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的论文(2)
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的论文
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的论文篇二
《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
[摘要]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与诚信的辨证关系,对于建立诚信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市场经济必然是诚信经济和诚信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的看法都是不合理的、片面的。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其平等性又要求诚信,只有把市场经济发展与诚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辨证关系
近几年来,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府官员的讲话中,都频频出现信用、信誉、信任和诚信等词汇;诚信被当作3.15晚会的主题,甚至成为高考的作文题目;一些机关单位发起设立“诚信日”,一些企业倡导进行“诚信经营”,各种形式的“诚信论坛”也红火起来。对于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及诚信建设问题,社会各界也是见仁见智,各执一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是我们党在阐述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地把诚信作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保证条件,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因此,深入研究诚信准则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探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规范体系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必定是诚信经济,因为诚信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一个没有诚信机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真正市场经济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诚信与市场经济风马牛不相及,市场经济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动机的经济,只要有利可图,市场主体就会不择手段,诚信原则必将遭到践踏。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偏颇,应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
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
诚信作为经济伦理的要求,起源于商品交换的需要。恩格斯揭示了诚信的本质:诚信首先是现代经济规律,其次才表现为伦理性质。他认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热狂,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68页)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而且表现为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在现代意义上,所谓诚信原则,既是指做人的基本品德和行为道德规范,更是指基本的经济伦理原则和法律原则。
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法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将诚信原则从经济活动的伦理要求,演变为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首先明文规定诚信条款,确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法律基础;德国民法典著名的242条,第一次在民法史上使诚信原则成为契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债务人应依诚实与信用的原则,并参照交易惯例,履行给付义务”。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体系,成为信用经济的核心内容。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2条,开创性地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扩张到一切民法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各国纷纷效仿,通过立法来确立诚信原则。
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必然产生非诚信行为
这是由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特点所决定的。市场机制是一个分散决策的机制,受“看不见的手”调节,每一市场主体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市场的自发运行过程,客观上存在投机获利的可能性,敏锐地捕捉商机,果断实施投机战略是商人的天性;还由于市场交易各方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掌握完全信息的交易方采用蒙骗手段达成交易防不胜防。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市场交易中存在大量诚信行为,而是要揭示市场的自发过程必然伴随着非诚信行为,无视这些现象的存在是不行的,必然会造成大的危害。
三、市场的博弈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的产生
市场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需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去抑制,市场制度作为人类有效的经济制度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就在于市场力量能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市场的功能可概括为:分散的决策结构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供求作出灵敏的反应,较好地实现供求平衡,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使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和经济组织获得简洁、清楚和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以竞争为核心的协调结构,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来实现经济过程的均衡。显然,这种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要达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功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排他性的产权安排,赋予市场主体独立的决策权;有明确的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排斥各种非经济强制手段对个人利益的剥夺;有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价格信息成为影响市场主体决策的基本信息;有公平的交易规则,市场主体之间是平等自由的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地位高低之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利用强制和暴力,不能凭借非经济和经济优势去达到不公平交易的目的。因此,要建立和健全适应上述要求的包含诚信原则的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市场秩序。
四、诚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共同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合力,促成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树立公平的竞争观,必须进行有序、公平、合理的竞争,否则就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稳定、持久、健康的发展;价值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原则,使所有的交易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平等,获取收入的机会也平等,从而充分调动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供求规律要求商品的供应者必须提供货真价实、为广大消费者所欢迎的商品,从而才能实现自我的利益追求,否则消费者将会以不购买的方式迫使经营者失败。因此,要实现公平合理的竞争、平等互利的交换和通过利他的方式实现自利的目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也就是必须遵守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对交易双方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尊重,每一个市场主体,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五、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诚信是市场经济克服失信欺诈行为的必然要求。从有商品交换的那一天起,就存在诚实守信与失信欺诈的矛盾。不过,在早期简单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大多数交易者能够受到诚信道德的约束。然而,自步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以来,广泛的商品与服务交换关系的形成,客观上为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在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表现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出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一些交易者往往会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交易行为,甚至以损害公众利益作为赚钱的重要手段。因此,市场经济要健康、正常的运行,必然要求克服失信欺诈行为,以普遍的诚实守信行为为前提。
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就在于其信用制度的形成和维护。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但信用危机将导致整个经济危机,为此,维护信用制度就成为市场经济能否迅速发展之关键。只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维护其信用制度,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性,减少信用风险。可见,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既是千古经商法则,更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
总之,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会导致非诚信行为产生,市场运行的平等性要求和信用关系的维护和发展又会抑制非诚信行为的蔓延。诚信不仅仅是指人格品行上的升华,也不局限于商业文化中的延伸,更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自然人、市场主体、团体、行业乃至整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不好,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毫不夸张地说,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北方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2]齐本会:建立信用等级社会化评价体系的构想.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8月
[3]简论诚信文化.光明日报,2005年1月19日
[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2日
[5]石本惠:现代政府信用建设研究.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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