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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诚信与道德的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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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诚信与道德的论文篇二

  《诚信与道德:企业生命之源》

  摘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文化特性,缺乏诚信和道德建制的企业将失去其生存空间。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利己”与“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中,充分认知企业赢利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而伦理因素则是企业获得强大生命力的源泉。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为 企业 诚信 道德

  中图分类号:F272-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44-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这是举国欢庆的事情。然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机制的迅速转轨过程中,原本应该随市场经济模式而相应建立的市场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体系却没有得以出现和完善。一些经营者,由于把市场经济仅仅理解为动物世界的“强者生存”、“物竞天择”的生存原则,无视现实人类社会的道义优先原则,结果,在膨胀的物欲和资本赢利面前,毁坏仁义道德,破坏生态,制造伪劣假冒产品,甚至把有害有毒食品也流通到市场。近段时间,被媒体相继曝光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都足以表明,“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在疯狂的金钱梦面前被击毁。本文就上述问题,谈谈市场经济的应有法则以及诚信与道德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一、市场经济行为的“利己”与“利他”法则

  穷则思变,这是中国社会在面对贫穷或者根本的温饱问题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所必须做出的思考。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恩格斯曾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 然而,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影响,人们主观性地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否定市场,否定商品流通。其结果不但没有给人民带来福祉,反而使人民生活越加贫困。20世纪90年代,也就是随着苏东社会主义社会的解体,邓小平同志视察了南方,他以一位改革者的魄力,对何谓社会主义提出了著名论断,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 此后,中国社会全面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浪潮中。

  不过,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仍然是模糊的。或者说,“非人格化”与市场经济已被人们画上了等号。正如温家宝说的,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的确,随着物欲的膨胀和在“一切向钱看”扭曲价值观的驱使下,社会道德被淹没在“非人格化”的市场经济洪流中。其实,评判任何一个家庭和社会的幸福与文明程度,如果发现其没有道德或者道德正在丧失,那么它们都没有幸福和文明可言。

  那么,市场经济行为应该拥有怎样的法则呢?“利己”与“利他”相结合就是市场经济的善的法则。相反,损人利己则是市场经济行为恶的法则。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经济行为主体或“经济人”,其经济行为的目的就是为赚取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而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这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利己”法则。亚当・斯密曾这样解释理性经济人,“每个人都不断努力为他所支配的一切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确实,他所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3] 如果没有这一根本的行为动机,经济交往的行为则难以发生。也正是在这一“利己”法则之上,各种资源获得了最优化配置,经济交往也自由进行。然而,这仅仅是在一种纯粹的经济假设中实现的经济行为。如果把经济行为纳入到复杂的社会体系中,那么“利他”原则是任何社会要素都不可违背的。

  《新韦氏国际大词典》写道:“经济人,这是对人的一种假设,假设人可以免除那些利他的感情和动机的干扰,进而可以非常自私地追求财富以及财富所能带来的各种享乐。”在现实的生活中,并没有纯粹的理想状态的“经济人”,因为任何一个人除了要活动于经济领域外,即使是他的市场经济行为再多,他也要有种种非市场经济行为,如谈情说爱、教育子女、孝顺父母等等。而正是这些行为,使他又必须成为社会人,因而,他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又必须带有利他性,否则,他将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在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两部著作《富国论》与《道德情操论》中,“利己”与“利他”法则已经说的很透彻了,即当人们在推崇“假设经济人”和“市场看不见的手”时,也要从《道德情操论》那里明白,人是社会的人,他(她)对物欲的追求不能摆脱道德情感的约束,他(她)必须把道德因素永远地种植在心灵里,他(她)的经济行为必须带有“利他”性,这也是经济行为获得合法性的根据。

  二、企业的双重属性是赢利与道德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元素和单位,赢利或者“利己”是它的属性;同时,企业也是社会群体里的现实要素,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它的道德属性是它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另一表现。在中国的经济文化传统里,历来有贾而好儒的徽商美谈。徽商以儒家的“仁”、“义”作为道德规范,以“诚”、“信”作为商贸法则。以仁为本,以义获利,至诚至信,在商界赢得了信誉。徽商正是以道德内化的方式,树立了“道德”与“赢利”共存的经营理念,从而为自己商业生命开启了道路。

  在现代企业制度里,真正意识到企业的道德属性并视之为市场角逐的核心竞争力的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以后。这是因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的识别已不仅仅是产品了,而更在于其文化系统。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能给企业带来巨大财富的无形资产。据调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财富》杂志排名前五百家的企业中,就有90%以上的企业有了成文的伦理守则。在美国,约有60%的大企业设专门的伦理机构,负责有关企业伦理的事务,约30%~40%的企业对员工进行过某种形式的伦理培训。近年来,在欧美的大学已开设了500门以上的企业伦理课程,有关的教材和专著多达上千种。其中,美国有90%以上的商学院和管理学院已经开设了有关企业伦理的课程。哈佛商学院新生入学后的第一节必修课是“管理决策与伦理价值”。大多数企业都认识到,企业要长盛不衰,必须将伦理整合进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与行为规范之中。企业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来治理,按伦理来经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另外,由于市场与法律本身的局限,也要求企业必须具有道德属性。市场有缺陷是不争的事实,法律的局限性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人们把企业的未来命运寄托在伦理上,渴望通过企业伦理救治现有企业内外治理体系中的弊端。法作为一种强制性权力规范,它仅仅规范企业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伦理则能规范企业所有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

  企业伦理建设除了其自身意识到道德问题的重要性外,再者,就是消费者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文化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在国外、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由于民间社会或者公民社会的日益强大,它们往往有能力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决策进行参与和监督,比如人们熟知的绿色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等等,这些非赢利、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把人类自卫性生存机制放在第一位,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对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环境恶化、转基因食品、乱捕滥杀等问题提出抗议,并监督和遏制恶性的非道德、非人格的市场经济行为。在中国,虽然民间社会发展相对缓慢,但可喜的是,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高度普及,网络民主的发展已成定局,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对各种非道德经济行为进行曝光、揭露和批判。最近,在中国市场出现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及几家大型超市的价格欺骗行为就是首先被网络曝光后才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的。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政府已明确表示,今后的官员政绩考核将把就有毒食品问题纳入其中。

  由此可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道德对于企业而言,无论它是以一种内化的方式,还是迫于外在的压力,总之,道德的因素必须要融入企业发展的精髓中,这也是近年来人们把企业称为“企业公民”的原因,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对社会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企业伦理建设乃是企业生存之本

  IBM咨询公司曾在1993―1995年对全球五百家大型企业中的37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企业伦理建设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作和成功。简言之,企业伦理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企业伦理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从伦理角度进行经营决策,它是企业发展的价值导向系统。对内对外,企业都要充分考虑其各种利益相关者,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不损害他们的权益。以高度的人性化治理方式,使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融为一道德整体。

  传统的对企业生命问题的认识,往往是以产品的生命周期为判断标准,例如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把产品生命周期分为介绍期(或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并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营销方案。但是,也必须认识到,产品无论处于那个周期,它都如同人的生命一样,不可缺失的就是“尊严”,这个尊严就是道德的外化,如果一个产品的出现,它不是在增进人类社会的积极的价值需要,而是在有损于社会发展,败坏人类道德体系,这样的产品将和它的企业一样是无生命的。比如,一些开发商针对青少年的好奇心理,开放了以暴力和性游戏为主的电玩软件,那这样的企业和产品就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因此,仅仅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判断企业的生命问题是太过于简单化了。只有在企业内注入伦理要素,也才是给企业注入了灵魂和血液。

  在企业伦理建设中,诚信乃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之首,或者说,诚信是企业伦理道德中的母德,是一切道德规范得以建立的基础。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企业得生存的根基。《论语・颜渊》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孔子与其弟子的对话:“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说明了,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政府。然而,当这三条不得不去掉其中一条,两条的话,去那个呢?孔子的观点是,可以先去掉军备,后去掉粮食,但是信用是千万不可以去掉的。可见,诚信对于国家治理,乃至今天的企业治理的重要性。

  诚信可以分为诚和信两方面:与自己思想相符合的叫做诚、真诚;与自己的行为相符合叫做信、守信。反之,与自己思想不相符的叫做谎;与自己的行为不符叫做失信。对于企业而言,它的行为只要求做到不违法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不是“天衣”,总是有缝可钻的。如果讲伦理底线的话,那么诚信应该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必须做到“心口一致”、“言行一致”。其实,从交易成本看,诚信减少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强交换效益,也最终增进了全社会和每个企业的利益。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诚信的品质,它将为此付出巨大的生存成本,就更不用说,它会具有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潜力了。一个没有诚信的企业,即便是它依靠虚假和欺骗获得一时的利益,但很快它就会受到社会对其做出的最严厉的判决。

  如果诚信成就了企业的发展,那么获得发展的企业还须在伦理建设中继续往下走,这样它的生命才会融入到整体社会的生命中。从上文所提到的“企业公民”的意涵来说,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对社会承担起慈善救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欧盟明确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必须与社会融为一体,要把赢利的钱拿出一部分回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认识到,企业的发展既是一个不断向自然环境索取物质能量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耗竭资源并向自然界排放各种废物或有害物质的过程,如果企业的发展不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其伦理规范体系,而一味地以赢利为行为动机,那么人类与自然的有机生态将会很快被破坏掉。因此,企业的发展不可建立在破坏生态的基础上,不仅如此,企业还要拿出其获利的一部分建设可持续生态环境建设。

  总之,伦理建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东西,否则,道德伦理上的贫困将最终导致物质的贫困,而这个贫困将最终取消其生存的资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3.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3]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volume 1,Fifth Edition,Methuen & Co.Ltd.London,19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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