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浅析论文(2)
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浅析论文
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浅析论文篇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原因》
摘 要: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本文试从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出发,阐述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进而剖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原因。
关键词:市场经济 诚信缺失 诚信机制
一、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生,商品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活动为依据来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是主体增强竞争优势的社会资本,是防止市场扭曲的基本手段,是谋取正当利益最大化的必要前提。诚实信用是市场契约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竞争的必备要素,是合理获利的有力保障。它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德治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的经济形式,它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由于其固有缺陷,即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诚信问题日益凸显。诚信缺失的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症结。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表现可以归结如下:
1.个人信用失常。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最小单元,也是社会诚信的直接表现。个人信用失常表现为个人在经济与社会交往中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行恶意破坏契约和逆向选择的行为。欠债不还、恶意透支、学历造假、伪造票证、学术不端等都是个人信用失常的常见表现。
2.企业信用恶化。企业是参与市场的主体,企业信用若出现缺失,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运行。制假售假、恶意竞争、招标围标、失信赖账、恶意欠薪、账务虚假、偷税漏税等企业失信行为,使商业信用日趋萎缩,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3.中介组织失信。中介组织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经纪、培训、法律等各种服务,在各类市场之间从事评估、协调、检验、仲裁等活动。中介组织的中介活动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发挥着调节与监督的职能。然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为自身利益提供虚假信息,与企业合谋、欺骗公众等行为成为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4.政府信用降损。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的基石与保障。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为社会风气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轨时期,政府政策存在不稳定和不连续性,个别地方政府还存在贪污受贿,伪造政绩,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使得公众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
个人、企业、中介组织乃至政府的诚信缺失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得市场竞争难以有效开展,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的实现,社会诚信的重建已经迫在眉睫。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面对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市场主体表现为极度的困惑。然而,诚信缺失现状的背后实则存在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1.社会诚信气氛不浓厚。诚实信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在诚信的力量主要是靠道德和宗法的倡导与推动的大环境下,社会诚信仍缺乏社会强制力的推动与保障。市场经济运行初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多依靠的是关系,而非合同契约,这就使得信用机制退居后位,诚信氛围逐渐弱化。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商品交易行为大幅增加,交易范围既深且广,旧规范难以满足生产经营和商品交换的需要,而新的信用规范仍处于萌芽状态,各种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由于道德评价的多元性和社会监督环节的薄弱,也为营造社会诚信气氛带来了不利影响,助长了诚信缺失的不良风气。
2.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依靠客观经济规律来自发调节经济运行。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驱动力。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使得主体为在竞争中取胜,当正常竞争不力时,就会采用非常手段,以丧失信用为代价换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市场经济造就的信用,在对市场主体缺乏必要约束时,依然会因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缺陷而遭到破坏。
诚信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困难也是造成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个人、企业的信用资料并未实现全开放,难以形成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难以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监管,诚信信息来源实行垄断式保护,使得信用信息公开难以实现,信用行业无法快速发展。
3.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滞后。诚信社会的建立不能单纯依托在道德规范之上,更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对法规的执行存在着消极性和部门利益的倾向性,是失信屡禁不止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并未在制度上权衡和区分守信者与失信者的利益,守信者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失信者不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在这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下,诚实信用的缺失也是必然。
4.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刚刚起步,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所占市场规模有限,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监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等)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有力监管也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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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莹,女,(1985年- ),辽宁省铁岭市,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助教,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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