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论文(2)
变换主题的公民道德能否回应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理论?或者说,公民道德是对传统的阶级道德的全面否定,还是对传统的阶级道德教育的扬弃?道德理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实现关照与回应?
当前,我国社会对公民道德宣传与教育内容的规定是对上述问题最有利的回答。在2000年10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就明确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就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内容而言,显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例如,“爱国守法”被明确规定为公民道德的首要规范,“爱国”即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即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与其他法律规范。显然,“爱国”与“守法”都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将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爱国守法”设置在公民道德的首位,这体现了我国公民道德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在对全体社会成员提出道德要求的同时,也隐形地存在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这里的“礼”、“信”、“善”、“勤俭”与“奉献”等道德规范,显然是社会主义价值观指导下的劳动人民的道德规范,都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价值指向。再以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例,高校教师是我国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党和政府赋予的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光荣职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在我国教育部于2011年12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被明确规定为六条规范的首条。在“爱国守法”的具体内涵中,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应模范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6]。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公民道德并不排斥阶级道德的观点,我们所倡导的公民道德仍是具有阶级性的,其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当然,公民道德也包含最基本的、一般的公共生活准则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其阶级性并不明显。”[7]与改革开放前宣传的“阶级道德”不同,我国当前倡导的公民道德侧重于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共识,而不是道德的阶级性的强调。
三、道德内容转换:“真正人的道德”的内涵及其实现条件
从“阶级的道德”到“公民的道德”的历史演变,揭示了我国道德建设主题的变迁,即从阶级对抗视野中无产阶级道德主题转变为法制语境下注重和谐与宽容的公民道德主题;这种历史变迁折射更多的应是我国社会发展主题的历史变化。事实上,我国社会发展主题的历史变化决定了道德教育主题的变化。从“阶级的道德”到“公民的道德”的历史演变,变化的是道德建设的主题,不变的是道德的本质。就本质而言,无论是“阶级的道德”还是“公民的道德”,其本质都是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道德。所不同的是,两者提出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两者所倡导的价值主题存在差异,两者发展的路径选择有区别。
就两者提出的社会背景而言,“阶级的道德”在我国提出与强调的社会背景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阶级争斗较为激烈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公民的道德”提出的社会背景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时期,此时,国内的剥削阶级已经被彻底消灭,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8]P163。
就两者倡导的价值主题而言,“阶级的道德”所强调的道德是与历史上剥削阶级道德不同的无产阶级的道德,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差别与道德内涵的差异。“阶级的道德”提出与强调是为了激发人民群众对敌对阶级的坚决斗争和对现政权的坚定拥护。“公民的道德”强调对共同的价值原则与价值规范的探究与遵守,强调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和对私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强调对公平正义的、团结的、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护。
就两者发展的路径选择而言,“阶级的道德”的建设主要通过仔细甄别敌我关系的社会运动方式,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建构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不是其关注核心。而“公民的道德”的建设路径则强调“依法治国”的理性路径,强调法制背景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强调法制语境下公民价值共识的建构与实现。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已经被彻底消灭,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已经成为历史,各阶级与阶层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彼此融合在不断加强。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1992年之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和发展以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个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经济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已经确立起来,我国社会各阶级与阶层之间的分化与重组不断加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农民工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等”[9]。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由于他们在不同所有制下的生产方式进而生存方式的区别,他们对公平、公正、良心、善与恶等价值观理解也必然存在诸多差异。这种国情决定了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就当前社会生产方式而言,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居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与意志趋向一致,基本价值观存在共性,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对抗。在中国共产党人牢牢掌控国家政权的语境下,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居于强势地位,处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由此也决定了在我国只存在社会主义形态的道德,它是涵盖现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阶层劳动人民的道德。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当前道德建设的方向只能是“公民的道德”,而不是“阶级的道德”。任何脱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运动模式的道德建设的结果只能是道德建设的自我摧毁,任何企图通过倡导过度“唱红”来寻求社会发展与“真正人的道德”建构的努力都是对现有社会基本发展路线的背离。
建立一个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与追求,由此也决定了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过渡性,决定了现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发展过渡性,决定了当前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过渡性。实现从“公民的道德”向“真正人的道德”的历史转向需要实现两个基本条件,即:“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2]P134要消灭阶级的对立,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发展生产力,始终扭住这个根本环节不放松”[8]P64,才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变,实现对立阶级的消灭。
因此,要实现从“公民的道德”向“真正人的道德”的历史转向,就必须立足现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因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8]P252只有一切工作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真正人的道德”奠定基础。因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8]P63
其次,在创造条件消灭对立阶级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而最终消灭对立阶级的同时,还必须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新文化。经济发展最终为人服务,只有不断创新与新经济相联系的新道德新文化,社会道德才能实现新突破,才能在“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实现“真正人的道德”。
最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真正人的道德”的建构有一个渐近的历史过程。在全球化席卷世界各地的时代,世界各国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中国的发展与进步也离不开世界。在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的同时,推动世界各国的制度创新与道德进步,“真正人的道德”的实现才会有坚实的世界性基础。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2.
[3]包国庆. 现代大学教育:从阶级道德到公民道德的德育转向[J].2005(1).
[4]杨继绳.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M].江西高校出版社,2011.
[5]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EB/OL]教育部网站网址.
[7] 张博颖.理论前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新发展[J].2004(9).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3.
[9]夏禹,夏百玲.黑龙江社会科学: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原因及主要阶层的现状[J].2006(1).
作者简介:周仁准(1970-),男,安徽肥东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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