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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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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篇二

《网络道德问题研究》

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以其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同时也向人类社会伦理提出了各种挑战,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行为失范、网络色情、人性异化,以及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本文试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其解决的方式。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化社会已初具雏形,而作为信息时代标志之一的因特网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网络委员会”(FNC)通过一项关于“网络定义”的决议中指出:“‘网络’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1)通过全球的惟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网络间协议(IP)或今后其他协议基础之上的。(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网络间协议’(TCP/IP),或者今后其他接替的协议或与‘网络间协议(IP)’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二、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技术本身的不足。

专家指出,科学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某些严重的威胁。

1、信息技术的不对称。

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力结构,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与一般公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存在不对等性。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凭借知识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侵犯一般公众的信息权利或隐私权利,从而使后者受到损害。如几年前的“网络蚂蚁事件”的发生,作为免费下载软件的网络蚂蚁(NetAnts)以其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深受网民的喜爱。但当人们使用网络蚂蚁时,在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NetAnt,下载的机器会自动访问其它网站,甚至可能因之出现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这在国内引起了很大争议。人们开始关注到网络隐私问题。

2、网络作为科学技术,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要求。

网络技术、各种程序软件等都是由专门的网络专家们设计出来的,一种可能是,为人类造福的这些网络技术、程序软件可能由于网络理念、网络开发等的限制,本身就具有缺陷,可能会给黑客们留下“后门”,给用户带来损失。另一种可能是,一些高智商、高学历的人由于道德认识的偏颇而从事于“黑客事业”,专门设计、编辑各种程序软件来破坏人们的正常网络生活,而对这些黑客们的“成果”,有时网络专家们也望洋兴叹,无法解除。这时就要求网络技术本身要不断提高并能够对一些破坏性的程序给予修复,但这种此消彼长的运动过程是无限的。因此,有观点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二)现实社会道德观在网络社会中的失范。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的出现,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其特殊的属性使身居其中的人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伦理。然而网民不仅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同时也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的伦理观发生摩擦。如对待现实社会中的窃贼与网络社会中的黑客就有不同伦理观:现实生活中,对窃贼是一片喊打之声,但在网络中,他们不叫窃贼了,而称之为“黑客”,这些黑客们往往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进入了别人的“家”(电脑)中,或大肆破坏,或窃取隐私,而对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过多的宽容,甚至是崇拜。此外还有对Web和书籍的不同知识产权观、对BBS和大字报的不同言论自由观等。

因此,网上交流的双方或多方都明确一个事实,即是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文流。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由于人们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

(三)现有法律控制手段的失灵。

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社会是由众多无形的规范所支撑构架的,无形的是伦理道德,有形的是法律制度。人处于各种规范文织的约束中,但又缘于这些规范而与他人相联系,构建起社会的秩序。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无标识性使得现实世界伦理道德观并不能完全指导、规范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 同时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制制约。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

我们应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

将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间接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的特点,使得道德自律实施的难度加大。在目前整个社会基本道德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下,只有把道德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把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网络社会道德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并发挥重要作用。这里的外部制裁包括技术手段的和法律的制裁。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必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人们自觉自愿地交出一份怎样的答案,这不能不是人们拭目以待的。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一些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网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已不容忽视。考察和研究网络发展中派生的伦理道德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对策,必将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吴秀珍。对倡导网络道德、构建和谐网络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2]彭娟娟,陈发俊。因特网对社会正负效应的案例探讨[J].科技资讯,2008,(3).

[3]杨英仓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对策[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48(1).

[4]杨晓波。浅谈我国的网络道德建设[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5]欧英利。论网络道德建设及网络主体调适[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5).

(作者单位:江苏恒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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