国家还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贫困人口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老年人的疾病风险,对农村养老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有序推进。2009年帼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必正式出台,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始试点,争取在2020年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基础养老金)十个人账户”的形式,基础养老金完全由政府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使得农村养老直接与城镇接轨。今后年满印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都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项涉及全国9亿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