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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税收方面的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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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税收方面的硕士论文

  在现今社会中,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于税收方面的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于税收方面的硕士论文篇1

  论“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收影响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部署,明确表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自5月1日起,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全面开征增值税,并适用6%的税率。

  目前,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其缴纳的税收额占税收总额的20%,因此,金融业“营改增”影响巨大,涉及面广,波及主体多,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一、什么是营业税和增值税

  在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中,一部分为流转税,一部分为所得税,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共计三大部分,其中流转税占比55%。流转税涵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占比60%,营业税占比30%,因此,合计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总额的比值为40.5%左右。

  简单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由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计算而得,其征税主体所处领域主要为制造业。营业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由营业额乘以商品或劳务对应税率计算而得,其征税主体所处领域主要为服务业。

  金融业“营改增”,即把按营业税缴纳的应税项目转变为按增值税缴纳,以实现税收结构的调整。

  举例来讲,假设B商品买入价为100元,转手卖出价为200元,则商品增值额为100元。营业税是对200元销售收入征税,营业税=200*对应税率(有3%、5%、5%~20%等多种税率)。增值税是对100元的增值额征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7%、11%、6%、0%不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卖出B商品需要缴纳的税收,进项税额为买进B商品可以抵扣的税收。

  二、“营改增”试点的效果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试点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实现减税近5000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减税效果非常明显,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

  金融业“营改增”,也有望在税收缴纳上实现有效减负,并打通金融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现象,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涉及范围和主体广泛,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增值税整体抵扣链条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节点。

  三、“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收影响

  金融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因此,目前仍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试点后,改征增值税,税率暂定6%。从数值上来看,税率提高了1%,但税收会因此就提高吗?很显然,税收额与税率没有必然关系,还在于应纳税额的大小。“营改增”后,有一部分进项税收可进行抵扣,因此,应纳税额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小,使得决定金融业最终税负压力的是“营改增”后应纳税额的大小。

  (一)银行业

  对于银行业来说,其主要税收来源来自两大部分,一是存贷款利息净收入,二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这两大收入都按5%征收营业税。但“营改增”后,营业税不用缴纳了,这部分税收转增为银行利润,同时,存贷款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需按6%开征增值税。

  税率提升了,银行业税负压力是否因此增大?这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对于存贷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支出进项税额难以抵扣,因为银行存款客户大多数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成本支出一部分为人工费用,进项税难以抵扣,另一部分为IT运营和电信服务支出,可进行抵扣。

  据研究测算,以上市银行为样本,若以上利息支出、成本支出等营业费用完全不可抵扣,则“营改增”可使银行税前利润下降1.93%;若完全可抵扣,则“营改增”可使银行税前利润下降0.48%。因此,综合来看,“营改增”可使银行税前利润减少,下降比例介于0.48%~1.93%之间。

  (二)证券业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有四大收入来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60%)、买卖金融商品收益(占比25%)、融资融券收入(占比10%)以及其他(5%),这四大版块收入皆按5%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只有小部分可抵扣,如交易所规费、中登公司开户费、过户费等可以抵扣,而其他大部分业务收入不可抵扣,由于券商交易客户大多数是个人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无抵扣可能性;对于买卖金融商品收益,与普通商品买卖类似,因此,大部分税收都可以进行抵扣。

  据研究测算,“营改增”对券商四大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对净利润影响比值在-1%~1%之间(具体比例视进项税抵扣情况而不同)。

  因此,“营改增”对券商业绩影响微弱。但由于券商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工资普遍较高,最重要的支出是员工薪酬。因此,员工薪酬能否做进项抵扣极为重要。若人力资本支出可全额抵扣或者部分抵扣,则可有力减轻券商税负,充分改善业绩。

  (三)保险业

  保险业有两大分支,一是寿险业,二是非寿险业,其中包括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

  “营改增”前,寿险享有国家税收优惠,可不缴营业税。“营改增”后,若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则税负压力较大。目前,各发达国家对寿险产品免征增值税,考虑到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性,预计寿险仍将免收增值税,以维持税负水平不变。因此,“营改增”对于寿险公司影响微弱。   而对于非寿险,“营改增”后,由于办公楼、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可抵扣,而面对众多客户的赔付支出等费用,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因此,可抵扣进项税不确定。但据研究测算,即使非寿险营业支出可抵扣比例在10%时,依旧可降低税负,并使利润提升一定比例,“营改增”对于产险公司是利好。

  四、总结和建议

  总结来看,“营改增”的潜在实施对国内各银行、券商和保险公司税前利润的短期影响应该较为温和并可控,预计“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税负和利润影响不大,我国金融业机构不必过分恐慌,应理性应对。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加大金融业进项抵扣范围,促进行业整体税负降低,利于金融业在我国的规范发展。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若要有效实现减税,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要尽可能多,因此,进项税抵扣规定是影响金融业税负水平的关键,需静待税务局下发具体实施细则。

  建议金融业各机构应尽快开展以下准备工作,以有效应对“营改增”的挑战:

  一是加快财务系统升级。增值税是凭票抵扣,在税收征收上比营业税更为严格,同时,增值税业务系统是受税务部门严格监管,因此,金融机构各项财务系统须合法合规,清晰反映本公司业务流程,有效实现价税分离,以备财务核算和税务稽查。

  二是提升业务重新定价能力。由于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多为个人,个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若金融机构将销项税全部转嫁到个人客户身上,无疑会加重客户负担。但目前金融业竞争激烈,价格的稍微变动将导致客户流失。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金融机构势必要重新考虑对客户的定价问题,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

  三是促进业务外包。目前,金融业较多税收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如人工成本、系统开发成本、营销成本,因为无对手方或者对手方无法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营改增”之后,若要享受尽量多的增值税抵扣,需将大量可外包业务外包出去,减少企业内部成本消耗,将内部服务转化为购买服务,从而将不可抵扣的人力、系统研发等成本转换成可抵扣成本。

  四是尽快开展增值税征收工作准备,梳理本公司业务架构、业务收入和征税情况分析,判断对自身利润的影响;加快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合规的增值税申报和管理流程;判断自己业务上下游企业在“营改增”中受到的影响,复核供应链,与供应链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以有效应对“营改增”对金融业的不利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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