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论文
金融市场化改革扩大了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范围,解决了对外贸易问题。此外,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建立了市场基准利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定价机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论文篇一
《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金融市场化的深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基于此,主要对金融市场化的内涵进行概述,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金融市场化的改革情况,讨论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影响
经过对金融市场化的探索,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通常是市场经济。要使其健康快速的发展,就需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着市场化经济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市场化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经济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市场化的要求,从理论上讲,经济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前提。
1关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的概述
1.1我国金融市场化的内涵
金融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产物,也是货币资金融通的总称。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我国带入市场经济,使金融运行渠道逐渐得到拓展。不仅提高了我国资金配置效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金融机构,满足了金融活动在各方面的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的作用开始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围绕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也开始逐渐改革。金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的转变,所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是由计划金融向着市场金融转变的过程。我国金融市场化内涵丰富,不同角度的金融市场化有着不同的内涵,金融运行方式不同,其市场化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根据运行方式可以得到金融市场化的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信用活动的计划运转局面进行改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相关的运行制度;第二方面是利用发展直接金融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第三方面是恢复利率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利率的市场化。根据金融体质可以得到金融市场化的内容有五个方面:根据市场金融发展的情况对金融体系进行重塑;通过商业化的改造将国有银行变成真正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体系进行逐步完善;对金融直接调控局面进行改善,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通过对外汇管理体系的改善进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范围。
1.2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主要以放松管制为重点,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市场化金融体系。对于准入管理的放松,既有对金融业内部的放松,也有对外部的放松。对内放松主要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在银行、证券以及保险行业增资扩股改革中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此外,还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了民间资本的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三农的能力。
金融业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也鼓励金融创新,使用各种方式绕开行政管制,不断响应市场的各种需求。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还对利率和汇率进行改革,建设市场基准化利率体系,扩大市场化产品的应用,推动利率的市场化。在推进利率改革的过程中,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对利率传导渠道进行疏通,建立利率定价机制。在汇率改革中,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对浮动汇率进行管理,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支持金融机构使用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活动。
2金融市场化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金融市场化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影响
金融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通过金融市场化改革形成了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主要在于完善的金融市场能够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将更多的资源使用到生产领域中,从而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我国经济就会越发达,尤其是民营经济会迅速发展。随着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其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总体动力和源泉。也是实现就业机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的主要方式。在民营经济占据主要地位的经济发展背景之下,其信贷融资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也不利。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在银行利率等各个方面的改革使得国有商业股份制的产权更加明晰,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也开始转变,对于一些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开始支持,解决了民营部门资金匮乏问题,促进了地方民营企业的发展。
2.2利率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实际利率的改革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导,国有银行占据垄断地位,导致银行之间的竞争力不够强烈,银行贷款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一些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只是占据很少的份额。说明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率机制没有发挥其应用的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对银行利率进行调整,降低了国有银行的利率使用比重,不仅提高了银行业内部的竞争力,也提高了资本的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2.3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提高了货币化程度,使我国金融深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了金融中介效率,使工业发展过程中实际收入和产出的比例逐步扩大。直接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也扩大了经济发展范围。
3结语
金融市场化改革扩大了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范围,解决了对外贸易问题。此外,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建立了市场基准利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定价机制。汇率的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的弹性逐渐增强,有效的调节了市场供求。这一系列的体制变动不断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金融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促进了经济市场化。
主要参考文献
[1]雷潇雨.金融市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1999-2007年的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4(2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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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论文篇二
《金融市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脱节情况―民营企业一直受到严重的融资约束,而市场份额较少的国有经济部门却占据绝对金融资源优势。本文利用1999-2007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这一影响在民营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比在东部地区更加显著。全面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放宽民营企业的信贷限制,增加民营部门在金融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金融市场化;地区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作为实体经济重要支撑的金融体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渐近式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银行体系和汇率、利率制度都有较大进步。但当前我国金融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金融与经济发展长期脱节的状态并无好转。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以民营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利用1999-2007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验证金融发展对民营经济增长的影响,希望能够在宏观层面上对金融改革的方向和必要性提供有益证据和政策参考。
民营经济融资现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我国股票市场目前仍以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为主,难以有效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并且仍主要面向国有企业,一些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能够不断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而一些绩效好、结构规范的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发行人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主,公司债券比重明显偏低,而企业债券发行也由国有大企业主导。
我国的银行贷款结构不均衡,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国有经济为服务对象,不适应具有贷款频率高、数量少、时间紧等融资特点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较大、贷款额度较小,导致银行需要支付更高贷款成本,但银行没有贷款定价自主权又不能提高贷款价格,所以商业银行缺少对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参与规模较小,很难满足广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他融资渠道缺少有效引导。与正规金融对应的是民间金融,它是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具有手续简便、资金充沛、放贷效率较高等优势,在支持和满足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负面影响。民间金融的存在会削弱政府的货币政策效果,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民间金融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
民营企业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与这一趋势并不相符,民营经济部门在融资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大量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促进作用,金融发展越好,民营经济越发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强烈。为了进一步考察金融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本文利用1999-2007年29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检验二者关系,并依据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金融市场化程度和民营经济发展
(一)中国金融市场化情况
本文利用樊纲等(2011)计算的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指数代表金融发展水平,这个指数包含对金融业竞争和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两方面的考察。其中,金融业竞争程度用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比例表示,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用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中所占份额来近似反映。
1999-2007年中国平均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这一时段内,中国金融市场化水平一直不断提高。而分不同地区看如图2所示,东部地区的平均金融市场化程度要高于中、西部省份,中部地区平均金融市场化程度要高于西部地区(邓伟,2011)。2007年金融市场化指数前五名依次是:浙江、上海、广东、辽宁、江苏,均为东部省份。
(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参照司政等(2010)的方法计算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将民营经济部门占国民经济总体的工业产值比重、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就业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指标,三者权重依次为0.288、0.377、0.335(樊纲、王小鲁,2003)。
图3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的总体变化趋势,图4为东中西部的指标差异。在民营经济增长过程中,东部地区始终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又高于西部地区,而自2001年后,西部与中东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
实证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实证模型及数据
关于金融发展水平影响民营经济的计量模型设为以下形式:
ln(pd)=α+β1lnfl+β2lnK+β3lnL+β4lngdp+ε
其中,被解释变量是民营经济发展指标pd。解释变量包括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资本K,劳动力L,以及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gdp和金融发展水平fl,fl采用上一小节的金融市场化指数,ε代表模型扰动项。
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市场化指数―各省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樊纲等,2011)以及《新中国统计资料60年汇编》。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估计,结果列示在表1第一列。该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化指数越高(体现为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比重越大,和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份额越高),即金融市场发展越好,民营经济就越发达。两者的弹性系数为0.0483―金融市场化指数每增加1%,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就会增加0.0483%。这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国有商业银行很多情况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它们为了完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行政任务,普遍存在“惜贷”现象,在发放贷款方面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对中小及民营企业存在歧视,这种情况导致国有银行的资金配置效率较低,对经济增长不利。而民营金融机构和偏向民营企业业务的金融机构更加市场化,它们主要依据企业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发放贷款,这些机构吸收的存款越多,效率越高、盈利多的民营企业就越可能获得较多贷款从事生产经营,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另外,分析显示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是负的,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较快,融资不畅的民营企业更多依赖于民间融资机构和渠道,这导致本文基于正规金融的金融市场化指数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代表指标。
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市场化程度与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民营经济就越发达。当前,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升高,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转型和实现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民营经济部门的信贷融资约束不仅阻碍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逐步制定和实施一些保障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应该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
从银行体系方面来说,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引导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转变为利润最大化,从而促使国有银行支持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二是可以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家针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国有政策性银行,这是解决民营部门资金匮乏的最直接方式,是改革过渡时期的较好选择。从其他金融机构方面来说,应该大力发展和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它们对地方民营企业情况更加熟悉,而且将这些现有的民间或地下机构纳入管理,不仅能够为我国金融体制补台,也有助于防范地下金融风险。从企业自身来说,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中小民营企业风险大而贷款规模小,有悖于银行的利润目标,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工作,提供真实全面的企业信息,是民营企业获得金融市场支持,实现长期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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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
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论文篇三
《民间金融对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
摘要:自2007年以来,政府为了控制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退税率调低、工人工资增加等诸多因素作用下,很多中小型企业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在我国经济可能出现滞胀风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无疑会对中国经济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与中小企业息息相关的民间金融受到了格外关注。最近,浙江省出台政策推行小额信贷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民间信贷合法化的实践工作又一次走上了改革的前台,也掀起了学术界研究民间金融的一股热潮。
关键词:民间金融;诱导性制度变迁;积极作用
一、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
虽然学术界已对民间金融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研究,但是迄今为止,对民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姜旭朝(2003)提出,凡是没有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形式都为民间金融。这种说法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金融机构如典当行,虽经过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却在国家正式的金融管理体制之外,应该列入民间金融的范畴。
左柏云(2001)认为,民间金融是正式金融体制之外的,由单个国有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从事的合法的、半合法的或不合法的资金融通活动。
胡德官(2005)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的。他认为民间金融产权必须是属于民间所有的,并应由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独立自主地开展金融服务以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活动。民间金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合理且合法的“非正规金融”;第二类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第三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
综上所述,在中国特定的经济转轨背景下,民间金融具有特殊的内涵,不同于外国文献与国内学术界提出的“体制外金融”,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地下金融”或“黑灰色金融”(宋冬林,2005)。本文认为,民间金融是指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及相关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民间金融机构包括民营经济组织、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为两类: 一类是极少数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规金融机构,如民生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另一类的绝大部分是国家金融法规严厉禁止的非法金融组织,如各种金融互助会、私人钱庄等。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前者为准民间金融,后者才是真正的民间金融,本文所指的民间金融就是后者。
二、诱导性制度变迁:民间金融制度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而政府主导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导致了正规金融部门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下面借助Stiglitz和Weiss的扩展SW信贷配给模型来说明这一点。
曲线S代表正规金融机构(国有银行)资金供给线,D代表企业(国有企业)愿意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需求线,R代表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均衡利率,其应对的信贷量为Q。S1为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线,D1为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民营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曲线。D1在国有银行供给线S的上方,民间金融提供资金的供给线S1高于S与D1相交于R1(R1>R)利率水平。民间金融信贷市场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金融抑制,由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R2不是等于R而是小于R,R2对应的信贷供给量和需求量分别为Q2和Q3,由此可得知在正规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出现一个差值Q3-Q2。也就是说,在民营经济主体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支持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以较高的利息求助于民间金融。银行利率浮动幅度极为有限,贷款者利率不能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以及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无法为这些经济主体提供贷款。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变革、制度转型是一个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过程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导性变迁。诱导性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相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实施,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强制性变迁和诱导性变迁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一般来说,强制性变迁往往成为诱导性变迁的先导,而诱导性变迁更是常常引起更深程度的强制性变迁。
制度变迁直接来源于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由原先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得机会引起,制度的选择和变革依赖于整个社会各利益集团对于制度变迁的利益需求。利益集团对于创新制度的需求是决定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只要特定制度主体对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费用,他们就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动或支持制度安排的变迁,同时,一定的制度需求必须由相应的制度供给,否则,制度变革和变迁难以实现。由此得知,金融供给结构失衡意味着在现存制度下存在巨大的潜在利益空间,从而产生制度创新的需要。因为金融制度创新――民间金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制度下供给不足,满足民营经济的金融需求,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居民投资渠道非常狭窄的情况下,由于利益驱动,巨大的民间资金为诱导性金融制度变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第一,民间金融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由于制度安排、所有制歧视和信贷配给问题,我国民营经济的融资困难可想而知,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民间金融为那些贷不到款的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资金,正解了其燃眉之急。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这些经济主体提供创业时期所需的资本以及发展时期所需追加的资本。这些资金大多数用于生产性投资。可以说,正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满足了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
第二,民间金融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合理的金融结构能最大限度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数量和质量同样重要。我国在转轨时期的信贷计划、利率控制和控制贷款规模等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从本质上将仍然排斥市场对资金的配置。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我国投资是以数量扩张型为主要特征,而投资的质量却是在不断下降。如果没有非正式金融市场活动的存在,为信贷计划所垄断的资金就很难流入被排斥在信贷计划外的有合理需求的行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推动,这些市场化的新兴行业就不可能有效地运行。同时,由于社会资金依然低效地以计划的方式在国有银行体系进行配置,必然会影响到全社会范围内的资金使用效率与经济增长的潜力。民间金融有效满足各种资金需求,事实上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
第三,民间金融的发展为金融体系注入了市场因素和竞争因素,促进了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民间金融发展已成为银行系统的竞争者,对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金市场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由于民间信用吸收存款的利率高,存款方式灵活,影响了专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贷业务,使其融资力量相对缩小。事实上,越是民间信用蓬勃发展的地区,这种局面越明显。这种竞争压力的存在,促进正规金融进行制度创新,挖掘自身潜力,转变经营意识,改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民间金融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育,推动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式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为经济活动主体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创造了较好的市场条件。非正规金融虽为现行法规所不容,却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传统的货币政策方式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市场化的经济运行方式之间相摩擦的资金表现形式。非正式金融市场活动的存在,常常成为正式金融市场发展的先驱。
第五,民间金融对于中国渐进式的经济制度变迁、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以及中国金融深化和自由化进程,将更有启示意义。短期来说,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争夺国家垄断的金融资源,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是竞争、淘汰的市场关系。但是,长期来看,从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中国民间金融绝不是对国有金融体制空洞的补充,它们是中国金融制度结构内的融资制度安排。随着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我们可以设想,在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前提下,竞争与合作、冲突与融合将成为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主旋律,它们将共同促进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
第六,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的矛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商业化改革步伐,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大量经营网点被撤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市场的最后一个堡垒。然而, 一方面,受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单一、资产负债比例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 形成农业贷款周期长、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特点,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这种供需上的不平衡,催生了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推动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2007年以来实施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浙江首当其冲,一面是企业融资难,一面是民资充裕;一面是银根紧缩,一面是民间借贷风险高。如何求解这个不等式,是多年来一直困惑浙江的问题。2008年5月4日,国家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7月15日,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据了解,浙江是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首个对此作出正式反应的省份。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减少其负面影响,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消除对民间金融的歧视。首先要认识到民间金融属于基本性的金融制度,应该和正规金融并存,其地位和正规金融一样。目前很多学者还是认为民间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一个补充,就象当时所持有的民营经济是国有经济的一个补充一样。但事实证明,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上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民营经济的重要性,那么与民营经济息息相关的民间金融也应该作为我国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成分。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既然民间金融作为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市场融资地位和手段,并通过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参照香港的《放债人条例》和美国纽约州持牌放债人的监管办法等。这些办法特点是不禁止个人和公司放债,但要领取牌照,这些放贷机构均要受到监管,违规要处以刑罚。这些管理规定可供我国立法时参考借鉴,但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和民间传统。我国应在“民间金融法”中规定相应条款或制定专门法规,要求合约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借贷契约并到相关管理部门登记。这样做,既可以把民间金融纳入管理部门的视野,准确把握民间金融交易的规模和发展动向,为经济和金融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可以也有效防止借贷纠纷,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民间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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