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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道德相关的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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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道德相关的论文

  文化与道德相关的论文篇二

  《文化与道德的赛博之旅》

  摘 要:随着“互联网+”逐步上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互联网中文化与道德的发展变化所带来的伦理问题也因此日渐突出。人类作为互联网的创造主体,在享受互联网开放性的同时,也要反思德性在自由中的约束。互联网的发展既要走向自由与约束的统一,又要凸显人的主体价值,而构建互联网体系,则更能发挥其“善”方面的作用,减少其“恶”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文化与道德;伦理;主体价值;构建互联网体系

  一、引言

  互联网的应用终结了只能通过纸质媒介了解世界的岁月,同时也带来了信息领域的荒芜杂草。文化与道德穿梭于现实与赛博之间,生发出许多带有时代印记的伦理问题,引发我们对互联网价值所在和发展方向的思考。

  二、文化、道德与互联网的逻辑关系

  (一)网络包容繁杂文化

  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逐渐成为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媒介。与此同时,物质的增长催生公众在精神领域进行探索,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价值重心的转移,人们的文化思维、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从单一走向了多元,从虚幻走向了务实。整个社会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随着个人偏好、自身条件等呈现出多向化、多层次、立体化的态势,最终形成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草根文化,高雅文化与低俗文化相互交织的复杂文化场域,对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生活以及传统文化的当代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对精神领域过度的开发加之文化日趋商业化却产生了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乱象,种种乱象挑战着文化道德伦理的底线。这些文化乱象抛弃了真善美的内核,取向日趋病态,不仅没有起到升华生命境界的作用,反而演变成伤害人的异己力量。若不能有效抵制和消解,就会使其变成传播负面价值观的“助推器”,制造社会混乱或信任危机的“帮凶”,践踏人伦或社会道德良知的“黑手”,进而引发系列社会危机。

  (二)文化遭受网络异化

  公众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并联系生活中的热点,在文化传播过程中将自己的观点以“创新”(恶搞)的形式迅速表达出去,以期获得受众的响应,寻求自我价值实现,并逐渐沉浸于精英式的膨胀感之中。

  在传承文化的进程中凸出自我价值本无可厚非,但过度开发文化就演变成了文化异化。此外,商品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对商品经济还停留在恶性竞争的过时思想不时地渗入到文化当中,潜移默化的腐蚀着本应纯洁的文化市场。加之公众缺乏辨识能力,在接力文化时易受商业了的庸俗文化影响,既没有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诠释传承,也没有担起本应传承者负的责任――发扬光大。这种恶搞文化、庸俗文化随时间的消磨演化成了情绪宣泄的途径,通过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自我的虚拟性寻求着被生活压力所扼杀的安慰与刺激,但“自我的虚拟性过分张扬,自我的现实性与虚拟性之间的平衡就有可能被打破,正常的自我人格将不存在,自我的精神生活将严重失衡”。[1]精神失衡下的恶搞带给后人的充其量不过是时代的杂音,而断送的却是我国文化的精华。这最终会使我们的整个民族因缺少主流的价值文化而成为一个权威缺失、没有信仰的空心实体,甚至导致道德怀疑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不可否认,恶搞文化当中不乏创新,反对恶搞文化也不是对创新的否定,更不是堵截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传承文化的核心是要体现文化的价值,文化价值要反映时代精神,互联网文化要体现时代精神首先就要辨识善与恶,这就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列出“负面清单”,加大对文化扶持力度,使文化真正融入公众的生活当中,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找准文化与商业融合的最佳切入点,而不是单纯过度开发文化产业。倡导多样与创新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传承的新型文化既体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也彰显了文化与时俱进的特点。

  (三)异化文化弱化道德

  失真的互联网文化异化的不仅是优良传统,而且弱化了受众的道德评判标准。近年来,为了提升自身影响力,争夺日趋激烈的受众市场,部分媒体罔顾人文关怀的职业精神,泯灭良心与公正,刻意渲染突发事件中的暴力、血腥、煽情,使得低俗、媚俗文化盛行。正如王泽应教授所言:“现代性的狂飙、理性的泛滥,并没有给我们带来预想的成功与喜悦,相反却出现了‘道德谋划’的失败,现代人始终未能确立起现代道德精神的生长点”。[2]公众在缺乏信息量和媒体缺失职业道德的情况下,易受网络意见领袖的误导而引发群体极化,这种群体极化是一种非理性的表达,冲破了道德伦理的藩篱,混淆了道德评判标准,最终弱化了道德感知度。

  (四)唤醒道德引领文化

  “利”与“义”的争论在伦理范围内由来已久,传播媒体与受众亦在选择当中不断徘徊,难以取舍。部分受众迷信于意见领袖,在文化的传播过程中,缺乏理性思维,成为这些意见领袖散布歪曲文化的工具。所谓的意见领袖基于个人利益考虑,往往置道德于不顾,甚至目的本身就是要破坏道德传统,建立自己的标准,以此来获得“救世主”般的荣耀。这种文化歪曲以满足大众好奇心,追求娱乐至死和集体狂欢为目的,意见领袖不惜丢弃崇高和神圣,忽视道德标杆,给本来已经充满道德焦虑的现代人的精神家园带来了更多的“可离”和“不相容”因素,这无异于“雪上加霜”。他们在自由主义泛滥的洪流中,在‘代码’和‘符号’的暴政中,在‘虚我’和‘真我’的伦理矛盾中,沉沦于受虐和施虐的快感。

  消解文化歪曲不在于堵,而在于如何疏。避免文化歪曲四起的关键在于避免文化在传递过程中“失真”,而避免文化“失真”首先就要找准文化歪曲的源头,分析文化歪曲产生的原因。因为内心缺少了德性,进而在互联网辽阔的旅行中无所忌惮。此外社会中也没有形成凝聚人心的时代价值,这就给了意见领袖以可乘之机,肆意给大众灌输靡靡之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需要政府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并辅以动态的监督机制,发挥舆论遏制不正之风的作用,最终形成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播环境。

  三、凸显主体向度――构建互联网体系

  文化传承中的偏航、偏航文化下的道德弱化只是互联网发展过程的中间环节,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也是一切事物矛盾运动的必然,但发展应有明确的向度,互联网发展最终要指向主体――人。人的需求催生了互联网的发展,因而互联网也必须符合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彰显自身价值。互联网发展立足于现实的人,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而要实现这种诉求,就离不开互联网体系的建构。

  除了文化与道德,互联网体系的构建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如何充分体现创造主体自身价值,如何避免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科技带来的善的一面,这是伦理学在互联网中的体现,也是互联网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难题。鉴于此,构建互联网体系成为了互联网良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技术作为互联网发展核心,需要良性培育,灌之以德;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具有启示性和前瞻性,在互联网体系中具有统筹性,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经济作为互联网体系的物质基础,支撑着互联网的发展,同时要受互联网技术的约束和政治的监控;文化作为互联网体系的环境,间接地引导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道德是维系整个系统凝聚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整个系统的合力统一朝向了人的主体价值,而这种主体价值本身就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有效地整合这些因素,不仅能发挥互联网功利性一面所带来的技术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利用互联网道义性一面传播文化道德价值。这种体系不仅体现了互联网开放与自由的创新精神,同时也提出了互联网使用时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要求,这种辩证统一既是互联网体系自身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互联网创造主体的初衷所在。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参考文献:

  [1] 谢俊.虚拟自我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

  [2] 王泽应.伦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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