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结课论文(2)
大学思修结课论文
大学思修结课论文篇二
《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规律与发展趋向探究》
摘 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文章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的根本要求,分析了新时期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与基本规律,进而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将沿着扩散化、均衡化和权威化的“三化”方向阔步前行。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法治教育 法律素质 法治中国
基金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十二五”科研规划2015年度科研项目“《基础》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进’基本路径与实践转化机制研究”,中央文献翻译基地2015年度中央文献翻译招标项目“马克思主义翻译思想视域下中央文献翻译的文本阐释和话语体系研究”(项目号:15ZB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宋婷,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央文献翻译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翻译与传播研究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郑宏颖,武警后勤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23-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勾画出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夯实全民守法的人才基石既是一项百年大计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培养法治化人才的战略工程。2006年中共中央开创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随后,党的十七大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首次写进党的重要历史性文件。党的明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短短几年间,从提出到践行,从外化到内化,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是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基本途径,也是理论跟进实践,不断创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新渠道和新路径。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的根本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要科学地“进”大学教材和大学课堂。由于新时期大学生群体多为“90”后大学生,这些在新媒体时代长大的新生代显性地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过程中,如何将这一宏观的国家战略真正进入到新时期大学生微观具体的学习和生活中去,继而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需要把握住他们的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除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知识点编纂进教材之外,还应当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方面的选修课,或者增加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鲜活度。在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过程中,以大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为教育着力点,多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正反两方面事例来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身边的生动实践和案例感染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10年起至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已纳入到教学体系之中,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点教学内容,属于在校大学生的必备法律意识。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进”中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是“进头脑”,既是一种教育途径,更是大学生法治教育主旨之所在。客观来讲,在当今大学课堂上“进教材、进课堂”,并不必然能“进头脑”,如何解决这一困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效果最优化的顽疾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过程中的当务之急,也是长期以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主要突破口。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头脑”的全方位教育过程中,需要加强教育者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增强法治理念的现实鲜活度和实践指导力,用鲜活的人物和事例说明这一重要理念对公民日常生活、政府依法行政、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南,进而把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中被动传授的知识转化为信仰体系之下大学生主动求职就业、成为合格公民的必备要件。
“进头脑”在新时期的时代背景下是一项更加艰巨、更具挑战性的教育目标,需要在实践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大学生普遍认同的法律意识、法律准则和法律思维,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要义和行为准则讲到大学生的心坎里,渗透到他们的头脑中,进而内化为守法公民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二、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规律
在我国从“法制”向“法治”过渡,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向,从“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变革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力量,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随之发生变化,表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和行为取向。
(一)从知识型普及教育到意识型观念教育再到素质型信仰教育
高校作为文化创造和革新的前沿阵地,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更新和转变教育理念,与国际接轨。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治教育主要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一是法律知识学习阶段,二是法律意识全面增强阶段,三是法律素质综合提升阶段。“学法”要求学生知道、了解并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知学习生活中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原理和法治理论对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一定分析力、辨别力和预判力。“法律意识”是在基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的认识态度和运用程度。良好的法律意识能促进学生尊法、守法,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能从对法律刚性的规范下找寻到对法律权威和法律价值的主动认同和相互尊重,在实践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恰如其分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排除私力救济和暴力救济等非理性手段。“法律素质”是我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传统素质教育外,在法治中国进程中始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目标,以提升大学生适应社会、规范自我、自律约束的法律素质综合能力为教育内容,注重法治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兼顾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解析与提高大学生用法能力相符合。自1985年开设法律基础课以来,这已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经过整整三十年历史发展和沉淀后的重要历史经验,在不断总结和反思中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教育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法治理念基础,营造出崇法尚德的校园法治文化底蕴。
(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功能共振
德治与法治是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任何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途径,缺一不可。道德教育是一种柔性的通过自律实现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而法治教育是一种相对刚性的通过强制性的直接规范作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调整手段。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本身并无孰优孰劣之分,但因其教育功能、教育作用和教育方式方法存在着诸多差异,也使得这两种刚柔并进的教育路径成为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两种主要渠道,优势互补,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方面发挥出教育方式的最优合力。尤其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历史条件下,把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两种治理手段结合起来,把传统的道德教育和新时期的法治教育两种教育方式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两种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道德与法律功能融入与互补的强度和力度,遵循了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不失为解决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局的有效途径,为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提供更加多元和综合的教育渠道。
(三)凸显权利本位教育
权利本位是和义务本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高校法治教育凸显权利本位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法治国家对权利进行分配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是目的,权利也是发出点,而义务是服务于权利、帮助权利实现的一种手段,“有时甚至当义务不存在的时候,权利依然存在”。建立以权利为主导的社会结构,就成为中国走向法治道路、实现法治现代化和现代人的文明化的必然要求。从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发展为当代法治化中国,其历史进程必然是一个权利在法律上充分彰显的过程。价值上体现权利,思想上赋予权利,观念上重视权利,这才能使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规范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崇高地位。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事情都无法撼动法律的重要性和统领性。此外,公民个体权力意识的觉醒,是公民主体意识确立的前提,也是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前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权利为导向,强调维权意识、程序意识和公平意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入法治理念教育堪称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向现代化和法治化方向转型的重要跨越和进步。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趋向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治教育承担着比过去更加艰巨和复杂的挑战性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其深入发展、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扩散化:高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趋势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更倾向于培植深厚民本的法治文化,塑造生活化和习惯性的法治理念,这种转变应是国家的民主法治状况到达一定程度后需要国民教育给予支持和推动的着力点,需要普通的公民广泛地参与进来,发挥出现代法治和我国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高校法治教育肩负着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储备的艰巨历史使命。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没有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没有形成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动态长效机制,那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恐怕会事倍功半、浅尝辄止。坦言说,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法治对现代化中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不同国家、不同领域,即便是同一国家、不同地域,对民主和法治的具体形式、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渗透其中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力量。相信高校法治教育在逐步实现扩散化的过程中,可以涌现出更多更好的现代法治观念的文化使者,持久而有力地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突破历史、走向新的辉煌,这是高校法治教育未来发展大局上一个不可阻挡的总体趋势。
(二)均衡化:高校法治教育的明显趋势
“均衡”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是指博弈达到的一种稳定状态,没有一方愿意单独改变战略。“均衡”并不是一尘不变、死水一潭,应当具有稳中求变、秩序守恒的特点。均衡并不意味着搞“平均主义”,而是在制衡中发挥各个部分能量的最大化,在动态中实现各自部分效果的最优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一级学科视域下,高校法治教育与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统一体”是否能够均衡发展、普遍发展、动态制衡,以及法治教育自身能否在正增长中均衡发展,都将成为高校法治教育未来走向的一个明显趋势。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深入,公民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会逐步提高,以大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高校法治教育也会成为新时期研究的一个增长点,法治教育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会在改善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得到感染和培育。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趋势,大学生群体是未来社会的建设精英,他们的法治理念将决定着法治中国的未来走向。
(三)权威化:高校法治教育的必然趋势
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权威化表现为四种形式,即法律至上、法律至圣、法律至贵、法律至信,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中构成了以信仰体系为核心的法治权威的具体要求和建设目标,“法律至上表明了法律的地位,法律至圣展示了法律的威严,法律至贵说明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至信揭示了人们对法律的内心信念”。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更需要理顺法治与权力、合法性与合理性、实体法与程序法、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各种关系,辩证地审视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过程中贯彻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实际现状,走好法治的权威化道路,让法治观念和行为规则成为公民的日常生活化行动纲领。只有以根本大法《宪法》为纲领,深刻理解《宪法》及其相关法的内涵价值和重要功能,用《宪法》的阶级性、一贯性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备和修缮,让《宪法》真正运行起来,更广泛地、更密集地、更细致地参与到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日常生活,才能使法治权威走出理论的象牙塔,走进真实的、可操作的、活生生的公民的内心。
四、结语
“事实胜于雄辩”,高校法治教育的素材取之于法治建设用之于法治建设。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很难不受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法治兴,则法治教育兴;法治衰,则法治教育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将党的建设、公民守法、普及性法治教育统一在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律权威体系之中,这既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指南,还是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得以根本改善和彰显的鲜活写照、现实来源和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11-1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10-28.
[3][美]本迪特.作为规则和原则的法律.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8.
[4]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李龙.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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