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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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论文篇1
浅析民生财政与制度创新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目标可以归结于民生财政的目标,我国民生财政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规律和实践基础,做好民生财政收支与管理工作,是有效消除我国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不和谐因素”,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和前瞻性任务。基于此,笔者首先站在改革进程的宏观视角去理解民生财政的内涵和本质,进而明确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定位,并对我国财政制度体制创新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公共财政;民生财政;和谐社会;定位;制度创新
一、从公共财政到民生财政
(一)民生财政的提出
提出发展“民生财政”是与我国财政体制变革的一贯逻辑相吻合的。回顾我国财政改革的进程,从改革初期的让利放权,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再到199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提出,以及当前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外部冲击而出台的以民生为核心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我国财政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基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适时调整,有别于西方国家简单的反周期调节。“民生财政”正是基于此种逻辑和我国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应运而生的。提出发展民生财政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民生问题已成为下一阶段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民生领域的矛盾又进一步向财政部门转移,迫切需要财政领域做出相适应的调整和变革,以推进改革的深化。
首先,改革终归要以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改善情况是评价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其次,民生问题不仅涉及广大民众的福祉,更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以及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最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关注民生问题,并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需要财政体制的有力保障,这也对财政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
(二)民生财政的本质
从发展阶段与财政体制的关系看,民生财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要求与之相配套的民生财政体系。我们应当在这样一种经济改革与财政变革的互动关系中,认知民生财政的内在本质:
第一,民生财政并不否定公共财政,是对公共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公共财政在特殊改革时期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继承与发展。第二,民生财政致力于从体制层面改善民生现状,破除制约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的基础性障碍。第三,民生财政对于民生领域的覆盖边界不应局限于传统公共财政范围,其范围应当更为广泛,服务项目应当更为具体化、多样化和人性化。
二、民生财政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地位与制度创新
(一)民生财政在和谐社会框架中的定位
政府不仅仅要追求公共财政体系的完整,而且要立足中国实际,综合考虑目前财政体制、财力的可承受能力,力图达到向民生财政的合理调整与和谐社会进程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和考察民生财政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定位。
首先,民生财政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共风险,财政职能的转换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换而进行的财政职能重心的转移。其次,民生财政致力于推动自身的体制完善与和谐发展,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有力的保障。财政作为政府资源二次配置的手段,与市场配置的冲突不可避免,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直到最终通过体制规范化定型下来。这个阶段,财政一方面要不断改革自身以推进整个改革,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与经济自主运行能力的提高。比如调整税制、增大公共服务与产品的提供、平衡地区差异;另一方面是直接支持其他各项改革、支付转轨成本,比如社会保障的历史欠账与新体系的建设,既是减小改革阻力,也是直接支持改革。
(二)和谐社会构建对民生财政制度创新的要求
转轨前期的财政体制创新,从其框架体系上看,显然是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但是,这种体制承载着繁重的任务,在修修补补中较为稳定的运行了15年,推动了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2010年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这为推进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民生财政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1.“民生化”与“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夯实财政制度基础的必然之选
“民生化”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性质的明确界定。在转轨中后期的完善阶段,尤其是迎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浪潮之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必须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比例,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财政对于民生领域的覆盖边界不应局限于传统公共财政范围,其范围应当更为广泛,服务项目应当更为具体化、多样化和人性化。
“均等化”更多地强调财政的公平、公正的特征,这也是和谐社会“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均等化”要求财政政策安排上,消除以往存在于国有与非国有部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待遇,以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导向。
2.规范化与制度化是和谐社会进程中民生财政实现自身和谐发展的现实路径
一是要着手建立起规范的财政收入体系。基本思路是在清理整顿各种现行收费的基础上,按照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决定税收和各种收费的组合方式,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特点使他们分流归位、各行其道,并理顺相关的分配关系及社会经济关系。二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制。要在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公共财政要求,退出一般的竞争性生产领域,而将重点用于保证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尤其是要加大教育、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支农支出。三是重构财政管理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以法律形式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将省级政府以下的分税制改革深入贯彻下去。同时,财政的民主化、法制化、国际化程度也是民生财政自身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他们与财政运行机制的三个层次共同构成民生财政自身和谐发展的实现路径。
参考文献:
[1]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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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体富.民生财政: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历史性转折[J].地方财政研究,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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