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
有关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养老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供大家参考。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范文一:浅析中国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模式探索
论文关键词: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模式;农民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定贫困县麻城市现行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并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视闲分析养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结合我国村民自治理论创新提出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在分析其可行性后认为:该模式对我国贫困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8年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4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56.8亿元,比上年增加42%。我国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按世界银行的测算将形成债务约3万亿元。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0.2%,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这一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农村养老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现行农村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仍停留在试点探索阶段,尤其是贫困地区养老保障的运作处于真空区。理论界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仍未形成共识,贫困地区养老保障建立更是难中之难。因而如何在贫困地区构建有效的养老保障模式对于其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概况
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2001年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制订实施使老少边穷地区592个“国定贫困县”面貌焕然一新,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村贫困人口也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现,贫困地区老龄化间题尤为突出,贫困地区养老保障的建立迫在眉睫。农村养老保障从20世纪80年代初试至今完善创新阶段,养老保障年金来源主要强调个人缴纳为主,集体、国家为辅,实行中央、地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模式”,而实际则是按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养老保障年金来源走个人单方负担,实行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上升至2008年的0.51,城乡居民收人比已从1983年的最低点1.82:1上升至2007年的3.33:1, 2008年两者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态势,相对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障金自筹已不现实。且国家社会保障费用在城乡间分配极不均衡。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农村仍有6000万左右的贫困农民得不到任何救助。
二、贫困地区现行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
1985年大别山革命老区麻城市农民年人均纯收人仅为254元,在国家重点扶贫政策的推动下,2007年麻城市农民年人均纯收人达到2756.42元,22年间同比增长约11倍,年均增长仅为5%,且仅为同期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人4140.36元的66.57%,农民年人均纯收人仍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对该市三镇共7个行政村4个自然村涉及人口近1.2万人(直接被访87户,其中“421”家庭11户,五保家庭10户,60岁以上老人116人,40岁到60岁151人,40岁以上文盲73人,小学学历162人,初中学历68人,高中及以上学历37人,人均耕地一直在0.86亩左右)以养老保障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为中心话题的调查走访,由SPASS 15.0软件统计得到贫困地区养老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对农村养老保障相关知识、政策、法规知之甚少;一代人已过投保年龄(专指五保户和两代户);两代人已过投保年龄(专指三代和三代以上户);无足够投保资金;投保容易受保难,存在欺骗嫌疑;子女养老、土地保障足以养老;感觉意义不大,听天由命;养老保障金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自己有足够能力养老等。其参选户数分别为:71, 27. 54, 56, 22, 39. 43. 17. 11;所占比例分别为:81.61%, 31.03%, 62.07%, 64.37%, 25.29%.44.83%, 49.43%, 19.54%, 12.64%。
三、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视闭下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分析
1.经济学
贫困地区经济正逐步由传统的小农经济向以打工经济为主体、新型小农经济为补充的格局转变,户均绝对收人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较之城镇经济的发展仍相对迟缓滞后,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并存。一方面这种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尤其在出现金融危机、自然灾害、疾病等情况下,农户很可能再次陷人贫困或极度贫困。另一方面贫困地区人均受教育的年限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人力资本投资缺失直接限制其收人水平的提升。
在个人和家庭可支配资金还不充裕的情况下,一方面个人和家庭低收人的“马太效应”使得现行商业养老保障彰显门槛过高,直接导致农户对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和追求上升到一个新高,诸多理性农民不再死储蓄,转而加大改善生活、关注健康的投资,直接替代了对养老保障的需求。
2.社会学
“80后”啃老现象严重,养老保障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更趋向于即期消费。老一代则肩负扶持下一代和赡养上一代的责任,虽曾考虑几十年后的自身养老问题,但低且不稳定的打工、务农收人使他们常常穷于远期规划,养老保障似乎是水中月常常被搁浅。诸多证据表明:农村“空巢老人”已成为中国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理应是当下养老保障的主体,但高达39.3%的老人生活贫困,45.3%的农村老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土地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土地规模大小、土地产出状况、土地收益等都直接决定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大小。贫困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化程度低,土地破坏程度相对较低,且“80后”不懂农活,使得老一代和空巢老人的人均实际使用土地规模增加,土地作为老一代农民最低养老保障仍有较大前景。
3.人类学
贫困地区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的规矩和传统的习惯来保证,通常法律让位于礼治。孝敬父母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这也使得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始终发挥桥头堡的作用。相伴而生的“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文化思想对农村的影响根深蒂固,对于养老的责任在认知上始终坚持认为是子女的义务而非国家养老保障体系。
在近30年打工经济冲击下,无数精英从农村流出,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更削弱了地方文化的根基。代沟“消失”,老人内心的孤独感、遗弃感增强,老人变更消费观念“留一手”,衍生出节制生育、崇尚自求多福、自我积极养老的文化理念,积极开拓养老的社会化空间正成为时代的潮流。
四、贫困地区养老保障模式创新
1.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
国内外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按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划分大致有社会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险型、强制储蓄型四种。我国学者对这四种社会保障模式在中国农村的适用性研究上认为:社会保险型与我国现行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选择;强制储蓄型可作为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补充模式,不具普适性;国家保险型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可小范围、阶段性地选择该模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历史文 化的复杂性、教育医疗水平的差异性等国情,由阿罗不可能定理知不可能有统一的养老保障模式普适于中国农村。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从我国农村基层自治中似乎找到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方案—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制度,该制度主导思想为:以村为单位建立养老保障经办中心,村民缴费为主、国家为辅、村委会有效参与,村民民主协商最低缴费档次和受保额度。
2.村民自治型养老保障模式可行性分析
首先,覆盖面广。该方案实施灵活、简洁易行,全国农村行政村均可试行,它将中国目前农村试行的养老保险具有明显的社区性与民主政治紧密结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社会养老保障能惠及农村地区的每一个农民。
其次,养老保障管理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省去建立庞大的管理机构、雇用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导致的巨额管理费用,省去调查农户经济状况、消费水平等交易成本,间接增加养老保障金的来源。
再次,提升贫困地区社会互助水平。自治型养老保障制度将推动村委会从传统管制型向服务型角色转变,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增强村民间凝聚力,构建和谐农村。
最后,提高村民对养老保障的认同感。自治型养老保障机构是由村民参与创建,资金来自村民、集体、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保值增值风险由国家指定机构负责,养老保障金的筹发主要由村民协商确定,这种充分强调国家责任、村民参与的做法必将提升村民对养老保障的认同感。
五、结语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学术界研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相对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我国对该课题的研究仍显不足。受主客观条件所限,对贫困地区的调查在质量与数量上不能有效反映贫困地区养老保障面临的全部问题,但通过深人分析得出:1.当前贫困地区“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主体仍应定位于家庭、政府经费转拨为辅,逐步过渡到政府为主。2.贫困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应紧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医疗等发展水平,在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上求同存异,同时应借助社会救助、发展慈善事业等其他辅助手段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论文范文二:试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 农村 家庭养老
论文内容摘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国舍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系,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工作的进程,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解决号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据2007年的人口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1.53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农村老人占70%以上,而且增长速度也要比城市快。人口学家预测,未来二三十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潮。我国农村在21世纪初已经进人了老龄社会,而且老龄化的趋势在不断增强。农村老龄化使农村社会面临着沉重的养老压力,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深人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的养老需求。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养老需求的不断增长。两种观点都认为由于政府推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断加剧,而且甚于城市。与城市相比,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人口老龄化同养老需求增长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老人与其他年龄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需求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不到全国农业人口的9%,而90%以上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农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艰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养老需求。
(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个县,但自2000年以来,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05年只有5400多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仅占不到农村总人口的6%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是很窄的。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与城市老年人不同,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他们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老来生活更为拮据。再从保障水平看,由于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不足,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大部分农民采纳了最低标准,即每月交2元。这在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递增10%,现行养老基金计息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从20岁交保险开始,40年后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仅为当年农村人均收入的2.8%,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
(三)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乱。
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流失严重。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实行,资金由民政局进行管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这些养老保险金时却出现了挪用、他用的情况,出现大量的空帐、死帐和呆帐,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主要靠农民自己。然而许多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发展滞后,不愿也无能为农民养老保障提供补助。因此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资金筹严重不足。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际上已陷人了停滞状态。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
(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使家庭养老能力弱化。
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是评价一种养老模式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贫困农村养老状况的调查发现,该地区老年人物质财富贫乏,精神生活匾乏,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常年累月在家中帮助做家务,部分老年人所负担的家务劳动过重,远远超出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村老人赖以养老的一种重要资源己经缺失。再加上近年来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该地区许多老年人负担着管理承包地和照顾孙辈的工作,生活相当艰苦。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与迁移,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较大影响。因此,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弱化了。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村人口是我国公民的主体,如果把这一群体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尚未确立,社会养老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无法可依。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农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难。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因此,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特别是在农村,我们更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尽快形成较完善的家庭养老机制,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国家应确定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构建一个动态开放体系,
(三)巩固传统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无可替代的。农村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延续数千年。虽然当前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将被其他的养老方式所代替。在现有经济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应继续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加强法制观念使人们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得到赡养是老人的权利,也可通过给付抚养费或给照看高龄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经济补贴的方式,鼓励赡养老人的良好行为,以弥补因照料老人而减少的家庭收人,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农村新的养老形式。
200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人难以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加强社区养老保障的辅助功能社区养老是指在中国农村基层社区主要依靠集体力量,来满足社区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方式。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的集体养老方式,有很强的生命力。自我养老与家庭联系紧密,但又不同于家庭养老,当养老资源完全由农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时,就是自养。
三、结语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的需要,也是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同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于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能够解除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从而对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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