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论文(2)
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论文篇二
《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
摘要:本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各方面的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对影响证券市场监管的变量进行研究,得出影响最大的监管指标,然后针对其缺陷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审计
一、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证券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很容易产生垄断,只要证券的发行量没有超过一定规模,某些投资者就完全有能力操纵股票的价格。例如,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非上市流通导致其庄家操纵现象严重,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非常不利。
(二)是保护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的需要
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证券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如果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没有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就有可能产生利益上的矛盾,甚至发生互相侵犯对方利益的行为,这会导致资本市场的总体利益受到损。
(三)是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
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因此,我们必须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认识证券市场的风险,把风险防范与控制当成证券市场的重要工作,严格执法,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对非法证券交易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以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近一年多以来,证监会查处通报了多家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多名个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几乎已经全面覆盖了整个证券市场。与往年相比可以看出,证监会加大了执法力度和审计频率。而且与以往相比,证券监管机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处理明显加快,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快速立案,做出调查结果之后,即刻进行公告。这些无一不彰显出证券监管机构净化证券市场的决心,也体现出监管力量正在向执法方向倾斜。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但是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层出不穷,执法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案件呈递增趋势。2009~2012年,证券市场违规案件的年平均增幅为14%,2012年同期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期增加40%,其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仍然是内幕交易,已经超过违规案件总量的一半。与此同时,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数量也迅速上升。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在证券监管机构与行政司法机关的强力打压下市场秩序在不断好转,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在不断发生并且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因此,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
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的发生归根结底都是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价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股票市场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准确地判断投资机会,而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提供了利用时间差进行作弊的条件,这对只能依靠公司公告进行投资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证券市场监管不力
在被发现舞弊的上市公司中,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审查过多次,但是几乎没有发现他们的违规行为,直到出现的问题已经大到遏制不住时才能被监管部门发现。可见,我国的证券监管已经远远跟不上市场投机的步伐。各种技术手段的创新更是给诈骗案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媒体勾结
有些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不佳或出现财务危机,便想到利用证券市场炒作公司的股票,达到融资的目的。而使股价快速上涨最容易的方法就是与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联手,用投资公司的资金优势强力拉升股票的股价,再由证券机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自己对该公司的研究报告,利用媒体的宣传散步公司的内幕消息或虚假信息,让盲目的投资者上当入市,待股价涨到一定幅度时再趁机出仓。这时,证券机构和上市公司已经赚的盆满钵丰,其他投资者却损失惨重。
(四)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合谋
作为独立性较强的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直是投资者投资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兴起,机构之间的竞争导致了其独立性变差,有的甚至为了一己之欲,违背职业道德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
人们很难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判断出其是否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勾结,只有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后牵扯出财务报告舞弊或发生被披露且已经确认的审计失败时,才能反向推断出该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存在合谋。
从中国证监会历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数据可以看出,不论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对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对其的监督都太过松懈,而且处罚力度较小。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有效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保证资本市场正常运作的基础和前提。证券市场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不能规范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弥补法律的空白地带,使资本市场的各项行为有法可依。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应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二)实现监管机构体制上的独立
我国目前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和财政部,其中主要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是证监会和央行。而证监会既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又是主办者,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缺陷。对此,应增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其在政府组织中的地位,使其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减少其他政府机构对其的影响。同时,必须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出现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监管与服务的质量,确保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公正性与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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