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硕士论文范文
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也是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安全渠道。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一:《浅析个人所得税流失》
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破坏了税收调节贫富不均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诚信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研究的背景与依据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国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转移支付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以缓解社会贫富不均,在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发挥着收入“调节器”和“安全阀”的作用。然而,事实证明,我国个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大量非工薪高收入者甚至是超级富豪逃避了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占国家总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上例子可以说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者。相反一些高收入者利用“灰色收入”避税,致使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因此,我国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已经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还会误导政府经济决策,造成收入分配的失控,这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税法的权威性与实施效果,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要想使税收流失为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要尽量把税收流失控制在一定的最佳规模上,使之最小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治理个税流失,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流失本质是违背政府立法意图而导致个人所得税收收入难以按预期收归国库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由1600元修正为2000元。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降为2800元。这都是我国为公平税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初次分配制度不规范,个人信用体系没有建立,信用制度不发达,大部分纳税人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纳税意识还很淡漠,把纳税当成负担。这与我国深刻的历史原因和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分不开。我国封建社会历史长达2000多年,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国民的纳税意识极为淡薄。正是这种历史传统,使得将税收视为封建皇权强制掠夺的观念根深蒂固。直到80年代中期,由于推行“利改税”,才逐渐使人们认识到税收的重要地位。但此后相当长时期内,理论上对税收本质和性质的认识,仍仅限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是强加于经济过程的外在因素。因而,在国民的纳税意识中,一直把税收理解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国民自觉纳税意识更是淡薄之极。
(二)制度因素。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无论是实体要素还是程序要素上都存在着若干缺陷,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直接原因。征管水平不高及税源信息的不对称。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的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还相当落后。尽管这几年在计算机的管理与应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由于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仍然是“普遍撒网”式的稽查方式,使税收稽查的深度、质量、效果都大打折扣。
四、防范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措施
(一)注重税收立法。立法不仅可以方便税收执法,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而且税收立法规定上的漏洞较少,从而为减少税收流失提供了立法保证。
(二)全方位开展税收宣传和普及教育。为了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众多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积极、主动、准确地申报纳税,国外税务当局利用免费印发纳税知识手册,在中小学设置税收课程等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时机,大力组织有效的全方位税法宣传工作,培养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
(三)强化税收征管。在90年代税制改革中,简化税制,建立科学的征管稽查机制是其重要一环。
(四)运用高科技手段防止偷逃税。一方面,普遍运用高科技统一印制防伪发票,确保专章印模的工艺技术先进,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利用计算机联网侦察逃税者。
五、结语
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证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治理个人所得税流失是一项内容复杂、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需要财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只有全国上下群策群力、联合出击,才能逐步消除产生个税流失的各种制度上、征管上的漏洞,也才能减小引起纳税人偷逃税和征税人违规的内在因素,并消除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减小税收流失的规模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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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斌,胡培兆.治税的效率和公平―宏观税收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摘要:在现今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新税制的实施虽然对免征额及税率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根据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我国新个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问题;建议
1.引言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公平的大问题,我国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结构,高低税率覆盖人群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我国在追求经济发展高效率的同时,是否做到兼顾公平。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共同探讨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2.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
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订,并从2011年9月1日实施。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在3500元的扣除基准上,加扣1300元。
(2)税率结构下降两级
在2011年3月第一次修正案中,个税税率从9级减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税率为5%,月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税率为10%,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3)扩大最高税率的覆盖范围
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2011年6月份第二次修正案,又把最低税率由5%降低到3%。
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3.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认定没有考虑个体和地区差异
(1)、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没有考虑个体差异
3500的起征点并不是扣除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保险等合理的费用后的净收入起征点,没有考虑家庭负担,社会责任,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更没有考虑纳税人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差异,用一个标准要求所有人,没有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
(2)、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没有考虑地区差异
中国是一个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自古以来存在着南北差异,东西部差异。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在经济发达的东南部和经济落后的西北部地区实行同一起征点,显然有失公平,不利于共同富裕。
3.2分类征税的税率制定不尽合理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同属勤劳所得,所实行的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也不合理。如一些演员一次出场费就几十万元,而他们的最高税率也只有40%。而薪金80000元以上税率就达45%。其次,没有按照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设计税率。全国彩票中奖几百万元已不是新鲜事了,有些甚至上亿元,但是他们纳税仅仅是20%,而现在工资收入超过8000元的都要纳税20%。再次,有些收入根本没按规定收税。
3.3个人所得税适用人群减少,不利于公民税收意识的培养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大幅缩小纳税人的比例,从之前的8400万人减少到2400万人,虽然降低了部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来说,这个数字非常可怜,公民的参与减少,良好的税收文化就很难形成。
4.个税改革的建议
4.1调整不同区域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改变以往全国一个标准的模式。在欠发达的西北部地区,适当提高免税额,可以将个人所得税起征提高到4000元,提高落后地区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对于东部和南部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可以将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这将弥补西北部纳税额不足引发的财税收减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个税免征额,有利于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4.2调整税率模式,实现纳税公平
税率结构的选择,一方面关系到应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落实和财政目标的实现。要求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落实政府政策,实现财政目标,就要综合考虑我国纳税人现在的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和收入分配方式。首先,实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的税率结构。也就是说,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实行比例税率;其次,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应超过比例税率,以保障税收公平。再次,适当降低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4.3加强税收的宣传与监管
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政府应加大力度宣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使纳税人认识到税收对国家运作的重要性,只有纳税人主动纳税,才能使个税征管有序,上缴及时。税款征收的艰巨性,对我国财政监管部门来说是极大的困扰,而税收又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保证税收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徇私舞弊,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最重要也是关键的一步,公民应主动纳税,做到依法自觉纳税。在个人的诚信档案影响深远的今天,应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使纳税记录对公民个人的就业,贷款意义重大,最大程度避免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也将促进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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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三:《浅析个人所得税问题》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弊端不断显露。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税率设计模式、费用扣除方式、征收制度以及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存在问题;个税发展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含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
1、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调整,保证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抑制高收入者的利益,从而缩小个人收入差异,实现社会公平。
2、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所得税的收入弹性较大,即能根据国民经济盛衰发挥自动调节作用,也易于根据政策需要相机调整税率和税收,借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3、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具有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居民个人消费,调节社会供需关系等重要作用。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便于通过国民收入做相关统计,为来年财政政策的改进作参考。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1、分类税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
3、现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重。
(二)税率模式复杂繁琐,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这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
(三)费用扣除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不合理,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多少,因而对一国财政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由于征管方面的不力,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是我国不可小觑的问题。
(五)个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并且由于计算困难,扣除复杂,税源透明度低,涉及面广等原因,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对策
(一)分类综合税制
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存在很多争论,但支持用分类所得税制的人很少,因为分类所得税制不能从整体上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近几年,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主张逐渐占了上风。这种税制,是由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合并应用而成,亦称为混合所得税制。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的收入,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税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因此,考虑家庭负担的综合税制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再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同时,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有效监控纳税人收入来源,降低征管成本。
(二)简化税率模式,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根据我国国情,建议对综合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对分项征税可采用比例税率,对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采用加成征收,以达到既组织收入,又公平税负的目的。在现行税率模式的基础上应将税率级次减少,级距加大。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并适当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实行大幅度的再调节,使之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
(三)调整合理、公平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费用扣除内容。在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主要考虑赡养人口数量、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物价指数调整,使其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完善
1、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为强化高收入者征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促进了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2、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提出的一个亮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要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3、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改善征管手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要求税务机关充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培养一批忠于职守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征管人员,进一步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的力度,使纳税意识深入人心,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能力会越来越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会越来越好,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小,最终实现平等、公平的和谐社会。
2.个人所得税论文