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论文3000字以上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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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论文3000字以上论文篇二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摘 要:法学家严存生说过:“由于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所以法制观念的现代化就处于优先的地位。”法治精神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灵魂。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建立与普及。
关键词: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精神
一、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功能
所谓法治,即依法而治。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它强调法律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
法治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法治即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指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架于法律之上。
法治体现了法律调整范围的最大广泛性。法治一词的涵义很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事,而且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也要依法办事,尤其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遵守法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法治确定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法律必须具有与社会主义性质一致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之一。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首先法治与专制相对立的,与民主相联系,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力,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涵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其标准主要有: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依法的治理;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主要有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再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
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在我国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有多种,比如伦理,比如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领导意见,比如法律。在生活中,这种社会规范的多重化的现实,容易造成民间行为和国家行为的混淆,公私不分,法律至上则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实际上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立法不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法治国家的平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是反特权的平等,是市场主体公平之争的平等。因此,离开了权利平等,就不是法治国家了,而是特权化的封建性质的国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是相对于权力至上而定的,而权力至上的思想根源则是“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观念,实践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被滥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确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类型,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形式,国家权力之所以必须是有限的,就在于它来源于人民。因此法律义务的设定,必须出于维护相应的法律权利或公众利益的需要,并经过必备的法律程序通过。
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个非常宏阔的概念,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几个方面是最基本的。
人权精神。人权指的是包括生存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政治权利在内的一个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是民主法治与专制人治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然要求。
公正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古罗马人认为法律是一种公平善良的艺术,在古罗马时期,法学家就开始思考并传播诸如公平、正义、自由、效率等等法的价值,人们对于法律思考较多的是如何来实现这些价值。在中国,古人说法平之如水,从水,法要象水一样公平。这也是法律要公平公正的意思。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法、司法本身都包含有公平、正义、正直、不偏不倚的含义。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具体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包括四层涵义: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是具有宪法依据的。坚持党的领导应当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一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坚持党的领导理念,必须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统一起来。二是要正确认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坚持党的领导理念,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意义
法治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动力。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和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亿万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大力促进法治精神从理论和文化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和技术,开拓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法治精神的提出,是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法治理念旨在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诸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法治精神旨在强调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通过弘扬法治的价值观和法治的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精神的弘扬,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阶段。法治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
要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我们的社会里,就必须大力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如果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能够在全社会生根发芽,那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不会遥远。
参考文献:
[1]曲云龙.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J].赤子,2010(2).
[2]薛军.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J].法学研究,2009(4).
[3]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M].刘庸安,张文镇译.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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