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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国债发行机制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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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国债发展较为迅速,但是我国的发行国债机制还不是很完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完善中国国债发行机制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完善中国国债发行机制论文:《浅谈完善中国国债发行机制》

  摘要:从1996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行机制正在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以减少国债发行的费用。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从1996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逐步地以招标(即密封式拍卖)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来发行国债。到目前为止,除凭证式国债(柜台销售)和特种定向国债(定向募集)以外,其他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的方式发行,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尝试和调整,我国的国债发行正在向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稳步过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应对以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一、中国国债发行机制值得关注的问题

  1.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宜放宽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2.应设定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并会起到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 pooling)、鼓励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作用。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

  3.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不足取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利率补偿,从而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可以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直到2002年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一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实行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两个重要原因。

  4.对中标价格的确定应加以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调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1997年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进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的目的是剔除拍卖过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仅增加了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目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由于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比较成功,所以目前国内理论界多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的投标价格。

  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进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进行支付,然后以计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进行了一定调整,规定从2003年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5.对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账户国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

  尽管在拍卖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通常认为对一级自营商的中标数量设置最高限制是控制合谋和败德行为、保证进行正当竞争的一个有效措施。

  但是目前我国国债在拍卖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一级自营商进行投标进而承购,再由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由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对一级自营商自有账户的国债购买量未进行任何限制。所以当发行利率偏高时,会出现大批的自营商自行持有国债,不进行分销,由此导致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买到国债的现象发生。仍以010107国债为例,当时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债进行分销,分销额只占市场注册总额的4.1%,致使大批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买到国债。

  6.完善相关市场制度

  首先,我国国债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单纯的融资工具,而未能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96年,中央银行首次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买进2.9亿元面值的国债,启动公开市场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公开市场业务还很不成熟,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而且国债的融资融券业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抵押业务等均未能有效地开展起来,致使国债不能客观地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也未能形成合理而富有弹性的国债利率结构,为其他证券的发行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更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其次,我国国债增长较快,但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国债在全国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中国所有债权市值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仅10%左右。而且中央银行的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不大,商业银行资产中国债所占比重也很低(不到2%),这样国债很难履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国债利率也无法成为基准利率。

  再次,国债的流动性问题值得关注,国债二级市场有待完善,而且国债衍生品市场(期货及国债回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债衍生品除了具有避险的功效外,它还有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以外,衍生工具就只有“质押式回购”;且自1995年我国取消了国债期货以来,到目前国债期货市场仍未开放。值得注意的是,几年前国债期货价格所以容易被操纵,是因为当时国债的发行量不大,特定品种的国债发行量就更小了,以该品种为标的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就极有可能被人操纵。随着国债发行量的增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已经逐步减小了。另外,我国的国债回购在操作上仍然很不规范,经常出现突发性限制回购的现象。

  仍以2001年第7期记账式国债为例,由于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而且自营商不肯向社会公众分销国债,因此为了迫使自营商吐出国债,央行就宣布暂停国债回购,这实际上是国债市场上的一种违约行为。日前,财政部表示2003年将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推出诸如开放式回购、远期交易等操作相对简单且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活跃国债二级市场,这—举措是非常积极、及时的。

  最后,缺乏国债发行、交易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自营商、机构投资者等国债市场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的信用问题。

  二、完善国债发行机制的建议

  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债市场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而且从发行机制到流通领域,政府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市场的非规范运作现象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国债发行成本较高,持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自1998年以来,我国国债规模迅速增长,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可以预期在短时间积极财政政策仍不能轻易淡出,发行国债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仍将会是短期内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国债余额的快速增长使国债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设计有效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高国债发行收益,加快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就十分必要了。

  首先,在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洋为中用”的原则。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刚开始,从发行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行为运作都还很不完善。对于国债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长期持久性的政策工具而言,仅靠摸索发展是行不通的。而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有较长的国债发行史,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运行经验都比较成熟、丰富。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场建设的理论、经验和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对国际经验既了解其基本原理,也了解其产生的经济、法律背景和文化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才能将外国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

  其次,还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对新兴金融市场来说,起步阶段制度规范基础打得牢一些,日后的发展就会更稳、更快一些,市场发展的挫折成本也会降低。所以在尽快建立有效的国债拍卖发行机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力度,完善国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使交易方式法制化,市场框架制度化,并增强国债市场的发行及交易的透明度,使我国的国债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推动国债市场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K1emperer.P.AuctionTheory:AGuidetotheLiterature, JournalOfEconomicSurveys,1999.

  [2]刘晓军,席西民。拍卖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杨大楷。国债综合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中国国债发行机制论文:《试论我国地方国债发行问题》

  【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发行国债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我国,这一行为至今还属于“禁区”。虽然财税 法学界曾对此进行了多次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但在我国现行法中,仍未赋予地方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债券进行筹资的权利。但是,随着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要求取得国债发行自主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地方能否发行国债的 问题 做出更现实的 分析 ,以明确当前的国债制度改革应当何去何从。

  【关键词】国债发行 地方国债发行

  一、国债发行制度简介

  1、 中国 的国债发行制度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账式国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的性质是一种国家负担的金钱债务,是国家与国债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国家和一般债务人不同,其“举债”的方式要受到种种限制,表现在发行问题上,就是国债的发行从实体到程序都受到 法律 的严格控制。国债发行的种类、规模、方式,都要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直接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

  我国国债发行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由中央政府对国家预算进行编制,对国债的发行由中央统一安排和部署,地方只起到贯彻执行的辅助作用,没有单独的“举债权”。这种制度是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因为计划经济要求将一切国民经济的相关活动纳入计划,而财政权尤其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根本权力保障之一,如果国家允许地方政府随便发行国债,则势必对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产生不利 影响 。所以国家将国债发行权牢牢控制在手中。而当前时期,我国经济制度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许多权力正在逐渐放开。国债发行作为调整宏观经济运行的有力手段,也应当扩大其作用范围。仅中央政府进行国债发行,不足以及时和适当地对经济的运行情况做出反应,财政本身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求国债发行制度的进一步灵活和放开。

  2、他国国债发行制度简介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权普遍下放到了地方,中央除了自身发行国债以外,还对地方国债的发行起到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日本的《地方财政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国债,但必须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专项投入,而不能仅仅为了解决政府暂时面临的财政危机,通过不断举债扩大财政赤字,增加政府信用风险。地方发行国债还要经过地方议会的审查和批准,并受到中央政府发行额度的限制,报经中央政府同意方可发行。

  美国的国债发行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完成,由联邦政府负责其中的大部分。州政府虽然不在发行数量上占据优势,但却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根据美国宪法,州政府有权自行制定州年度预算方案,其中即包括了州地方国债的发行方式及额度,经州议会批准后即可生效,但一般也向联邦财政部上报。

  二、地方国债发行的必要性

  1、国债发行是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正如中央政府是为了全国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向地方辖区内的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地方相对于中央来说,是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享有一定自主权的实体。因此,其在公共服务方面也应有一定的设定范围和实施方式的权力。在地域范围内对地方消费者的共同消费、地方 交通 、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等事项,地方政府应有自主决定权并能够依法自筹资金。而在资金筹集当中,最常用的办法就是税收和债务。地方一般应以税收为资金的基础来源,债务为辅助手段。但由于我国的现实是,中央近年为了加强对地方行为的控制、防止分裂,不仅缩小了地方的税收权限,也减少了地方税收的相对数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在大幅度提高,资金需求迅速扩大。这样,就造成了地方财政缺口的扩大,引起了财政赤字的风险。所以,应当允许地方在税收之外,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所需资金,解决地方公共服务资金的供需矛盾。

  2、国债发行是地方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

  从资金支出来看,地方政府支出也是全国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在地域范围内对 社会 经济 同样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因此,让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量的国债用于扩大地方财政支出,不仅可以拉动地方经济的加速 发展 ,同时可以通过地方经济的活跃,搞活“全国一盘棋”。由于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需资金的数量和投入方向也千差万别,所以应当由地方自主决定发行的数量和用途,只要在 法律 法规和中央政府规定的限度内即可。否则,中央政府“大包大揽”,替各地政府发行统一方向和数额的国债,就会导致各地的财政盈亏状况混乱和投资项目的混乱。这不是正确的“宏观调控”手段,而是对宏观调控的误用,把地方财政导向了尴尬境地:既不能白白拿到分配的国债却不投入实际使用,又只得将其投入本地回报率低、效益差的行业 企业 中,这就造成了国债资金无法有效、充分地利用,是对社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和浪费。

  三、地方国债发行的可能性

  1、国债发行的基础是巨额储蓄存款的存在

  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开了民众的积极配合是无法完成的。只有尽量吸纳民间资本才能更好地利用资金,带动经济体内部的增长点。当前,我国的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已经超过了6万亿,若能允许地方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把这些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参与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当中,尤其是投入到具有关键意义、能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改善的政府项目上时,就可以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民众往往既有资金,又有参与社会管理、改善自身福利的热情,所以利用国债吸收民间储蓄存款加速建设具有很大的可行性。不过这需要国家和中央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否则很容易在资本市场中滋生更大的混乱。

  2、国债发行的前提是地方已具备借款和还款的基本经验

  虽然我国《预算法》上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发行国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进行信用借款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银行、企业和其他政府单位的借款更是大量发生。1995年的地方财政决算资料显示,全国2490个县级单位中,有当年赤字的县达1211个,占全部县级单位的48.6%;有历年赤字的县达1081个,占全部县级单位的43.4%。如果将中央政府欠拨的经费和地方政府要求地方企业资助其特定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情况考虑在内的话,则地方财政赤字数目将更为惊人。 地方借款的盛行反映了地方财政实践中的一些重大 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了一个日趋重要的角色。此外, 目前 政府的偿债途径主要是通过税收征收,积累了基本的还款经验,但仍有不足,今后应重点考虑地方偿债能力的提高问题。

  四、结论

  通过上述简要 分析 可以看出,我国地方国债发行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与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相联系并参照国际潮流,我国应当解除不合理的“禁令”,给地方政府以国债发行的自主权,为当前的国债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 参考 资料】

  1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2 财政部财政制度国际比较 研究 课题组编著:《日本财政制度》, 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3 朱新忠、谢慧琳:《各国国债市场比较》,载《 金融 科学 》1997年第1期。

  中国国债发行机制论文:《试论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

  摘要:文章对我国国债发行规模 影响 因素进行了广义灰色关联 分析 ,结果表明:1981年~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和财政支出是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1994年~2003年,财政赤字和国债还本付息是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主要因素。为此,我国政府要改善财政收支状况,减少财政赤字来控制国债发行规模的快速增长。

  关键词:国债;发行规模;广义灰色关联分析

  一、 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选择

  现实 经济 中,影响或决定国债规模的具体因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国债的发行规模取决于一定时期国家的经济 发展 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债的承受能力就越强。国债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 自然 受到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国债发行规模还会受到 社会 资金总量的限制,由于居民投资者 目前 仍然是国债认购的主体,居民储蓄会影响国债发行规模的大小。从国债自身的运作来看,发行的新债有一部分要用于偿还旧债,国债余额、国债的还本付息状况也是决定国债适度规模大小的因素。为此,我们将国债发行规模Dt影响因素的考察范围确定为:国内生产总值GDPt,财政赤字FDt,财政收入FIt,财政支出FEt,居民储蓄St,国债还本付息PDt,上一期国债余额CBt-1。

  这里国债余额采用上一期数据是考虑到若采用本期数据,本期国债余额CBt就包含了国债发行规模Dt,国债发行规模Dt和本期国债余额CBt的关联度自然较高,不利于找出国债发行规模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 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广义灰色关联分析

  数据选取期间为1981年~2003年。考虑到1994年以后国债成为国家弥补财政赤字的唯一资金来源,为了分析出1994年前后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影响力排序变化,将数据分成两段:第一段是1981年~1993年,第二段是1994年~2003年。其 中国 债余额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

  由 计算 结果可知,1981年~1993年,各影响因素和国债发行规模综合关联度的排序为:国债还本付息0.806>财政支出0.756>财政赤字0.742>财政收入0.729>国内生产总值0.674>国债余额0.641>居民储蓄0.552。1994年~2003年,各影响因素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的排序为:财政赤字0.838>国债还本付息0.830>财政收入0.751>财政支出0.745>居民储蓄0.730>国债余额0.728>国内生产总值0.617。

  上述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1981年~1993年,我国国债发行处于第一个模式,其特点:国债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筹集建设资金和弥补财政赤字。这一时期由于财政赤字较低,弥补赤字可以向中央银行透支,当年国债部分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外,主要是用于还本付息和财政支出,国债发行规模和国债还本付息、财政支出的关联度最高,国债发行规模增长较慢。1994年~2003年,我国国债发行处于第二个模式,其特点: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1994年《预算法》出台,规定财政出现赤字不能向中央银行透支,使得财政赤字只能靠国债发行来弥补,国债发行规模和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的关联度最高,国债发行规模增长较快。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2003年,我国国债还本付息和国债发行规模的综合关联度只是略低于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的综合关联度,国债还本付息对国债发行规模具有相当影响力,这一分析结果可从我国国债的债务支出收入比得到验证。1994年~2003年,除了2000年债务支出收入比的比例为37.79%外,其余年份都在40%以上,比例最高的年份1997年达到了77.45%,我国每年发行的新债有较大部分是要还旧债,国债筹集的资金中用于弥补财政建设性支出不足的比例减少,国债的总体收益不容乐观。

  1994年~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债发行规模的综合关联度最小。这一结果有其原因:从调节宏观 经济 的需要看,国债规模的增长不能完全与经济增长同步,更多的是需要进行逆向调节,即在经济增长过快时,政府以超增长速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吸纳 社会 货币,以国家信用借款压缩和控制投资;反之,在经济出现疲软时,民间投资小于民间储蓄,产生民间储蓄剩余,政府要通过发债吸收民间储蓄剩余,并通过政府投资的保持全社会总投资率的稳定甚至上升,促进经济增长。这并不是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可以摆脱国内生产总值无限制地膨胀。实质上,国债发行规模和国内生产总值是相关的。当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大时,社会的总体纳税能力增强,政府的 财政收入随之增加,国家财政的应债能力增强,国债的发行规模就可以适度增大。

  三、 建议

  1. 控制国债发行规模要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赤字入手。财政收入方面,随着1994年我国开始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和新的 工商税制,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有了大幅提高。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1993年的12.56%上升为18.52%。2005年,我国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 600元,这虽然会流失一部分 税收,但有助于增加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让普通老百姓得到经济增长的实惠,促进消费进而拉动内需。与此同时,鉴于我国当前高收入阶层自主纳税意识不强的状况,政府有必要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监管,只要提升高收入阶层的自主纳税额,国家财政收入也能保证稳步增长。财政支出方面,近年来我国行政 管理费增长过快,2003年已跃居财政支出第二的位置,仅次于文教 科学 卫生支出,政府需要加以控制。

  2. 要重视国债还本付息的 影响 。首先,政府发行国债时应注意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的平衡。我国当前国债发行仍以3年~5年的中期国债为主,期限偏集中。以2004年内债为例,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发行额占全部内债发行额的9.17%,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没有。这样的发行期限结构会使得国债偿还期过于集中,尤其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国债的大量发行很快就转化为偿债压力,减少了国债的自主支出。在国债品种的选择上,政府可考虑逐步将附息国债作为主要品种,使国债的利息偿付能够在待偿期内均匀分布,避免国债还本付息集中在某一时段从而可能引发偿债风险。其次,政府可以酌情利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开发性 金融 ,替代长期建设国债。近年来,我国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主要投向了四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准公共产品领域、部分竞争性领域、完全竞争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项目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理应由政府预算投资。完全竞争性领域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运用市场金融机制能够解决。准公共产品领域、部分竞争性领域项目本身又没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力量不愿介入,但这些项目又是国民经济长远 发展 必不可少的,由开发性金融替代比较合适。对于正在建设的存量国债项目,为保持存量建设国债预算安排的连续性和保证已开工国债项目的顺利完工,建设仍由国债资金安排。

  3. 政府要提升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促进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政府良好 信誉维护,使得国债发行空间可持续增长。从我国建设国债使用状况来看,普遍存在效率有待提高的 问题 。为此,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中央政府应该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全国各地 申请的国债项目进行评审。对于前期准备不足,未进行规划、可行性 研究 的项目,政府不予国债投资;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政府应予以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政府在最后确定国债项目时,还应全国性地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其次,中央政府可以在部分国债项目上转换角色,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权限,下放这些项目的决策权。

  由于中央部门对众多的项目本身很难了解得全面、深入,不仅使决策的科学性难以保证,而且也影响了地方政府在项目安排上的积极性、机动性和责任心,不利于地方政府将当地的一些小项目“捆绑”或吸引进来。因此,可以考虑一些国债项目由地方自主安排,根据地方项目的合理性与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将国债资金配套给地方政府。最后,中央政府在进行国债项目评审时,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科学性,还应评定申请项目的地方政府信用。对地方政府信用评定主要包括:领导者的资历(学历、 工作经历)、执政业绩( 历史 执政状况、工作成绩)、信誉(国债资金的使用状况、国债项目的运行和偿还贷款状况)、能力(管理水平、进取精神、专长)。对于信用好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以在项目审查通过后,优先批付国债资金;对于信用差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严格审查项目,加大国债资金监管力度。对于反复出现了严重挪用、占用国债资金状况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惩治腐败。

  参考 文献 :

  1.朱平芳,张人骥,刘弘. 中国 国债的实证研究(二)——国债的因素 分析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7):16-19.

  2.杨大楷,朱世武,陆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财经研究,1998,(4):14-18.

  3.朱世武,应惟伟.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财经科学,2000,(1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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