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一: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要求相互独立的客观环境逐渐成熟,相对于财务会计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而言,税务会计的体系框架有待建立和不断完善。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财务会计已经进入了以财务报告披露为主体的时期,会计报表附注在很大程度上扩充了财务报表的内容,使财务报表的信息更加详尽,极大地满足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相对于处在发展中亟待独立的税务会计而言,它的信息披露受到了诸多关注。
一、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能获得的信息形式、内容的不同,可将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为企业内部管理者、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三类。对于每一类信息使用者来说,各自的信息需求是不同的,如对企业内部管理者来说,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纳税信息,从而对税费支出做出合理控制与规划;对税务机关来说,只需要企业按经济业务的发生如实、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但其他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却需要了解企业的纳税金额,纳税事项,上缴情况。相较于税务会计信息需求的不同,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较低。
(一)从企业内部管理者角度看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税收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占比重较大,这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管理者来说,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就势在必行。
1、非系统性的会计及纳税信息影响税收筹划的制定及实施。管理者是企业内部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他们虽然可以获得企业全部的会计和纳税信息,但这些不及时、不系统的纳税信息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制定、测试及实施,从而影响了企业对税收优惠的选择、纳税义务的高低及纳税期的选取;同时,在面对投资、融资、经营方式和盈余分配等不同方案的选取时,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放弃最优方案,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增大了企业填制纳税申报表的难度与工作量。企业会计人员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由于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不同,许多纳税调整项目必须重新计算、调整,如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若企业采用的是加速折旧的方法,而税法只承认直线法,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重新按照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将这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计入纳税调整项目。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的适用年限较长,购入时间又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整的难度逐年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也逐年增大。
(二)从税务机关角度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纳税信息相关性较低。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提供的资料来看,它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通过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计税依据的,由于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等项目在时间与金额上的不同,以及税法中各种加计扣除、免税、不征税项目的存在,导致企业会计利润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较大差异,因此财务报告这种忠于会计准则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所需以税法为依据的信息相关性较低。
2、视同销售的存在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除企业所得税之外,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主要体现在视同销售这一问题上,当企业申报纳税时,要根据现有的会计资料将这部分税法上视同销售的事项重新计算,以达到税法的要求。这一方面增大了企业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给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工作也提高了难度。即使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是准确无误的,税务机关在核对上也会浪费诸多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从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税务机关而言,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能获得的企业纳税信息相当有限。这些外部信息使用者仅能够从财务报告中获得企业的纳税信息,又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对纳税信息予以单独披露,除三大报表中要求披露的期初、期末余额外,对附注中相关信息的披露也没有特定的格式及信息量要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比较规范,但仍然有很多家公司在报表附注中仅标明了该公司存在的税种、各税种适用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而对具体纳税金额和项目没有详尽的披露。此外,对日后各会计期间应交税费具有重大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变动金额的原因也没有详尽的说明。
二、完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及方法
基于税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要完善税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改进的建议和方法才能真正有意义、有价值。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企事业单位众多,规模不一,盈利状况千差万别,本文认为改进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区别对待。大中企业及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应当编制计税财务报告,也就是在原来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编制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小微企业、近几年盈利状况不会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以此来披露会计和税法存在的差异,达到充分披露税务会计信息的目的。
(一)计税财务报告的编制
1、计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对于计税资产负债表的设计结构和列报项目可参考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来确定;资产类项目应以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其计税基础计算、分析后进行填列,其中的“应收账款”项目下应列示其备抵项目“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应符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列示时,不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也要列示备抵项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存货”“、在建工程”在列示时,不再考虑包含“存货跌价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不再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项目;负债类项目应按照计税基础计算填列,并不再包含“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项目。
2、计税利润表的编制。对于计税利润表的编制基础应严格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来确定各项目的计税基础,其格式仍可参考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多步式利润表。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计税销售收入+计税投资收益+计税投资转让净收入+计税其他收入其中:计税销售收入应包括计税主营业务收入、计税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计税其他收入应包括计税营业外收入以及税法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如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的资产等。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总额=计税销售成本+计税期间费用+计税投资转让成本+计税其他扣除项目其中:计税销售成本包括计税主营业务成本、计税其他业务支出和视同销售成本。计税其他扣除项目包括计税营业外支出和税法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计税期间费用是指按税法规定能够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入总额-计税扣除项目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计税投资收益取得时已缴纳的所得税。
3、计税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对于影响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重点项目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中都应有所体现,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该项目应能够说明对本期应收账款金额变动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金额、往来单位名称,期末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2)存货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该项目应能够说明本期购进的存货及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原因,本期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及增值税进项转出税额等。
(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该项目应能够说明本期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及其他原因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本期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4)无形资产及累计摊销。该项目应能够说明本期购入的无形资产、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及其他原因转出或转入的无形资产、本期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5)各税种对应的计税收入。该项目应能够分别说明本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等项目。
(6)各项计税费用。该项目应能够单独说明超过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利息支出、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赠支出等项目。
(7)计税投资收益。该项目应能够说明本期取得的各项投资收益及其取得时已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等项目。
(8)罚没支出。该项目应能够说明本期应支付的各项赔款、罚款等项目的金额和原因。
(9)其他各项与纳税相关的税费支出。如支付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时,应提供计税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可逐步公开计税财务报告,特别是计税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对于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可以通过编制的计税财务报告,清楚地了解企业涉税信息,达到逐步完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二)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的编制。
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在该计算表中全面披露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影响。表内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收入、利得类调整项目。如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收入、接受捐赠资产的收入、资产评估增值收入、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等。
2、费用、成本、损失类调整项目。如视同销售成本、不可税前扣除的罚款支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加计扣除费用、超标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等。
3、特别纳税调整类项目。包括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通过该计算表,各类信息使用者都能够基本了解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构成原因、内容和金额,有助于内部管理者提高其决策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也可以帮助外部信息使用者准确进行反应,做出相关决策。此外,该计算表还可以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起到补充作用。
三、结语
针对我国这种以税法为准绳,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税务会计模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框架,并尽快改革实践中的不合理方面,建立一套真正独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服务于各类信息使用者,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范文二:国企税务会计税法管理简析论文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鉴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本文作者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治方面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订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做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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